市国资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劣势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六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被纳入退出名录。包括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钢铁、煤炭、水泥、建材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及产业链低端企业;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等。
《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低效无效资产、过剩产能企业和一批“僵尸”企业的退出,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指导意见》对退出方式,除了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停产、注销、破产清算之外,还增加了搬迁方式。对于化解过剩产能、市政府要求限期关停、企业主动疏解退出这三类企业,将适用不同的支持方式,对在职职工分流安置费用、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费用、离休干部的管理费用、非经营性资产移交费用给予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