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 琼
基层涉农资金问题不容小觑
□ 方琼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政策的调整和对农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涉农惠农项目资金逐年增多,如何运行好、使用好、管理好各项资金,使广大农民群众能真正受益,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应该成为涉农单位工作的重点。同时,加大对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使其规范有序也应成为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就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1. 涉农资金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难以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一是资金安排缺乏全局统筹协调,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目前,对涉农资金主要是实行分块管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和交叉。另外,还造成资金分散使用,不能形成合力。如通村公路的实施单位既有交通运输局也有发改委,也有农村办,小水利建设既有水利局也有农办甚至其他部门。二是部分涉农资金用途混淆不清,致使这些资金实际投放不足额、不到位,上级下达计划金额与实际到位资金不相吻合,存在调剂项目现象,投放项目与实施项目不对口,造成一些社会矛盾。
2. 涉农资金拨付不规范、不及时。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滞留的现象。一方面项目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工程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无法拨出,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毕后不立即组织人员验收,影响资金拨付,另一方面,故意滞留资金。如在调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时发现有部分乡镇滞留专款数万元。二是资金拨付环节多。目前资金拨付的基本程序环节比较多,资金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流转,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加了资金管理难度。三是涉农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多数涉农项目资金有中央、省及地方按比例配套,中央、省资金已落实到位,而地方配套资金由于各种原因迟迟不到位,影响项目的进展和质量,达不到预期效果和效益。
3.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薄弱。
一是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近年来,财政部门涉农工作中对分配资金比较重视,而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则相对薄弱,认为只要把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就可以了,对资金的使用监督相对薄弱,造成项目单位部分涉农资金不按规定执行。如有的镇办、部门涉农资金未按要求单独建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的项目资金相互拆借移用,资金使用没有与文件规定项目相对应。二是资金使用监督不力,截留、挪用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乡镇、部门财政经费困难,存在拆东墙补西墙情况,与正常经费混用,导致不同程度上出现擅自降低下拨标准、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现象。三是虚报、冒领涉农专项资金。有的部门单位通过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具体表现在:虚列工程项目,虚列工程量,虚构劳务量和用工名单套取务工费等。比如,一些村级项目没有通过立项、招投标、预算、验收等一系列正规程序施工,只是通过关系弄到款后,随便做个预算、结算验收单就把款领取,没有一个专门监管项目建设机构,导致资金没有实际投入项目。
4. 财务管理有待提高,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普遍存在不合规票据。个别部门、乡村在项目实施时不按规定程序施工:大型材料、设施设备未经政府采购,开具虚假发票报账;报账资料不齐;会计核算不准确;资金捆绑核算使用;会计核算不规范,单位没有一个统一的会计核算规定标准,特别是一些远郊村在涉农资金项目支出中使用大量白条、三联单普通收据,甚至假发票,一方面造成地方税收的流失,另一方面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二是资金管理混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不能按规定开设专户,财政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形成“小金库”。虽然各镇街基本都实行了村账镇管的模式,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但监管不到位,有的村还存在将财政涉农资金以个人储蓄的方式管理、使用,资金存在损失的风险,如今年预算执行延伸检查中,发现个别镇、村将涉农财政资金转入个人账户370余万元。三是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个别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后,长期不实施项目,通过编制假合同、虚报工程量、开具假发票将专项资金套出,作为本单位经费挪作他用。四是擅自变更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个别单位资金到位后,根本不按计划实施,擅自变更使用范围,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受益对象和改变补助标准。五是会计基础工作松散。部分村的涉农项目报账工作不及时,一个季度甚至半年才报一次,镇街、项目主管单位不能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5. 涉农项目后续管理滞后。一是项目建成后,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不及时。有的项目建成后,被人为破坏,不能及时修复,而形成事实上的损失浪费。二是部分工程计划调整报批不及时,“先斩后奏”,先实施,后补调整批复。三是乡镇没有一个专门监管项目建设的机构,工程建设的质量及进度不能及时掌握,部分工程不能达到设计要求,不能按时完工,导致项目当期不能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 本级财政收入有限,配套资金跟不上。区县级的财政收入有限,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等刚性支出逐年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大、负担重,无力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从而导致一些涉农项目的资金被滞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并且造成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资金短缺而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2. 涉农资金投入渠道过多。有的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的在建设内容、实施范围上有交叉,容易造成推诿、扯皮现象,不利于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从而不能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3. 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管理人员法纪意识淡薄。一方面,项目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项目建设中需要质量控制的环节很多、要求很高。很多涉农项目的管理,都是“先搭台,后唱戏”,大都是从镇街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抽调人员进行管理、验收,而抽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项目决策、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部分乡村特别是一些远郊乡村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遵守财经法规意识不强,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知识普遍匮乏,从而导致违规违纪的产生。
4. 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在涉农资金管理上,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从项目资金申报立项制度,到资金拨付、使用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都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即使制订了相关制度,可操作性也较差,往往与实际工作中的复杂情况不适应。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和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是涉农项目管理、监督的主体,而大部分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技术上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施工,财政部门只负责资金拨付,因此在项目实施的各环节上并没有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往往只注重争取资金和分配指标,而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进度和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重视不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不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上出现缺位。
(作者单位:湖北省赤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