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进 金敏
(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甘肃兰州730070;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禁止类”公示语英译失误分析及其翻译策略探析
——以兰州市区为例*
曹进金敏
(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甘肃兰州730070;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本文针对“禁止类”公示语的现状,以兰州市区为例,对“禁止类”公示语英译在语言错误和文化失误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改译了部分典型的“禁止类”公示语。在此基础上指出英译失误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翻译策略,旨在解决“禁止类”公示语中出现的问题,提升公示语的英译质量,以礼貌的原则、规范的语言、融入的文化来体现城市外宣窗口的语言魅力。
“禁止类”公示语;英译失误;翻译策略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本形式,公共标志的语言用法具有鲜明的特色。简明性、功能性、规约性、正式性是公示标志的用语特点。①根据英美人士语言表达的习惯,公示语要遵循简洁的原则,避免累赘冗长的表达方式。“禁止类”公示语是“警示类”公示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求公众在公共场所不得或不能采取某些行为,这类公示语的英译不仅是涉及公示语英译的水平高低的问题,也是关系公众人身安全的大事,所以对“禁止类”公示语的翻译除了简洁的基本原则,更应要求准确、到位。
(一)语言错误
语言错误是公示语英译失误中普遍出现的问题,其中包括拼写、大小写、时态、语法等错误。“禁止类”公示语出现此类错误也屡见不鲜。消防设备中“禁止类”公示语出现频率较高,但也是错误集中出现之处。
例1:防火卷帘严禁堵塞
英译:Fire Prolertlon shutter No plug
改译:Fire Protection Button No Plug
该条“禁止类”公示语位于兰州市某大型商场内,每层楼都有此标示。如原公示语英译所示,出现了拼写错误、大小写混用及用词不当的问题:“Protection”拼写成了“Prolertlon”,大小写也没有遵循公示语大小写体例的原则。根据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的标准,标志文本的第一个词语首字母大写,其余都小写;文本内容为独立词语或短语,全部大写;文本内容为完整句式,而且句子较长的话,词语首字母大写;“提标”(Header)部分,则全部大写。②在城市公示语英译中要高度重视英语拼写、大小写和语法的正确性。
例2:此小区为禁燃区
英译:CI XIAO QU WEI JIN RAN QU
改译:This is a non-firing community
公示语的英译采用的不是英语,而是全拼形式。此类公示语在市区的标示中也很常见,甚至有拼音和英语混用的现象。笔者在语料收集的调查中发现,不论是车站、街道,还是景区、公园,一些重要的标志,如“消防类”、“交通类”、“安全类”标志,都缺少双语翻译,有的用汉语拼音代替,这种现象在市区十分普遍。
例3:禁止托运可随身携带
英译:Ltems Prohibited in Check-in Baggage but Permitted in Carry-on Baggage
改译:Items Prohibited in Check-in Baggage But Permitted in Carry-on Baggage
该公示语位于机场安检处,共有四处类似公示,但同一表达,有的使用“Items”,也有的使用“Ltems”,而禁运物品英语习惯使用“prohibiteditems/articles”。可以看出,英译的过程确实经过了精心的推敲,但或许是由于制作标牌时的疏忽,而出现了拼写和大小写的语言错误,实属可惜。
本文为2013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华夏文明译介与传播基地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3YD018。
(二)文化失误
在公示语翻译这一跨文化交际活动中,应注意英汉表达差异,尽量避免使用汉语的语义与结构套用英语。公示语的英译不是简单的单词、句型、结构的一一对应,而是脱离原语语境,融入目的语语境的一种语码转换。③如不加注意,则会导致中式英语“Chinglish”在公示语的英译中的频繁的出现。公示语英译中语用的错误原因有多种,比如过于依赖机器翻译而造成生硬翻译。语言在特定的语境中表达方式不同,英语文体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在不同的场合下分别使用,应注意避免混用。中国政府部门在外宣中,比较偏爱使用指令性、号召性的词汇。在“禁止类”公示语英译时尤为突出,则会使英语为本族语的人士看来语气生硬、十分蹩脚。
例4: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禁止上锁
英译:The Fire Door Please Keep Closed No Locking
改译:Emergency Exit Please Keep This Door Closed Do Not Lock
该公示语略有中式英语的痕迹,“防火门”是指遇到火灾时的紧急出口,而非表达中的“thefiredoor”;“请保持关闭”,可以使用“Keepsth.Closed”或“Keep+副词”的结构,而非“Keep+过去分词”;“No locking”则套用了“禁止类”公示语“No+现在分词”的结构,但此消防用语使用“DoNotLock”更加符合英美人士的习惯表达。
例5:勿将头探出
英译:PLEASE DO NOT STICK YOUR HEAD OUT
改译:Please Do Not Lean Out Of The Window.
原英译的公示语动词使用了“Sticksth.out”结构,而这会让人产生误解,公示牌贴在电梯入口出的玻璃上,头是无法探出的,而表达的意思应为“请勿依靠玻璃”更为恰当。
(一)文化误读,语用错位
标识语翻译是在不同语言、不同文化的人们之间相互沟通,其翻译不仅应该体现出原作者的意图,而且应该在译文中体现出接收者可能做出的反应,以及为何在那种语境下做出那样的反应。④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语言表达的不同,以及标示文本的特殊性,兰州市区的双语公示语文本中,文化误读和语用错位的现象较为突出。许多公示语的英译,只理解原语的字面意思,而没有表达目标语所蕴含的意义、目标语国家的礼仪习惯和文化背景。在市区的地下通道和商场电梯口中标有“小心台阶”的标示,英译标示分别为“STEP CAREFULLY”和“Take care of your head”。英语中“carefully”有“小心”的意思,但词性为副词,不能用来修饰名词;“takecareof”一般表示“照顾”、“照料”的意思,很显然不符合此公示语的语境。⑤在此公示语语境中,英美人士可接受的表达为“Mind/Watch Your Step”,英国人动词习惯用“Mind”,而美国人习惯用“Watch”。
(二)排版混乱,拼写错误
公示牌的制作大多由市场上的广告公司制作,而从业人员的英语知识水平有限,甚至大多不懂英语,在制作中和完成后如不认真校对检查,就会导致诸如排版混乱、拼写错误、大小写混用等错误的出现。拼写错误是困扰城市双语标志建设的一个大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对英美人士来讲,在公示语中全部大写和首字母大写,前者比后者更为重要。所以,在公示语中大小写所体现的警示度也是不同的。如在市区高校周围的警务室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站上的英译标示为“ConmunitypllicCenterforforeighers”,该标示中出现了字母大小写、拼写及排版的诸多错误。
(三)文不对题,缺少核对
许多公示语英译都是相关部门或行业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行翻译,或直接交给广告公司制作,缺乏统一的审核管理。就公示语本身来说,它是文化和信息外宣的一部分,但因为没有建立必要的监管机制和管理机构,导致相关部门在公示语英译问题有异议时,也无法解决公示语英译的现存问题。“禁止类”公示语具有明确的强制性功能,多以“no”、“donot”、“notallowed”、“notpermitted”、“prohibited”、“forbidden”、“banned”等为核心词是此类公示语突出的语言特点。在翻译时,应注意中英文习惯表达法的对应,又要考虑到这些惯用法在语气、正式程度及使用场合方面的差异,做到灵活、严谨不拘泥于字面上的对应,这样才能实现“禁止类”公示语的有效转换,避免文化冲突和法律误解。
按照功能分类,有些表示安全性或危险性的公共标志虽然可以通用于“安全标志”、“提示标志”、“警示标志”、“危险标志”四种类别,但是由于语境的不同、功能强调的互异,在语言的表达与理解上也会产生细微的语用差异。“禁止类”公示语英译中除了使用否定词之外,会大量使用动词、动名词和过去分词,这样可以达到警示作用,避免公众产生禁止类行为。总结“禁止类”公示语英译常用的结构可以分为以下六种:
(一)No+现在分词
此英译结构在“禁止类”公示语中最为普遍。如禁止入内“NoEntering”,禁止鸣笛“Nohooking”,禁止逗留“Noloitering”,禁止穿行“NoTrespassing”等。英语中的“No”是用来否定名词的否定词,不能搭配形容词、副词或动词使用,而汉语中没有此类否定词,所以在使用上可以在“No”后加名词或现在分词表示禁止类强硬坚决的语气,目的是吸引公众注意,以达到警告、阻止等目的。
(二)No+名词
由于英汉语言的结构特点、用法习惯和文化内涵的不同,No+名词形式是表示禁止类标示语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一类,No在使用中最常用的词性是形容词,这就决定了与之搭配的词通常是名词。⑥如禁止入内“NoAdmittance”,不收支票“No checks”,禁止车辆通行“No Vehicles”,不收小费“No Tips”等。在一些正式场合,如音乐厅、高级酒店前台,也需要留心意义的对称,汉语也不一定使用“禁止”表禁止类公示语。如“赤身光脚,不得入内”就可以译为“NoShirtNoShoes Noservice”。中文禁止性公示语多采用“禁止+动词+宾语”的结构,而对应的英文则在结构上多采用“No+动词/动名词”的结构,译者在进行这类的公示语英译时除了要有扎实的语法功底和丰富的词汇外,还要注意英语语言国家的习惯表达方式及功能的对应,采取借译或仿译等策略,从而使译文更为有效地传播这个特定语用功能和文化信息。⑦
(三)No+名词+介词短语
该结构是对第二类英译结构的语境限定,可以具体化到实际禁止的物体,此类公示用语简单明确、意思完整、一目了然。如禁止车辆入内“NoEntryForVehicles”,禁止使用气床“No Inflatables In The Water”,禁止拖、挂车通行“No Trucks WithTrailer”,禁止酒后驾车“NoDrivingAfterDrinking”等。
(四)No+名词+过去分词
此结构是对No+名词的动词限定,在汉语的表达中可以灵活处理过去分词的翻译,英译中则多用“allowed”。如禁止携带饮料“No Drink Allowed”,禁止犬只入内(导盲犬除外),“NoDogsAllowed”(ExceptGuideDogs),禁止拍照录像“NoPhotosOrVideoAllowed”等。在“禁止类”公示语中,有两个词出现的频率相当高:一个是“except”,通常用于被禁止之事物或行为中的;而另一个为“only”,表示补充说明被禁止的事物或行为以外被允许的事物或前提。如禁止通行限紧急时使用“NoExit.EmergencyExitOnly”,限卸货作业禁1小时内往返“NoReturnWithin1HourLoadingOnly”。
(五)DoNot+动词原形
以此结构的“禁止类”公示语中也较为普遍使用。如勿乘电梯“DoNotUseElevators”,禁止提起“DoNotLift”,禁止触摸“Do Not Touch”,请勿乱丢垃圾“Please Do Not Spit on the Floor”等。需要指出的是,“DoNot”结构的公示语会给人一种生硬、命令的语气,为了体现礼貌原则,如汉语标示中使用“请勿”、“切勿”,可以在该结构前加“Please”更符合文化内涵。过于直露的、强加性的禁止用语不是很受欢迎。正因为如此,我们经常看到被动句式和无人称主语句式在英语告示语中的大量应用。⑧由于“禁止类”公示语的高度固化语用限制,同样的语义可以有不同的文体语气差异。如严禁吸烟“SmokingProhibited”,禁止吸烟“NoSmoking/DoNotSmoke”,请勿吸烟“Please Do Not Smoke Here”,请不要吸烟“Please Refrain From Smoking”,谢谢您对我们无烟政策的配合“ThanksForObservingOurSmoke-freePolicy”等。
(六)Keep+副词+名词
与前面五种结构相比,这类结构使用频率较低。如禁止入内/切勿靠近“KeepOff/Out/Away”,不要践踏草地“Keep OffTheGrass”等。
“KeepOut”是常见的安全类标志,在一般公共场所里可以表示“为了安全,请勿入内”的意思。同一条英文公示语,在一些重要的场所,作为提示类或警示类标志,也可表示“注意安全,禁止入内”的语用含义。⑨在一些危险场所,又可以作为危险类标志,当然也有“生命危险,严禁入内”的引申含义。在公共场合,“不要踩踏草地”,“爱护草地,请勿入内”,“青青的草,怕你的脚”,“小草休息,请勿打扰”此类的公示语很多,可以按英文习惯表达言简意赅地译为“KeepOffTheGrass”,如果按字面意思生硬的译成英文,不但达不到语用效果,反而会让英美人士觉得莫名其妙。
综上所述,“禁止类”公示语要求准确到位的表达,从而起到警示作用,需要在礼貌的原则、规范的语言、融入的文化等诸多方面的考虑下进行英译。译者要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功底,敏锐的跨文化意识,同时在进行公示语英译时应当注意收集、整理英美国家的习惯表达方式。语言是为交际所服务的,汉语对外语的吸收、共存、加工,无论是从数量和速度都愈见加多加快。公示语的翻译质量代表国家政府的形象,也代表中国公民的形象,政府部门、报纸媒体、广告设计制作部门、外语翻译部门应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场合的公示语英译,特别是涉及公众人身安全的“禁止类”公示语。要通过公示语的英译传递出城市文化素质、道德修养和精神风貌,以提高城市外宣窗口形象。
[注释]
①②③杨永林:《常用标志英文译法手册》,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0~22页。
④李玉良、于巧峰:《汉语标识语的英译原则》,《上海翻译》,2008年第4期。
⑤杨永林:《标志翻译1000例——理论篇》,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91页。
⑥王颖、吕和发:《公示语汉英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31页。
⑦吕和发、蒋璐:《公示语翻译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3页。
⑧王银泉、陈新仁:《城市标识用语英语失误及其实例剖析》,《中国翻译》,2004年第2期。
⑨曾丽苏:《略论指令性“禁止类”公示语及其语用翻译策略》,《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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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115(2016)2-00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