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荣
设计艺术的社会文化属性和传播路径
○王健荣
设计艺术关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生产密切相连,它不同于纯艺术的“局域性、独享性、小众性”,具有“外在性、共享性、公众性”的公共属性①,又由于它对于社会生活品质和文化娱乐消费的深度介入,可以认为它既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艺术滋养的动脉网络,又为人类生活的持续进步提升铺陈了社会审美更新的静脉系统。设计艺术的社会文化性特征毋庸置疑。
人类社会具有群体活动特性,但同时人类的进步又不断彰显个体的相对自由与独立。在论及设计艺术的社会文化属性时,不能无视人类社会这种群体性和个体性相互并存的特点。设计艺术传播的社会文化属性研究对象应包括两个方面:
1.相对独立的个体空间
设计艺术具有显在的公共属性,在设计艺术公共属性下讲独立的个体空间并不专指完全排他的个性需求,而是指设计艺术商品最终的实现方式是落属于个体,而商品的设计销售对象仍然为大众,仍然具有现代商品生产的一般特征,即生产的规模化,市场流通的批量化。独立个体需求首先自然是基本实用的生活用品,即基本需求。广义上任何的商品都可以被视为设计艺术品,因此也可以说设计艺术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哪怕是像油盐柴米这样的基本日常生活必需品。是商品就需要流通,要流通就需要包装,要包装就涉及设计,这说明设计之于生活的紧密关系。人类社会生活的个体空间还在于其功能上抵御风寒的居室和基本的服装需求等。这些应该说都是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这个需求层面上设计的作为和发挥空间不大。在温饱和生存问题解决之后,个体空间的提升需求,则为设计艺术留下了无限发展的空间。可以说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消费,消费促成了设计的提升,设计反过来又会促进更加多的消费。设计艺术服务于独立个体的市场空间无限,个体需求具有旺盛的潜力。在这块市场上,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设计满足市场需求,而是设计推动和引领市场消费。在服饰服装箱包配饰、日用家居设施设备、家居装饰装修、移动通讯方式、交通出行等方面,伴随社会发展,文化变迁和流行元素的更迭,设计艺术的社会文化属性会更加凸显。
当前,需要注意到的一个重要市场变化,就是随着个性化需求的不断增长,随着第三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信息科技发展的有力支持,规模化、批量化的市场形态正在动摇和改变,小量化、专属化、精品化正成为市场的一股新潮流。理论上任何商品都有可能成为一件世界唯一品,这将大大提高商品的艺术品性,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这种发展可能导致设计艺术公共属性的模糊,导致商品的独占性升高,世界从此将变得更加丰富多采。
2.包容开放的公共空间
如果个体空间部分地反映了社会文化属性,那么公共空间则承载了更多的社会文化职能,集中体现了社会集体意志。从一座城市到整个国家,公路、铁路、桥梁、地面交通、地下交通等关系民生的基础建设是公众的基本需求。设计艺术广泛参与了基础建设的设计,为公众的基本需求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是设计服务于社会的内容之一。在民生基本需求得到满足,财政收入稳步提升后,公共空间品质的提升需求就提到建设日程上来了。近年来,我国各地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滨江公园、亲水平台、游园步道等公共休闲娱乐聚会场地;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等场馆建设,为各地市民营造了良好的休闲场地,市政形象为之改观,旅游资源逐次丰富。但也应该看到,建设过程中不顾客观实际片面追逐官员政绩,罔顾民生需求的形象工程、亮化工程,也造成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和资源浪费。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城市绿化广场、公共休闲区域建了拆,拆了建,几经折腾;而市政管网建设的缺乏系统各自为政,也常常是将新建的道路频频开肠破肚,严重地破坏了行政形象。在一些城市亮化工程中,由于缺乏现场体验设计导致严重设计缺陷,违背了设计服务于人的根本原则。如长沙岳麓山景区建设及湘江两岸的亮化工程,整体来说无疑是一项民心工程,它一方面提升了景区的整体形象,打造了一个旅游亮点;另一方面也为普通市民提供了一个休憩的去处。然而,密集布置于地面向上投射的植物景观灯,远看的确亮丽,但却忽略了湘江两岸和橘子洲上的游人感受,在强烈底光照射下,步行经过的人们很难有舒适感。要知道,修建景区的目的就是为游客服务的,这个失败的灯光设计给游人以极其不良的游园体验。此外,湘江两岸的亮化工程将湘江西岸的天马山、凤凰山、岳麓山的山体进行了大范围的灯光布置,笔直认为这是灯光设计艺术的又一败笔,它不仅破坏了原本美丽自然的静谧山色,而且给人一种土豪般炫耀消费的强烈印象。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设计艺术具有明显的社会溶剂特征,与社会具有文化的无缝依附和渗透关系,其内涵要义可以概括为如下五点:
其一,规范社会秩序。以公共产品和标识标志设计对人们的行为规范为例,如果这一系统缺乏或者不够完善,就需要另一套系统补充,如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规范。显然,图形图像在规范公共行为上有着天然的易读优势。
其二,提高社会共识。成功的涉及公共领域的设计艺术本来就是社会共识的结果,如男女洗手间标志的图形识别;人员集中公共区域的分流导向标识等,有着广泛的社会共识度。
其三,增加社会集体的审美品鉴力。因为设计艺术对生活的深入渗透,从一个指路标牌到一幢摩天大楼,不论是个人生活还是社会公众生活都留下了它的痕迹,使得社会对于实用公共艺术设计有了直观认知,社会集体的审美能力得到整体提升。
其四,广泛参与的公共设计品评。公共设计的消费对象是所有参与者,任何消费者都可以对消费对象——公共设计进行评论,这时人人都是艺术家,人人都是品评师,品评者的学识水平、文化偏好、个性禀赋各有不同,消费批评的泛化成为现实。
其五,传播流通是设计艺术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信息都需要传播才有其存在价值,而古往今来,文化艺术的传播都要借助于一定的媒材,视觉艺术发展史更清晰地凸显出,传播媒体变化的轨迹昭示着艺术发展的历史进程,甚至决定了艺术的历史面目。因此,以现代传播学的视角来审视和研究设计艺术,是理论建构的需要,对于深化学科认知具有积极意义。根据信源、信道和信宿这三个信息传播的环节要素,结合设计艺术的特征和传播实现方式,在理论体系构建上首先要研究设计艺术本体的结构特质、类别特征和美学特征,即将设计艺术本体作为传播信源的研究对象。
其次,设计艺术种类繁多、方法手段无数,尤其是在当今的网络电子信息媒体时代,其复杂程度更是难以想象。依据一定的原则,运用适合的方法将设计艺术进行归类,以研究解决设计艺术消费的实现途径、流通介质和流通渠道方式,在理论上廓清设计艺术传播的信道基础。
再次,作为一种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消费性服务,设计艺术的消费者即目标受众是传播的最终目标,也是传播流程的重要环节和设计艺术传播实现的关键所在。“有多少个读者就有多少个哈姆雷特”,而有多少个消费者就有多少个设计需求。作为服务,设计艺术面对消费者评判时,一种新的设计方案可能随时出现,一种新的设计思想可能就在生产消费互动中产生。因此,对于传播信宿对象的研究,是设计艺术传播体系理论建构的结构性一环。
此外,设计艺术传播实现途径研究的基本思路,即设计艺术传播体系研究在理论建构和方法论证的同时,可以设计拟定几个有代表性的公共设计艺术产品为研究对象,对于它们的公共面貌状态、现实表现以及社会影响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这是相关研究的实践论基础,同时也可以为理论研究提供数据支持,使设计艺术传播研究理论化、体系化。
与许多其它艺术形式相似,设计艺术的价值实现同样需要传播,没有流通传播的设计艺术是没有实现艺术功能的“库存品”。当然,流通传播的范围有宽有窄,影响有大有小,形式有实有虚,其传播路径具有广泛多样性。
其一,从起居日用到宏大工程,设计艺术无所不在。生活中人们或主动或被动,接收着各类经过设计的日用品、建筑体和设施设备信息,由于起居日用与宏大工程分别涉及物与人的关系、社会文化价值的全然差异,设计艺术的传播影响力也全然不同。
其二,从社会思潮到独立思想,流行文化传播对生活的影响日益加深。以文化衫的出现与流行为例,它不仅让我们观察到设计艺术传播路径的丰富性,更是一扇观察社会思想文化与个性表达的窗口。服饰服装从诞生之始仅有的遮体避寒功能,到后来逐渐演变为审美追求和地位象征,到现在它俨然已经成为思想文化的载体。
其三,从机构酝酿到社会渲染,社会的有机链接导致设计艺术传播的系统性。设计机构向社会提供设计服务,接受社会的评判,社会对设计的舆论反馈促进设计的不断进步。所以设计传播不再是从设计到消费的单向流动,具有从设计到消费,从消费到设计的双向流动性。社会观念的进步发展促使设计艺术将服务终极目标锁定于人,如公共休闲空间设计的优劣,不再看它的规模大小,也不看它的材料贵贱,而看它的功能设计是否满足公众需要;看它的设计是否人性化。
其四,从信息数字化技术到虚拟性、实时性、交互性的传播。移动智能设备的通讯传播技术对于当代社会生活的影响无疑是最为巨大而深刻的,随处可见的低头族,让人与人之间面对面交流变得尴尬,人们深陷智能移动设备之中欲罢不能,更有一些深度“患者”在驾驶机动车辆时仍沉迷其中,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当然,对于智能移动设备潜藏着的巨大商业机遇和设计艺术传播手段方式面临的巨大变化,相关业者必须抱持积极的态度予以应对。
其五,从后信息数字化的构想到信息感官化传播。后信息时代的标志一是信息传播的感官化;二是物质产品的数字化传送、接收与再生成,这是一项听起来令人颇为吃惊的技术景象,但事实上这个技术思维的雏形早已应用在现实生活中,如文件材料、设计图纸等数字化信息的传送、接收和打印。这一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就是将现实的物质形态数字化,将数字化了的物质形态进行跨空间传送、接收并生成,从而形成物流的数字化。更有甚者,像人这样的复杂生物体,都可以进行这样一个数字化、传输、接收、生成,从而实现人的时空穿越。
综上所述,设计艺术对于社会的深度介入使其肩负着厚重的社会职责和文化使命,因此,无论是服务于个体还是服务于公众,也无论是商业服务还是公益服务,从长远计,其社会效益始终应该置于第一位置。而运用设计艺术的形式语言,对消费者进行积极的审美引领、人性观照、情感疏解、价值引导,是设计艺术工作者应有的职业素养和应尽的社会义务。
注释:
①王健荣:《论设计艺术的公共属性》,《艺海》2016年第11期。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设计艺术的公共特性与传播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3C53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责任编辑 孙 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