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华
“黎民”释义
□李荣华
“黎民”一词,是先秦时对民眾的称谓,最早见于于《尚书》之中。关于“黎民”之义,凡三说,古今对于“民”字之义无异议,至于“黎”字,或训为“眾”,或释为“黑”,或训为“九黎之民”。从古代对民眾的命名来看,“黎民”之“黎”,当取色黑之义。训“黎”为“眾”,只是随文施注,未为确诂;释“黎民”为“九黎之民”,则流于牵强。
合释“黎民”
“黎民”一词,七见于《尚书》之中。《尧典》“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与变时雍。”《舜典》“黎民阻饥”《大禹谟》“黎民敏德。”《大禹谟》“黎民懐之。”《皋陶谟》“安民则惠,黎民怀之。”《五子之歌》“黎民咸贰”《秦誓》“以保我子孙黎民”以上所见“黎民”一词,与“百姓”对文,百姓即百官,泛指贵族,属统治阶级。又“人”与“民”对文。顾颉刚说:
《皋陶谟》:“在知人,在安民。”杨筠如《尚书核诂》曰:“此文‘人’与‘民’对言。‘人’谓政人,犹《康诰》‘不于我政人得罪’是也。《洪范》“凡厥庶民,无有淫朋;人无有比德’,又曰‘人用侧颇僻,民用僭忒’,皆‘人’与‘民’分别对举之例也。”按杨说以“人”属统治阶级言,“民”属被统治阶级言,立说新而确。《尚书孔传参正》:“疏:‘民、人,散虽义通,对宜有别。’”
《说文》谓:“民,众萌也。萌犹懵懵无知皃也。”则“黎民”当指被统治阶级而言。《盐铁论》云:“刑错不用,黎民若四时各终其序。”显然,黎民是刑罚的承受者,属被统治阶级。《孟子》曰: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
“黎民”一词,朱熹注曰:“少壮之人,虽不得衣帛食肉,然亦不至于饥寒也。”且五十者、七十者与黎民皆相对为文,则黎民确实不同于五十、七十之类的老者,当指年壮的劳动者而言。
释“黎”
《说文》:“黎,履黏也……作履黏以黍米。”可见“黎”的造字本义是指作履时用黍米所粘的布。则“黎民”之“黎”,非“黎”之本义。古来训“黎民”之义,可分为三家。
一、伪孔传训“黎”为“眾”。郑玄、应劭、颜师古、孔颖达训释皆同之,而都本之《尔雅》,《尔雅》认为“黎”,众也。然《诗经》中,《毛传》训为“齐”。例《桑柔》:民靡有黎,具祸以烬。《毛传》曰:“黎,齐也。”《郑笺》则与之相反:
黎,不齐也。具,犹俱也,灾余田烬,言时民无有不齐被兵寇之害者,俱遇此祸以为所害,言害所及广。
郑玄有时又训“黎”为“眾”。例《诗经》“周余黎民,靡有孑遗。”笺:“黎,眾也”。又《天保》“群黎百姓,遍为尔德。”《郑笺》:“黎,眾也,群黎百姓,遍为女德之言则而象之。”王引之认为:
此诗言民多死于祸乱,不复如前日之众多,但留余烬耳。二者皆以多寡言之也。笺训“黎”为“不齐”,固于文义不安。《传》训“黎”为“齐”亦不若训众之为得也。
可见无论训“黎”为“齐”、或是“不齐”,抑或是“眾”,都只是随文施注,未能穷其究竟,明其所以。
二、训“黎”为“黑”。朱熹云:“群,眾也。黎,黑也。犹秦言‘黔首’也。”蔡沈云:“黎,黑也。民首皆黑,故曰黎民。”然王引之驳斥道:
黎民之黎,古人但训众训齐,至孟康注《汉书·鲍宣传》始:“黎民黔首,黎、黔皆黑也。下民阴类,故以黑为号。”不知古人谓民曰黔首,不闻但谓之黔。汉名奴曰苍头矣,使省头字而但谓之苍,其可通乎?然则以民首黎黑而但谓之黎,其谬误何以异于是也。更以文义求之,众民谓之黎民,犹众贤谓之黎献。《皋陶谟》“万邦黎献”传训为众贤是其例也。不闻训黎为黑而谓之黑贤也。《尧典》曰:“黎民于变时雍。黎,众也。”某氏传若训为黑民于变时雍,则不辞矣。《汉》曰:“周余黎民。黎,众也。”若训为周余黑民,则不辞矣。《天保》曰:“群黎百姓。黎,众也。”郑笺案:“既言群,而又言众者,古人语不避复。”《吕氏春秋谨听篇》“诸众齐民”,《楚辞七諌》“群众成朋”皆其证。若训为群黑百姓,则不辞矣。此诗曰“民靡有黎。黎,众也。”若训为民靡有黑,则不辞矣。何得用孟康之谬说而废先儒之逹诂乎?
首先,训“黎”为“黑”非始自三国时人孟康,两汉人已发此说。《说文》谓:“黑,黎也,从黑,今声。秦谓民为黔首,谓黑色也。周谓之黎民。”《夏本纪》“其土青骊”,孔安国曰:“色青黑也。”《禹贡》作“其土青黎”《传》曰:“色青黑而沃壤。”孔颖达曰:“孔以黎为黑,故曰色青黑。”且《毛诗》有“有骊有黄”句,《毛诗》谓“纯黑曰骊”。则“骊”通“黎”,有色黑之义。
其二,黔首、苍头、黎民,固不能单谓之黔、苍、黎,然其构词方式却有共同之处,即都以头部特征为喻,借以称呼民眾。应劭曰:“黔亦黎黑也。”颜师古曰:“秦谓人为黔首,言其头黒也。”裴骃云:
苍头特起,言与众异也。苍头,谓士卒皂巾,若赤眉、青领,以相别也。
至南北朝,又有以“索虏”称呼北人。胡三省云:“索虏者,以北人辫发,谓之索头也。”由此观之,黔首、苍头,索虏都从民之发色、发饰或头饰颜色取义,则黎民之义,疑与黔首、苍头、索虏同。顾颉刚说:
《墨子备梯》篇云:“禽滑厘子事墨子三年,手足胼胝,面目黧黑,给身役使,不敢问欲。”毕沅校:“黎字俗写从黑。”按黎义为黑,故作形声字为黧。《尧典》之“黎民”,《秦始皇本纪》之“黔首”,皆即此义。劳动人民日操作于烈日中,其面目自然发黑。
其三,“万邦黎献”句,宋林之奇云:
其四,“群黎百姓”句,“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与变时雍。”群黎乃民眾,百姓指贵族,相对而言,是并列结构。若“群黎”都释为“眾”,则“百姓”为被修饰词,成偏正结构了。《天保》一诗,是说“君能下下以成其政,臣能归美以报其上焉。”则是“群黎”与“百姓”皆“归美以报其上”,非仅“百姓”而已。“群黎”恐非古人语不避重复例。黎民百姓,古人往往并举。例《大戴礼记》“此五义者既成于上,则百姓黎民化缉于下矣。”又《淮南鸿烈集解》“人主急兹无用之功,百姓黎民,憔顇于天下。则“群黎百姓”即“黎民百姓”。
其五,以黑义释“民靡有黎”,未尝不可通。明何楷云:“民靡有黎者,言丁壮从军,死亡畧尽,无复有黑发之人也。”按此章言兵祸之烈,民中黑发之壮士皆战死,亦可通。《孟子》中的“黎民”与五十者、七十者相对文,正指年壮的劳动者而言,而其最大外貌特点即发色及肤色黝黑。
训“黎”为“黑”,始自汉人,然先秦时,“黎”字确有色黑之义。例《墨子》“朝有黧黑之色”。《荀子》“颜色黎黑而不失其所”,《吕氏春秋》“禹官为司空,以通水潦,颜色黎黑。”以上“黎”字与“黑”字并举以成词,有色黑之义,而且皆就人肤色而言。可知“黎民”一词,是从民色黑取义,可释为“色黑之民”。
三,释“黎民”为黎族之民。近代杨筠如说:“黎民当即九黎之民。”范文澜谓:“九黎族经长期斗争后,一部分被迫退回南方,一部分留在北方,后来建立黎国,一部分被炎黄族俘获,到西周时还留有‘黎民’的名称。”杨筠如提出此说,却未名其所以。《尚书》中之“黎民”,显然是针对当时中原地区的华夏族而言,所以范文澜先生的说法也有待于商榷。此后支持此说者,多引《山海经》、《国语》等关于九黎族的记载,其事既涉传说,文献又晚出,故不足凭信。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尼山学堂)
孙氏曰:“士大夫而上冕弁在首则缁?爵靺其色不同至于野人,戴髪则但黎首而已,黎首之民,谓之黎民。贤黎民则谓之黎献。”此说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