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
阅读城市
——城市步行空间的设计伦理研究
○张楠
凯文·林奇说过:“一座宜人的城市如同一本好书是可以阅读的”。这种阅读,不仅能够帮助陌生者建立起城市的“认知地图”,也能够帮助城市居民构建起日常生活的意义。城市之所以可读,是因为城市空间可以被视为“文本”。以往运用语言学分析城市空间结构以及建筑空间语言的研究大多立足于对语法结构与语义的能指与所指的研究之上。然而关于这一文本“书写”的价值观念却鲜有提及。
城市空间的文本“书写”依靠城市规划技术来执行。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历来都与社会意识相关,因而,城市规划就不仅仅是简单的对城市物质空间的排布与组织,而是具有了某种社会属性。比如传统以宗教信仰为主导的城市空间,其实质就是宗教化了的社会。“当人们歌颂某种神圣的事物时,其实是在赞颂某种社会力量”。时至今日,城市规划的社会属性依然存在,并且受到工具理性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影响,衍生出了更多的内涵。
当下的城市规划,实际上是服从于权力和资本逻辑而对城市空间文本的“书写”。首先,技术官僚通过城市规划将权力渗透进城市空间的组织当中,将科层制度空间化,他们把城市空间用作实现多种目标的工具——分散工人阶级,组织各种流动,让空间服从于权力,控制空间以及通过技术来管理整个社会。差异化的居住环境以及土地级差,人为的分化了贫富阶级,城市当中奢华的别墅群与破烂的棚户改造区并存,无法使所有市民平等享有城市空间的使用权力;城市明晰的功能分区,也严格的限定了身处城市当中市民的日常生活,我们休息在居住区、工作在商务区、娱乐在商业区,被迫地利用车行交通串联起本来完整的生活体验。此外,资本家使城市空间成为了资本再生产的资料,空间被资本控制,进行资本主义逻辑式的重组与扩张,进而控制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空间在消费话语主导下,与按照指令进行消费的社会构成了一个整体,目的是为了从市民的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榨取利益。现代城市宽阔的道路形成的机动车交通方式就是资本主义极力向社会推崇的幸福生活的物质象征,机动车交通象征城市资本流通与运转的效率与速度,因而在现代城市中成为最主要的交通方式。
不论是以“逐利”为价值取向,还是以“管理”为价值取向,当下的城市空间的文本“书写”凸显出了资本与权力对于市民生活与城市生存体验的操控,城市生活异化,与本真的生活体验相互分离。而关于城市的阅读也因此区分成为两种概念:以“作者”为中心的阅读,和以“读者”为中心的阅读。以“作者”为中心的阅读强调顺应“文本”的语言形式与内在结构,追寻“作者”既定而内在的意图。这种阅读方式使我们安于生活在权力与资本所描绘的“景观”社会之中,自由的灵魂遭到奴役。以“读者”为中心的阅读强调主观思维对于文本意义的再加工,文本只是客观的物理事物,阅读行为顺应主体的意志,积极重构意义。显然,以“读者为中心”的文本阅读方式对于当下的城市生活更具批判性,能够在文本意识形态的强力灌输下寻求对文本内容的重构,建立自己的认知。
游历使人们得以阅读城市,以“作者”为中心的城市阅读方式对应的是机动车交通作为游历城市的方式,因其符合现代城市追逐利益的速度与效率的目的,所以机动车与现代城市交通就成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推崇的城市游历方式——身处机动车之中,城市空间成为了车窗上一闪而过的视觉影像,被压缩成二维的视觉经验抹去了关于城市空间生动而细腻的其他身体体验,只能被动接受意识形态所灌输的视觉表象。同时,城市管理制度与相关的交通法规限定了机动车移动的自由,使我们在游历过程中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临时更改路线,只能按照给定的路径与次序,游历城市空间。
以“读者”为中心的城市阅读方式则强调步行交通在阅读城市过程中的重要性。步行游历城市的方式使观者参与到城市的空间实践中去,重构以日常生活为中心的城市体验,以抵抗僵化的意识形态控制下的城市生活方式。
步行是使城市居民得以斡旋于意识形态控制下的城市空间的实践方式。作为技术官僚与城市规划师“书写”的城市空间文本,需要被步行者“阅读”并做出“陈述”,才能够形成真实的空间体验。米歇尔·德·赛托认为步行者的城市体验构成了城市空间的实践过程。如果权力与资本书写了城市空间文本,那么步行者就是在对这一“文本”做出个人的“陈述”,“陈述空间”就是步行之与城市的意义,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对固化了城市空间的回应,一种重塑城市生活的手段。
步行是一种脚步游戏,是对僵化的城市空间的加工,是造就生活场所的手段。步行行为与城市空间互动,形成了对城市生活真实存在的认知。按照德·赛托所言,步行者的空间陈述具备三种功能:其一,是步行者对空间地形体系的适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地形体系经由步行行为形成步行者对于空间的身体经验,从而赋予僵化空间以个人情感记忆。巴什拉曾在《空间的诗学》中说过,“一旦‘二十年后’再回到出生时的那一栋‘永难忘怀’的房子,我们依然可以重新掌握住‘生平第一道阶梯’的肌肉反射,我们绝不会在那个高起来的台阶上绊倒……最小的门栓带来的感觉也依然驻留在我们的手上。”其二,是步行者对某一地点的空间实现过程,借助于步行行为,概念化的城市空间,或者说抽象的城市“认知地图”被步行者塑造成为场所。与抽象城市空间不同的是,场所包含了人类本真的生活状况。其三,步行包含了不同位置之间的关系。经由步行行为,身体实践串联起了不同空间的关系,使步行者经历过的空间包含了比单纯移动的痕迹更为重要的意义——行走过程中,不同位置上所发生的事件与体验,这些所有位置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城市空间之于日常生活的意义。借助于步行对于城市空间的陈述,我们得以一定程度上的突破意识形态假手于空间组织对城市生活的规训,重构城市生活的意义。
以“读者”为中心的阅读方式需要确立步行作为抵抗资本与权力的意识形态的重要手段,因而,关于城市步行空间的设计也显得尤为重要。城市环境的现代化使机动车交通剥夺了市民步行的权利——城市化规模的扩张以及城市功能分区的设立使行程突破了步行可达的距离,做为代步工具的机动车逐渐成为城市交通的主要出行方式,并且如前文所讲,讲究效率与速度的现代城市空间也将机动车交通推崇备至。然而机动车交通使出行仅仅变为了在城市中的位移,完全失去了步行交通所兼具的社会交往、城市叙事等功能。步行空间除了具有通勤功能以外,还是构建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关于城市生活氛围的认知。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这样描述步行空间对于城市生活的重要性:当我们想到一个城市时,首先出现在脑海里的就是街道。街道有生气,城市也就有生气;街道沉闷,城市也就显得沉闷。
以“读者”为中心的阅读方式强调利用步行交通,参与城市空间实践,让市民重新理解日常生活与城市空间的关系;通过创造平等共享的城市步行空间,构建人与人之间和谐交往的公共空间,恢复城市的活力与人性。需要在机动车交通与步行交通之间建立平衡的关系。让城市回到现代车行交通之前的规划水平显然不切实际,只有在现有城市空间体系下,合理的布置好步行交通与公共交通体系,才能够有效缓解机动车对于游历城市的主宰现状。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当中提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原则,实际上就是为了逐渐开放居住社区的路网,将局部的慢行交通融入到城市整体的道路交通体系中去,一来,可以打开城市交通体系局部的“毛细血管”,缓解车行交通的压力,逐渐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问题;另一方面,局部路网的开放,可以使步行空间作为城市公共空间融入社区生活的建设当中。此外,现阶段城市交通规划偏重于机动车交通,规划制度与设计流程都决定了机动车交通与步行空间之间的主次关系,出现了车行道路压制人行道路的面积,甚至在重要的城市交通节点截断以及消除城市步行空间的现象;对于步行空间的人性化设计也差强人意:某些城市行道树的种植池占据了人行道路的大部分面积,盲道的设计更是透露着对于视力障碍者的“恶意”——一些盲道被突然的消防设施或无盖的窨井打断,这些现状都深刻影响着步行于城市当中的体验,甚至随时会施害于步行者,影响了步行者“阅读”城市的空间实践,更使步行者企图通过“空间陈述”重构城市体验的希望成为了泡影。
城市步行空间的设计伦理,关注步行空间的塑造对于平衡“城市道路”使用权利的功能;关注步行者摆脱意识形态的禁锢,回归城市日常生活,重塑城市真实体验的诉求。基于此,我们提出以下两种关于城市步行空间的设计伦理原则:平衡“路权”原则、加强步行体验原则。
1.平衡“路权”
步行与驾车看似只是两种普通的出行方式,但其背后却深藏着社会阶层的差异与城市空间使用权力的不平等——通常,“有车一族”占据了大部分的城市交通空间,人行道路面积局促,甚至有些旧城区的道路交通拓宽改造直接将人行道抹去,步行者只能在城市建筑与机动车道之间的“狭缝”中行走。围绕着机动车出行而设计的城市道路与尺度无视步行者使用城市空间的权力,造成了城市空间实践中的不平等。因此,平衡“路权”就要求在保证机动车交通体系建设之外,完善城市步行空间体系建设,充分考虑步行者出行的方便与步行空间体系的连贯、完整、舒适性。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让步行空间具有良好可达性的同时,又不会被疾驰而过的快速交通所威胁。而且,不仅要考虑到正常步行者对于步行空间体系的使用,还应当充分关照社会弱势群体的使用习惯,比如,梳理盲道,清除威胁盲人出行的障碍物;步行道的铺装应当进行防水防滑处理,照顾老年人以及行动不便的步行者;完善步行空间的无障碍设施。
2.加强步行体验
加强步行体验需要在城市中建立连通性与舒适感强的步行空间体系。结合空中连廊与地下通道连通城市步行空间,建立具有连续性的人性化城市步行系统;建构适宜的道路网密度,在开放社区的同时,引入社区慢行交通体系,将步行空间体系渗入生活街区当中,丰富步行交通的可选择性,也为步行者“阅读”城市空间文本提供多样化的空间内涵;寻求适宜的街区规划尺度,让步行空间具有合适的步行距离,如美国一些城市的步行街区的尺度一般控制在500m左右。当然,如果步行空间能够提供层次丰富、多元化的美好体验,适当长度的步行距离也是可以被人们所接受的。完善步行空间的城市家具以及公共设施,合理设置座椅及桌凳供步行者休息、闲聊、从事社会交往;公共艺术装置能够加强步行空间的场所感与文化氛围;植物、灌木的种植既能够起到安全防卫与隔离的作用,又能够增加步行的舒适体验。
步行为我们体验城市、阅读城市提供了主观性的建构视角。通过引入关于城市步行空间设计的伦理原则,能够使我们逐渐完善当下城市环境中的步行交通系统,通过步行对于城市空间文本的“阅读”,重建城市空间的生活价值,对异化与失落的城市空间进行重新构建,以此来抵制以追求政治与经济利益为目的意识形态所控制的生活。
*本文系文化部艺术科学基金项目“城市环境设计的伦理维度研究”(项目编号:13DG4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本栏目责任编辑孙 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