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015年7月29日电(新华社记者韩洁)有“百戏之母”雅称的昆曲,堪称中国国粹的京剧,古老的秦腔、豫剧……种类繁多的中国戏曲艺术历经历史的洗礼在今天依旧充满魅力,成为展现和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
29日,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从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支持戏曲传承和发展的政策,到日前国办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种种迹象显示,戏曲艺术发展正迎来新的春天,而这背后离不开中央财政“真金白银”的各项支持。
将最能代表某一剧种特色的经典剧目继承、流传下去,是戏曲艺术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月初,文化部艺术司向社会公示了今年“名家传戏——当代京剧(昆曲、地方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优秀京剧剧目演出补贴项目、“昆曲优秀传统折子戏录制”项目等获支持项目名单。
为这些项目提供财政支撑的,正是中央财政专门在文化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今年预算高达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等。
有“百戏之母”雅称的昆曲,从该计划直接受益。早在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就联合开始实施“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2005至2009年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2010至2014年五年巩固期每年安排500万元;2015年又安排500万元。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昆曲保护专项资金8000万元,重点用于昆曲传统经典剧目的挖掘整理;建立经典保留剧目演出制度,举办有社会影响的昆曲活动;昆曲理论研究和史料收集;昆曲艺术人才培养等方面。
受益的不仅是昆曲。2005年,文化部和财政部设立“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专项资金”,自2006年迄今,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实行保护和扶持,目前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扶持京剧重点剧目的创作打磨;京剧人才培养;对国家重要指定性艺术活动和下基层、进校园演出等进行补助;对国家重点京剧院团赴境外演出和艺术交流活动进行补助等方面。
国办最新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京剧、昆曲保护与传承;同时中央财政支持开展“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
发展地方戏曲是守护民族文化根系和命脉的体现。2015年7月,国务院部署的一场为期两年的全国地方戏曲剧种大普查正式拉开序幕,遍布中国大江南北的数百种地方戏曲有望得到更好的保护。
目前,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地方戏曲,中央财政安排了资金,在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展示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补助。
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地方戏曲发展也送上礼包: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为群众演出等;鼓励地方设立戏曲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扶持本地戏曲艺术发展;鼓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对地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
不仅如此,记者了解到,为支持地方戏曲发展,中央财政还从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地方特色院团建设,用于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地方特色院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和优秀剧(节)目创作等。
在这一政策下,获财政支持的“流动舞台车”成为行走在各地乡间的一道美丽风景,为农村居民送上各种文化大餐。为解决农村观众看戏搭台难问题,2005年至2012年,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实施了流动舞台车工程,目前已为地方国有剧团和按要求进行转企改制的中西部县级剧团配送流动舞台车共计1406辆,成为保证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又一重大文化工程。
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由中央财政继续出资为县级划转为研究类或传承保护类机构且未配备过流动舞台车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
面对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机遇期,中央财政还从剧本创作、人才培养、鼓励地方院团转制等各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方位对接戏曲艺术新发展的需求。
为破解地方戏曲发展普遍遭遇的“剧本荒”难题,将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戏曲企业的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
不仅如此,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还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和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针对地方戏曲在人才传承上面临的困难,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已明确,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
在此基础上,2013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艺术基金也将向支持戏曲艺术发展倾斜。这一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的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方面。戏曲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均属于基金支持的范畴。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加大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和优秀戏曲创作表演人才培养项目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