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兴
摘 要:国土资源涉及各方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国土资源信访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发原因,从规范土地征地行为、树立依法用地的观念、提高国土执法的效果等方面提出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实现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关键词:国土资源;信访;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涉及各方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以临沂市兰山区为例,2013年至2015年,群众信访总量分别为42起(含来信18件)、46起(含来信12件)、52起(含来信9件);群众反映土地信访问题的总量逐年增加趋势,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信访形式不容乐观,信访维稳工作的压力依然较大。这些信访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稳定稳定。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1 涉土信访种类
1.1 涉及土地征收信访
该信访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不能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导致失地农民生活困难;二是土地征收补偿费存在被滥用和分配不公平,导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发生很难化解的矛盾,此类信访涉及人数众多,往往是信访积案;三是部分农民对土地征收不知情,此类信访以要求公开征地程序为主要特点。
1.2 涉及违法占地信访
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占地面积大,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就开始动工,直接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其引发群众上访呈现人数多、难化解、易越级上访的特点。个体私营企业占地面积相对小,但是数量多,其引发的上访呈现信访总量大的特点。
1.3 涉及土地执法信访
此类信访往往掺杂信访人对村干部不满或者宗族势力争斗的因素,试图以土地问题为突破口,对人、对事的处理往往要求过高,有些甚至以把被反映人送至监狱为最终目的,上访人情绪一般都很激烈,并且来往于国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之间,反复反映问题,化解难度很大。
2 原因分析
2.1 土地征收不规范
当前随着征地规模和被征地农民数量的逐年增加,土地征收引发的信访也逐年增多,群体访、越级访总量信访居高不下,非正常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社会矛盾风险加剧。
一是征地补偿标准过低的原因,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补偿关系,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是根据土地原产值确定的,其主要依据是土地作为农业用地时的价值,没有考虑土地被征用后产生的巨大土地增值收益,被征地农民没有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带来的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导致征地补偿标准过低。
二是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不合理原因。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一次性足额拨付至被征地村居,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一般能够发放到农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補助费的分配时会出现很多问题,有的补偿费分配时搞暗箱操作,不公开、不公平,有的甚至被村委挪用,偿还村集体债务或搞公益设施建设。这些行为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让失地农民生活困难,长远的生活没有保障,产生对政府的不满和抱怨,其引发的群众上访问题非常突出。
2.2 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一是在利益和政绩的驱动下,各类违法用地尤其是基层政府主导的项目用地违法现象十分突出,这些项目用地由于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限制,很多项目在建设的当年无法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于是出现以租代征、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
二是随着大量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壮大,大量企业需要扩建、新建厂房,很多企业没法取得用地指标,企业有迫切需要建设,形成大量的违法用地。
三是农民宅基地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由于相当一些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比较少,当村集体内部人员结婚分户时,需要分配新的宅基地,部分村集体就在耕地农用地上、甚至在基本农田上规划宅基地用于农民建房,形成大量违法占地。这些违法用地行为导致大量耕地被破坏,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其引发的群众上访问题比较突出。
2.3 土地违法行为处理难
由于很多土地违法行为与基层政府有联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处理违法占地行为时经常会遇到很多阻力,执法效果不明显,使不少人认为国土部门执法刚性不强,影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具体表现:
一是停止违法行为难度大,国土部门对违法建筑物没有强制拆除权,当违法占地行为发生时,国土部门只能到现场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当事人可能暂停施工,执法人员离开后,违法当事人继续施工,导致很多违法建筑物最终建成。对此,国土部门执法人员只能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物,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决到基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来实现拆除,事实上很多情况下违法建筑物拆除不能执行到位,达不到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效果。
二是处理违法责任人难度大,尽管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土地违法问责规定,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力度,但事实上,对人的处理上,国土部门仅有建议权,具体处理时会受很多因素影响,有些单位往往采取规避措施,导致很多责任人不能处理到位,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违法用地。
3 对策和建议
3.1 规范土地征地行为
土地征收,要更加注重依法依规按程序。土地征收更加注重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在土地征收前,认真做好土地征收的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不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做好土地征收公告工作并保证土地补偿款足额拨付被征地村居,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长远生计,确保征地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合法按程序,不发生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
3.2 树立依法用地的观念
违法占地行为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监管,要靠全社会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用地的观念。一是改革现有的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把经济发展和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进行综合考核,切实改变基层政府主导违法占地的现象。二是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改变“因公违法不是违法、法不责众”的观念。
3.3 提高国土执法的效果
一是充分利用《土地管理法》、《矿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有利契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制止权、查处权、强化权和其他相关权力予以明确,赋予必要的权力,便于执法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改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缺乏强制权力、偏弱偏软的状况。
二是改进执法方式,将执法监察工作提前介入到“批、供、用、补、查”的各个环节,加强内部监管,改变目前存在的重项目审批、轻执法监管的现象,着力构建系统内部事前防控、事中巡查、事后监管的监管机制。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作用,落实基层国土所的监管责任,加强力量和装备,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履行动态巡查职责,有效实现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真正做到把各种违法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取得国土执法的时效性。
四是注重联合执法,落实共同责任,要发挥好国土资源部门内相关科室的联动优势,打好组合拳。同时要发挥好政府各部门的联动作用,尤其是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深化与党委巡视组、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和联席会议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些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4 结语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国土资源信访部门要加强与党和政府的配合和联系,主动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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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山东 临沂 27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