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堇年
十几岁时,喜欢一个面容素净如雪地般的高个子少年。他看起来清清朗朗,像是操场跑道边一棵沉默的翠绿杨树。
从那年秋天到第二年的春天,他天天走路回家,我就远远地跟在他后面亦步亦趋,以至于他的每一步姿态,我都谙熟于心。
他是那样姿态端然的少年。我知道他与所有人都不同———左右手均可以写出漂亮的字。
姑妈从英国回来的时候,送给我一支从莎翁展览馆附近的纪念品店里买回的鹅毛笔。金色的笔尖,浅棕色的羽毛笔杆有近一尺长,握笔书写起来竟有飞翔的诗意。我拆开朴素简洁的包装,欣喜的瞬间,第一个想起的人便是他。
那日下午,我骑车穿越大半个城市,去书店买来一本薄薄的英文字帖,开始练习写漂亮的圆体字。因为我曾经在老师给全班放电影的镜头里,闪过一篇漂亮的圆体字书信的时候,听到他惊叹:太漂亮了。在那年春天结束的时候,我开始夜夜在台灯下透着灰白的薄纸,蘸墨临帖。连鹅毛笔的笔尖,都被磨得光滑圆润,使用起来顺手舒心。那用来重复临摹拉丁字母的纸,摞起来已经厚厚一沓。
那封信,我几乎写了两年。每晚面对着信纸,强迫症一样练习如何把每一个字母都写得像一首诗。想象着如何以电影里的方式交给他,然后获得他掌心的温度,以及像花荫下的苔藓一般青郁的恋情。
在快要毕业的时候,我终于决定去找他,那是在他生日的时候。我带着写了两年的信,最后一次跟着他回家。那条路我已经再熟悉不过了。夕阳之下,我在他后面走着,一直凝视他的背影。两年多的时间,那些因为他而天真卑微的時刻,声势浩大地清晰浮现,在内心深处摇摇欲坠,心跳变得粗犷激烈。
追上他的那一刻,我几乎深吸一口气,喊了他的名字,把信交给他。他略带诧异地点点头,拿过了信,然后转身继续向前走。
我亦转身,却竟然双手捂面,禁不住哭出来。
那个时刻我在想,这难道就是我用七百多个日夜,换来的一个潦草结果吗?他又怎么能够知道,白纸上那些花纹一般繁复漂亮的英文,是我用整整两年时间,每天在灯下心酸莫名的想念中一笔笔练习出来的告白。
毕业前后,他都曾经主动联系过我。
在他的家里,我看到与我想象中一模一样的情景:整齐得一丝不苟的房间,藏蓝色的窗帘与床单。白色桌面、地面,干净得几乎有些偏执感。书架上摆满了书,他取下一本《枕草子》,说,这是清少纳言的随笔,我很喜欢,送给你。
回到家之后,打开那本书,看到里面夹着一封信。字迹相当漂亮,一如我早就熟知的那样。我鼓起勇气即刻翻到信纸的最后一页,果然,在结尾处写着“非常抱歉”。
那一刻,我的脑中瞬间空白。如同那些烂俗的武侠片里,最锋利的刀总是会在留下伤口的一小段时间之后才会让人倒下,而又要过很久,才看到鲜血流淌。
那个夏天就这样淡出了生命,仅仅消失为记忆的一部分。
青春的奢侈,便在于能够有足够清澈的心情,用七百多个夜晚去写一封言不由衷的信,给一个并不属于将来的人。此后的人生,也许不再会用两年的时间,为一个人练习写一封信。
(摘自《时代青年(上半月)》2015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