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锐侠
摘要: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的河南,由于传统农业经济存在的种种弊端,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非常必要。文章主要通过对影响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问题进行研究,在对目前现有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河南现阶段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模式。
关键词:河南;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
河南省自古有“中原粮仓”之美名,农产品不仅品类丰富,并且粮油类的等许多产品的产量居全国首位。然而,目前河南省绝大地区仍然是传统资源型农业模式,容易发生农产品过剩滞销、利用率低等现象,对河南农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将电子商务和农业结合,农产品滞销的问题不仅有效缓解,同时也有助于平稳农产品的价格,从而带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研究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促进河南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河南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现状
河南省农村电子商务起步较早,创建于1995年的中华粮网现已成为全国粮食行业最大的门户网站。目前,已经建成162个农业信息网站、9个农业专业网站和18个涉农网站,提供包括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流通、储存、加工、销售等全方位服务,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二)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经过分析发现,目前影响着河南农村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问题如下:
1.农村教育落后,对于电子商务认识水平有限:长期以来,河南省大部分农村教育水平相对偏低,对电子商务了解更是较少,甚至还有不少人担心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对网上交易的流程也是不太清楚,这些因素都是影响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2.农村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落后,信息化程度较低:河南省大部分农村在信息化建设上投入的资金不足,基础设施配备不完善。其次,大部分的农民由于不了解支付宝、网上银行等较流行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电子商务交易中资金结算受到限制。最后,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存在分类不合理、提供的交易服务非常有限等。
3.农业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社会大市场需求:在河南大部分农村,仍然采用的是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在地域上组织分散,不能及时获得市场需求信息,可能导致市场与生产无法顺畅对接。
二、现有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分析与比较
(一)B2C电子商务模式
B2C模式,是指在某一地区,在从事农产品生产或销售的企业中,某些规模和品牌实力上有优势的,想通过构建农产品交易平台,把农产品卖给消费者的一种模式。目前,该模式主要有两类:
1.纯B2C,即自身不从事任何农产品的生产,平台上的产品均从其他品牌商和农场购买,典型代表是顺丰优选、本来生活。
2.自有农场+B2C,即企业基本自产自销。这些企业大部分的产品来源就是自家生产的农产品,也会又少部分来自其他农场或品牌商的产品。产品均是通过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将产品卖给消费者。典型代表有沱沱工社、菜管家等。
这两种类型的农产品B2C电子商务模式虽可借鉴,但必须要有网站、中高级电子商务人才、庞大的物流配送体系、支付体系、信用机制等方面的支持,这一切都是需要有庞大的资本来做支撑的。根据目前河南省农村的发展情况,在广大的农村很难得到推广。
(二)F2C(Farmer to customer)电子商务模式
F2C模式,是指农户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直接利用现有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然后在平台上直接把农产品卖给最终消费者,实现了农产品的直销。但该模式对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知识要求较高,而河南广大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故该模式实际上可操作性并不太大,但随着农村电子商务不断发展,未来这该模式将会得到普遍应用。
(三)F2B(Farmer to Business)电子商务模式
F2B模式,指农产品提供者(农户)直接把农产品卖给农产品的需求企业(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河南省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广大农民为主,而需求者以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为主。这种方式对于规模很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集体生产单位来说,确实是一种适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但河南目前以家庭式的小农经济为主的小规模生产,所以也不能直接运用,需进行改进。
三、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研究
在上述这些电子商务模式的基础上,笔者结合河南省农产品现状,探索式的提出了适合河南省农产品的创新电子商务模式。
(一)F2C2C 电子商务模式(Farmer toCooperation to Customer,农户与合作社与消费者之间)
F2C电子商务模式虽有很多优点,如:农户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店,并且不需要店铺租金,并且还不受时空限制,可以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但是,这种方式由于受到农村网络普及率低、农民对电子商务了解较少等因素的影响,其可操作性并不高。为适应农业的弱质性及分散性的生产方式,必须要对该模式进行改进。改进后的模式如图1所示。
该模式中增加了农业合作社、合作零售商及自建直销点。农业合作社是农民和市场的纽带,把农民的生产和市场联系了起来。增设合作零售商及自建代售点是为了实现020电子商务模式。这样,消费者就可以在网上下订单,然后通过合作零售商及自建直销点来取货。
(二)F2C2B(Farmer toCooperationto Business,农户与合作社与企业之间)
该模式是在原来的F2B模式基础上,增设专业的农业合作社,作用有以下几点。
1.农户通过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进行沟通,专业合作社作为中心,统一调度各个农户的农产品,不仅可以提高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沟通效率,而且能够使资源得到最大共享和利用,促进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户可以通过专业的农业合作社更加及时地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专业合作社可以及时获得市场和企业的供求信息,然后组织农户统一进行生产,并对农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管,进而可以有效控制产品的质量。
3.在产品销售环节,过去单个农民的议价能力太低,在这种模式中,可以由农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们的代表,在和广大农民充分沟通,获取他们的信息后,与需求企业在网上进行谈判、签订订单合同等。另外,还可以对农民进行一些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项目,如:农家乐旅游项目等。可见P2C2B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组织功能的优势,对企业和农民来说都是受益的(其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
四、总结
在当今的电子商务时代,作为全国的农产品生产大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本文在对目前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创新了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促成我国农业市场技术升级,未来研究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