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公众的社会价值观认知研究

2016-11-18 03:31
关键词:利他主义优先群体

崔 岩



当前社会公众的社会价值观认知研究

崔 岩

社会价值观体现了一个社会是否具有内在凝聚力,是否能有效地在社会各个群体、各个阶层中形成共识,从而形成社会合力。我们通过实证数据,从社会责任优先取向、社会规范取向、利他取向、社会服务意识等方面测量当前社会公众的价值观情况。数据发现,当前我国社会凝聚力较低,社会公众在价值理念上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统一的正向价值观。同时,青年群体,尤其是80后、90后群体,在社会价值观方面更倾向于认同以自我为中心、以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因此需要以提升社会公平公正水平为基础,提升个体对社会的认同感,从而使每个社会成员真正从价值认知转向行动认同。

社会认知; 社会价值观; 社会凝聚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地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幅度的提升了公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但是却同时出现了各种社会问题。尤其是社会信任水平、道德水平下降、公众信仰缺位等问题,成为了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影响了社会整体的发展。其中,社会价值观的真空化和社会凝聚力的降低,成为了制约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具体来说,社会价值观体现了一个社会是否具有内在的凝聚力,是否能有效地在社会各个群体、各个阶层中形成共识,从而形成社会合力。从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的意识形态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公众的社会认知逐渐多元化。同时,我国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西方思潮在社会各个阶层都有相应的受众。这种多元化情况也对我国社会凝聚力的形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不能形成社会的普遍共识,则容易导致社会整合能力弱化,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现有社会价值观研究综述

(一)社会价值观整体研究现状

对社会价值观的研究,得到了学界的广泛的重视,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社会价值观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具体来说,在现有对社会价值观的研究中,学者们重点讨论了三个层面的问题,分别是:价值观作为学术概念所涉及的范畴,如何对价值观进行实证性测量,以及当前我国社会价值观的结构与特点(刘庆丰,2011*刘庆丰:《近十年来国内社会价值观研究的现状与展望》,《探索》2011年第5期。;刘彦芬,2012*刘彦芬:《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特征分析》,《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1期。)。

首先,有学者提出,从学理上分析,价值观是社会成员作为“社会人”对事物重要性评价的内在认知,其本质是社会个体根据事物对自身的重要性而产生的主观评判标准和优先性选择的观念。同时,社会价值取向是人们对特定事物所采取的价值观,其一方面与具体事物和情境相关联,另一方面与个体的社会化过程紧密联系,直接影响个体的行动取向(金盛华,张杰,1995*金盛华,张杰:《当代社会心理学导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因此,对社会价值观的研究,首先要超越个体层面的心理学范畴的人格研究。换言之,价值观的研究,不是对个体好恶的一般性研究,应当是重点针对个体对社会价值的主观评价和优先性判断进行分析。其次,个体价值观的形成,是个体社会化过程的产物。所以,个体价值的选择,既是社会整体环境对个体价值观塑造的结果,也是个体对社会整体价值观的反馈,两者具有互构的关联关系。因此,在研究个体价值判断的同时,还应当对个体认知的社会整体价值取向进行讨论。

其次,就如何对价值观进行实证性测量,学界也有广泛的讨论。在针对中国人价值观的研究中,部分学者使用的是西方的价值观测量工具。例如,有学者使用Rokeach价值观量表(黄希庭,张进辅,张蜀林,1989*黄希庭,张进辅,张蜀林:《我国五城市青少年学生价值观的调查》,《心理学报》1989年第3期。)和Allport等人编制的问卷(彭凯平,陈仲庚,1989*彭凯平,陈仲庚:《北京大学学生价值观倾向的初步定量研究》,《心理学报》1989年第2期。)进行大学生价值观研究探讨。还有部分研究者结合我国社会特点,设计了本土化价值观测量的量表,对公众社会价值观进行研究(张进辅,童琦,毕重增,2005*张进辅,童琦,毕重增:《生育价值观的理论构建及问卷的初步编制》,《心理学报》2005年第5期。;李儒林,张进辅,2006*李儒林,张进辅,《大学生人际价值观特征的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而就当前我国社会价值观的特点来说,从我国社会价值观的结构来看,现有研究从文化属性、社会属性、个体属性等层面对影响价值观形成的微观因素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同时,就具体价值观研究内容来看,学界分别从职业价值观、自我价值观、人生价值观、人际价值观等具体维度对当前社会价值观的特点进行了研究(金盛华,李雪,2005*金盛华,李雪:《大学生职业价值观:手段与目的》,《心理学报》2005年第5期。;李儒林,张进辅,2006*李儒林,张进辅:《大学生人际价值观特征的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辛增友,郑涌,徐华春,彭娟,2008*辛增友,郑涌,徐华春,彭娟:《中国青年职业价值观初探》,《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薛柏成,2000*薛柏成:《显性与隐性的演进——中华民族传统人生价值观发展的两条主线》,《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张进辅,1998*张进辅:《我国大学生人生价值观特点的调查研究》,《心理发展与教育》1998年第2期。;张进辅,张昭苑,2001*张进辅,张昭苑:《中国大学生传统人生价值观的调查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金盛华,郑建君,辛志勇,2009*金盛华,郑建君,辛志勇:《当代中国人价值观的结构与特点》,《心理学报》2009年第10期。)。其中,金盛华等(2009)较为系统地讨论了当前中国公众社会价值观的结构、内涵和测量,并从才能务实、公共利益、名望成就、人伦情感、金钱权力、家庭本位、品格自律、守法从众等维度,分析了社会价值观的内部结构,提出了具有一定探索性意义的本土化社会价值观测量的方法。

同时,在近年来的价值观研究中,有两个主题在社会学和心理学界受到了较为广泛的关注。其一是对个体社会责任意识的研究,另一个是对个体利他主义精神的研究,以下将进行进一步的文献梳理。

(二)对个体社会责任意识的研究

在现有的社会价值观研究中,个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是诸多学者讨论的重点,个体的社会责任意识也被作为社会价值观测量的重要维度之一。每个社会成员作为社会组成部分,从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到较高层次的社会交往需求都需要依赖所属的群体和社会来实现。因此,个体的社会依存属性在一个层面也就决定了个体反过来对社会的责任。个体对社会的责任是人的社会性的一部分,是从人类社会产生之始就有的。“责任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并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付洪,2008)*付洪:《关于当代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的一些思考》,《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6期。。换言之,个体的社会责任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基本特征之一,个体对其社会责任的认知,是具有社会性个体的存在基本方式,更是作为社会人之间相互联结的内在基础。同时,个体的社会依存感和社会责任感也是道德伦理、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社会舆论等能对社会产生作用的基础。因此,个体的社会责任是人类社会和文明存在的重要前提,社会责任的存在不仅仅是社会主体对个体的要求,更是个体对社会需求的反映。因此,从价值观来说,只有个体充分认识到其对社会的依赖,才能形成社会优先意识,并且更为主动的实践社会责任。

同时,在现有研究中,通过对国内相关文献的检索与分析中可以看出,众多学者都从社会责任的个体意识层面,而非行为层面来界定社会责任。正如有学者指出:“责任意识是公民对自己角色职责的自我意识及自觉程度……是指个体对自己在人类社会和自我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的一种意识”(廖爱锋,2009)*廖爱锋,《论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年第4期。。“责任意识是人类文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一种理性的社会道德行为”(苏志武,2007)*苏志武,《论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另有学者提出的,“社会责任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它要求社会成员除对自身负责,还必须对他所处的集体及社会负责,正确处理与集体、社会、他人的关系”(凌新华,2006)*凌新华,《从社会化角度看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三)对个体利他主义精神的研究

在价值观的测量中,个体的利他主义倾向(altruism)得到了广泛的讨论。有学者指出,在一个有机的社会中,社会成员不仅应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同时,还应当有一定的利他主义倾向(Kangas, 1997*Kangas, O. E. A Self-Interest and the Common Good: The Impact of Norms, Selfishness and Context in Social Policy Opinions. Journal of Socio-Economics,1997,26(5):475-494.; Penner, 1995*Penner, P. S. Altruistic Behavior: An Inquiry into Motivation. Amsterdam, Atlanta, GA.,1995.)。还有学者提出,利他主义在行为层面体现出了个体的亲社会行为,其实质是个体在行动上具有帮助他人的指向,并且在社会成员的共同的社会生活空间中,体现出的符合社会期望的行动,并在行为模式上通常采取对他人有益的行为,例如帮助、分享、合作、谦让、互助等行为(Piliavin and Charng, 1990)*Piliavin, J. A. and H-W Charng.. An Altruism: A Review of Recent Theory and Research.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 16,1990, pp.27-65.。利他主义是实现社会成员之间在交往过程中维护人际互信和良性互动的重要基础,对提高社会整体的凝聚力有重要意义。因此,利他主义是评价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构成,提高个体的利他主义倾向,增强个体的亲社会行为,也就成为提高社会整体凝聚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现有研究中,学者们就利他主义的测量,分别从利他主义价值(Altruistic Values)和利他主义行动(Altruistic Behaviors)展开了讨论。就利他主义价值来说,学者们从个体的认知取向上提出了利他主义价值观的测量量表(Webb, et al, 2000*Webb, Deborah J., Green, and Brashear. Development and Validation of Scales to Measure Attitudes Influencing Monetary Donations to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 Vol. 28: 2000, pp.299-309.)。就利他主义行动上来说,学者们也从日常生活中的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层面,例如献血、捐款等,提出了具体的测量方法(Amato, 1990*Amato, P.R.. APersonality and Social Network Involvement as Predictors of Helping Behavior in Everyday Life. Social Psychology Quarterly, Vol.53(1), 1990, pp.31-43.)。

(四)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在现有的社会价值观的研究中,有相当一部分研究主要是以理论研究为主,讨论的内容限于对社会价值观所应包含的内在结构进行讨论。而一小部分实证研究基本上是对部分地区,抑或是对特定群体,如在校大学生群体中进行的问卷调查。这类研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其分析的结论均不能推论到总体,不能有效地回答我国整体社会价值观认知的问题。同时,以前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社会价值观的某一特定方面,例如有些是对社会责任的讨论,有些是对利他主义精神的讨论,并没有能对社会价值观的整体进行解读和比较分析。因此,本文一方面依靠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数据,通过对全国数据的分析,力争从整体层面讨论当前中国社会公众的价值观认知的情况。另一方面,本文从多个层面对社会价值观进行了测量,分别从社会责任优先意识、规范优先意识、利他主义精神、社会服务意义几个方面全面测量了社会价值观的多个层面。

同时,在测量方法来看,以往部分研究采用的是心理学测量量表的方法。虽然测量量表的方法在设计上较为科学严谨,但是,采用量表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量表的设计中,在语言的选择上通常会有“社会赞许性”问题,语义上有较强的价值判断,因此,量表的使用有时候不能真实的反映受访者的实际内心价值的取向。其次,设计量表时需要考虑语言的简洁性,所以必须要依靠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例如“社会责任”、“社会规则”等,不同的受访者因为其教育程度、个人经历的不同,对这些抽象概念的理解上也会有一定的差异,从而导致测量上的偏差。最后,测量量表的使用通常会脱离具体的情景,剥离了社会环境的判断和评价往往会与个体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偏差,从而导致测量上的不准确。因此,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在测量方法上,通过设定情景,把社会价值观的测量放在具体地、特定地社会环境中,通过情景选择的模式,测量受访者的社会价值观取向。这种设计,既避免了以往量表问卷中问题过于简化、概念过于抽象的问题,又通过具体情景设计,最大限度消除了“社会赞许性”问题,更为准确、有效地测量了受访者的特定社会价值观倾向。

二、社会价值观的测量和假设

(一)社会价值观的测量

通过对以往研究的文献梳理,本文参考了金盛华等(2009)的研究,通过多个层面对公众的社会价值观的现实情况、共识水平进行分析研究。具体来说,在测量中,我们选取了现有研究中普遍认为较为重要的四个方面测量了公众的价值观水平。这四个维度分别是社会责任优先性选择、规范性取向、利他取向、社会服务意义认知取向。

首先,我们测量了个体的社会责任优先性选择,也就是说,在面对利益冲突选择中,是个体的利益具有优先性、还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具有优先性。在测量中,我们通过设定政府拆迁的情景,了解受访者认为面对拆迁,应当更多考虑个体的利益还是社会整体的利益。

其次,我们测量了公众的社会规范性取向,即在社会活动中,是应当更尊重社会规则,还是应当通过非正规的社会关系来实现个体的利益。在测量中,我们通过设定申请营业执照经营企业的情景,了解受访者是更倾向于通过法律法规的正式途径来达到个体的目标,还是应当通过个人的非正式的社会关系来实现个体的诉求。在一个具有较高凝聚力的社会中,正规的法律规范渠道应当成为个体实现社会诉求的主要途径,而非正规的社会关系的使用会破坏社会公众对社会规范的共识,从而导致公众对社会规范信心的瓦解,从而使得社会发展呈现不规范和无序状况。

同时,社会价值观中,利他取向和利己取向也是评价社会价值共识的重要维度。就实际测量而言,我们采取了献血意向来考量个体的利他倾向。其中的假设是,在一个具有较高凝聚力的社会,每个个体都应当认识到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社会之间的有机关系,因此,个体的利他取向应当是社会具有较高凝聚力的体现。

最后,社会价值理念中,个体社会服务意识的认知构成了一个重要的层面。换言之,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具有较高的价值观整合水平的时候,个体对自身的意义认知应当是服务社会,而对自身物质和权力的追求应当退居其次,不应当成为最主要的诉求。

(二)研究假设

结合以往文献,在分析中,本文在这里通过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来分析不同变量对公众社会价值观的影响效应。在模型中,作为因变量的是二分变量社会价值观(1:有正向的社会价值观取向;0:无正向的社会价值观取向),自变量主要有年龄组、城乡、受教育程度、社会评价等,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一:年龄组越小,具有正向社会价值观的可能性越高;

假设二:农村居民具有正向社会价值观倾向的可能性高于城市居民;

假设三:受教育程度越高,具有正向社会价值观的可能性越高;

假设四:对社会评价越为正向,具有正向社会价值观的可能性越高。

三、数据分析和讨论

(一)数据和模型

就数据来说,本文使用了中国社科院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5)的数据,该调查采用PPS概率抽样和入户问卷访问方式,共访问了10000多名城乡居民。在社会状况综合调查问卷中,有社会价值观情景选择的专门模块,共分为社会责任、社会规范、利他主义、社会服务几个部分,测量了受访者在上述层面的价值观取向。同时,在问卷中,还有社会评价模块,其中分别涉及了公众对当前社会的整体评价,对当前社会的整体信仰水平的评价,对当前社会的整体公平水平的评价等。

从模型方法来看,本文采用了逻辑斯蒂回归分析方法。逻辑斯蒂回归模型(logistic regression)是通过对变量进行非线性转换,其自变量是定类变量,并通过计算比例发生比建立统计模型的分析方法。在模型中,逻辑斯蒂回归模型可以分析因变量在各个类别之间发生转变的概率。也就是说,在控制其它自变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对某一特定自变量对因变量变化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检验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逻辑斯蒂回归模型中发生比率(odds ratio),即expβ,表明当自变量取值增加一个单位时,属于该组的发生比率是属于参照组的发生比率的expβ倍,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

表1 当前我国社会公众的社会价值观Logistic测量模型

注:参照组为50后群体及以上。

表2 当前我国公众的社会价值观普遍性评价(单位:百分比)

(二)当前我国公众的社会责任优先意识分析

对价值观的测量中,我们首先测量的是社会责任优先意识。在模型一中可以看出,性别对于社会责任优先意识没有影响,而年龄和社会责任优先意识参与有负相关关系,例如,90后群体的社会责任优先意识明显要低于其他年龄组群体。同时,社会评价和社会责任优先意识有正相关关系。具体而言,就社会公平程度评价来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时候,社会公平感每增加一个单位,个体是具有社会责任优先意识的样本的发生比是较低社会公平感个体具有社会责任优先意识的样本的发生比的1.241倍(expβ=1.241,p<0.001),也就是说,社会公平感越高的群体成为具有社会责任优先意识群体的可能性就越大。然而,数据也表明,教育和社会责任优先意识有正相关关系,受教育水平越高,成为有社会责任优先意识群体的可能性也就越高(expβ=1.076,p<0.001)。同时,城市居民的社会责任优先意识显著要低于农村居民(expβ=0.823,p<0.001)。

由此可见,通过定量分析,首先,数据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优先意识。这与以往的研究是一致的,说明文化水平一方面有助于人们理解个体的社会身份,建立正确的个体与社会关系的观念,进而在行为上更倾向于个体利益让位于社会利益。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教育程度应当与年龄呈正相关关系,青年人群体受到较高的教育,理应有较强的社会责任优先意识。但是,数据说明,年龄对社会责任优先意识有显著的影响,年龄越低,社会责任优先意识越差。这从侧面反映出当前年轻人中普遍存在的利己主义倾向。

同时,就社会价值观的凝聚作用来说,一方面,我们认为,只有当社会成员中的大部分人认同某种价值在社会中是被普遍遵守的,其才能被称为社会价值观。另一方面,社会中的个体都是具有从众心态的,换言之,大部分人的行为模式通常就会成为社会规范,并进一步固定下来成为对全体成员有约束力的普遍规则。当一种负面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规范时,则每个社会成员为了个体利益不受到损害,也会选择遵循错误的行为模式。因此,在问卷中,我们除了了解抽样样本对社会优先意识的倾向外,还请其对社会成员的普遍的社会优先意识的倾向进行了评价,即在社会上,有多大比例的人具有社会优先意识。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有1.6%的抽样样本认为,在当前社会上,有100%的社会成员具有社会优先意识;累积有57.0%的抽样样本认为,在当前社会上,有50%以上的社会成员具有社会优先意识;但是,也有13.4%的抽样样本认为,在当前社会上,只有10%左右的社会成员具有社会优先意识。由此可见,从受访者的评价来看,社会优先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是受到了社会大部分成员的认同,具有凝聚社会价值观的功能(见表2)。

综上所述,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首先,大部分公众不仅自身具有社会优先意识,同时也认同社会优先意识的价值观主导地位,但是,也有一部分群体对社会的价值观评价较为负面,认为个体优先的倾向充斥着整个社会。同时,我们也发现,在青年群体中,尤其是90后群体中,个人主义倾向较为鲜明,对于注重个性、倡导自我的90后群体,应当更多的培育其作为社会公民的责任感,在价值理念上建立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

(三)当前我国公众的社会规范优先意识分析

在价值观的测量中,我们还测量了个体对社会规范的遵守。在一个高质量的社会,社会成员应当对普遍认同的规范给予充分的尊重,在社会行动中,应当以社会规范作为个体的行为准则。只有这样,社会规范才能得到维护,社会成员对个体和他人的行动和后果才能有准确的预期,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

从数据来看,在当前社会,大部分公众还是具有规范优先意识的,仅有32.9%的样本表示更加倾向于选择依赖非正规的关系来谋求个人利益。为了进一步分析公众的规范优先意识,我们在这里仍然采用Logistic回归,来分析不同变量对规范优先意识的影响。在模型二中,作为因变量的是二分变量规范优先意识(1:有规范优先意识;0:无规范优先意识)。

从模型二可以看出,性别与规范优先意识有一定的相互关联,男性更倾向于依靠非正规渠道谋求个体的利益(expβ=0.869,p<0.01)。而年龄和规范优先意识有较为显著的相关关系,例如,70后、80后群体的规范优先意识明显要低于50后、60后群体。同时,社会评价和规范优先意识有正相关关系。具体而言,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时候,就社会整体评价来看,对社会整体评价每上升一个单位,个体是具有规范优先意识的样本的发生比是较低社会评价个体具有规范优先意识的样本的发生比的1.083倍(expβ=1.083,p<0.001),也就是说,对社会的评价越高的群体成为具有规范优先意识群体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同时,数据也表明,教育和规范优先意识并没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受教育水平越高,并不意味着成为有规范优先意识群体的可能性越高。同时,城市居民的规范优先意识显著要低于农村居民(expβ=0.770,p<0.001)。

由此可见,通过定量分析,首先,数据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具有较高的规范优先意识这一假设并没有得到验证(expβ=1.007,p=0.555)。这与以往的研究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传统理论认为,通过提升个体的教育水平应当有助于个体对普遍适用的社会规范的尊重,更有可能在利益冲突时选择遵守规范,而不去采用“关系”来实现个人利益。但是,在这一分析中,我们首先看到,在中国这样一个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人际交往模式的社会中,通过“关系”来实现个体利益的作法在公众中有较为普遍的认同。同时,可以看到,在青年人群体中,部分受访者具有较低的规范优先意识。这说明当前社会中,青年群体急功近利的社会心态现象较为普遍,在面对个人利益与规范的冲突中,更多的会以自己为出发点,而缺乏规范优先意识。而在一个非正规模式主导下的社会交往模式的影响下,整体社会公平必然会受到损害;同时,虽然采用非正规模式,例如利用“关系”实现个体利益,能够在短期内提高个人的效率,但是,从社会整体而言,社会运行的效率必然会受到负面的影响,从而降低社会质量。

同时,在问卷中,我们还请受访者对社会成员普遍的规范优先意识进行了评价,即在社会上,有多大比例的人具有规范优先意识。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有2.1%的抽样样本认为,在当前社会上,有100%的社会成员具有规范优先意识;累积有62.7%的抽样样本认为,在当前社会上,有50%以上的社会成员具有规范优先意识;但是,也有8.9%的抽样样本认为,在当前社会上,只有10%左右的社会成员具有规范优先意识,由此可见,从受访者的评价来看,规范优先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是受到了社会大部分成员的认同,具有凝聚社会价值观的功能(见表2)。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规范优先意识还是受到大部分社会公众的认可,当然,我们也发现,有部分社会群体还是更多的倾向于依靠“关系”来谋求个体利益,希望通过非常规的渠道来得到更多的不平等、差异化的社会资源分配方式。诸多研究腐败问题的学者都指出,“关系”化的资源分配方式与社会腐败有着直接相关,并且必然导致社会整体资源分配效率的低下、正规制度体系的瓦解、社会成员的信任降低、社会不平等的进一步扩大(金爱慧,王巍,2011*金爱慧,王巍:《人际关系社会的腐败问题研究》,《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因此,只有提升社会成员的规范优先意识,完善制度建设,才能提高社会质量。

(四)当前我国公众的利他主义倾向分析

从数据来看,在当前社会,大部分公众还是具有利他主义行动倾向的,仅有21.2%的样本表示不愿意义务献血。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不论是何种利他主义行动测量指标,都会有较强的社会赞许性,从而可能无法测出个体准确的利他主义倾向,因此,在这个指标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为了进一步的分析公众的利他主义倾向,我们在这里仍然采用Logistic回归,来分析不同变量对利他主义倾向的影响。在模型中,作为因变量的是二分变量利他主义倾向(1:有利他主义倾向;0:无利他主义倾向)。

在模型三中,可以看出,性别对于利他主义倾向没有影响,同时,年龄和利他主义倾向也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换言之,各个年龄群体在利他主义精神上没有显著的组间差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评价和利他主义倾向有正相关关系。具体而言,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时候,对社会评价每上升一个单位,个体是具有利他主义倾向的样本的发生比是较低社会评价个体具有利他主义倾向的样本的发生比的1.121倍(expβ=1.121,p<0.001)。然而,数据也表明,教育和利他主义倾向有正相关关系,受教育水平越高,成为有利他主义倾向群体的可能性也就越高(expβ=1.096,p<0.001)。同时,城市居民的利他主义倾向显著要低于农村居民(expβ=1.162,p<0.05)。

同时,问卷中还请受访者对社会成员普遍的利他主义倾向进行了评价,即在社会上,有多大比例的人具有利他主义倾向。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有2.7%的抽样样本认为,在当前社会上,有100%的社会成员具有利他主义倾向;累积有80.8%的抽样样本认为,在当前社会上,有50%以上的社会成员具有利他主义倾向;但是,也有2.5%的抽样样本认为,在当前社会上,只有10%左右的社会成员具有利他主义倾向。由此可见,从受访者的评价来看,利他主义倾向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是受到了社会大部分成员的认同,具有凝聚社会价值观的功能(见表2)。

综上,可以看出,就利他主义倾向来说,我国当前社会公众是具有一定的利他倾向,平均有80%表示愿意帮助他人,并且利他主义倾向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教育程度的群体都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认同。同时,受访者对社会整体的利他主义水平评价也较高,这就为今后进一步提升社会凝聚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只有每个个体都能具有友善助人的品质,社会成员之间才能建立有机的纽带,才能避免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人际冷漠的情况,促进社会的团结水平。

(五)当前我国公众的社会服务精神分析

最后,我们在测量价值观的时候,还通过受访者在就业选择中的优先考虑测量了公众的社会服务精神。换言之,每个社会成员在择业过程中,都会遇到在就业的物质回报和社会价值之间的平衡问题。在一个高质量的社会,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有较高的社会服务精神,把为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自身发展的逻辑起点和最终目标。与之相对应,在一个凝聚力较低的社会,个体在择业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能否取得权力、地位、金钱,这种价值观导向也必然导致利己主义和功利性的价值取向,从而影响整个社会在价值观上的整合,增加社会内耗与摩擦。

从数据来看,在当前社会,仅有一部分公众认同社会服务精神,有34.2%的样本表示在选择就业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还是工作所能带来的金钱和地位。为了进一步分析公众的社会服务精神,我们在这里仍然采用Logistic回归,来分析不同变量对社会服务精神的影响。在模型中,作为因变量的是二分变量社会服务精神(1:有社会服务精神;0:无社会服务精神)。

在模型四中,可以看出,性别对于社会服务精神没有影响,而年龄和社会服务精神有负相关关系,例如,80后、90后群体的社会服务精神明显要低于50后、60后群体。同时,社会整体评价和社会服务精神有正相关关系。具体而言,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时候,对社会整体评价每上升一个单位,个体是具有社会服务精神的样本的发生比是较低社会评价个体具有社会服务精神的样本的发生比的1.142倍(expβ=1.142,p<0.001),也就是说,社会评价越高的群体成为具有社会服务精神群体的可能性就越大。然而,数据也表明,教育和社会服务精神有负相关关系,受教育水平越高,成为有社会服务精神群体的可能性却越低(expβ=0.965,p<0.05)。同时,城市居民的社会服务精神显著要低于农村居民(expβ=0.845,p<0.01)。

由此可见,通过定量分析,首先,数据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具有较高的社会服务精神的可能性却越低。这与以往的研究有一定差异。理论上讲,提升个体的教育水平应当有助于个体在功利性选择和价值性选择之间寻找个体社会意义的平衡点,更有可能在择业时倾向选择有服务社会意义的工作,而不是单纯的追求金钱与权力。但是,在这一分析中,我们再次看到青年人具有较低的社会服务精神。这说明当前社会中,青年群体在择业中更多的是以自己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倾向于以收入和地位来评价个体的社会价值和意义。而同时,对于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没有一个比较正确的认知,对社会单纯索取的倾向较多,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意识较差。正是在这种内因的驱动下,个体的人生观、价值观都会受到负面的影响,从而一方面阻碍个体在社会中的发展,同时另一方面影响整体社会质量的提升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积极建构。

同时,在问卷中,受访者还对社会成员普遍的社会服务精神进行了评价,即在社会上,有多大比例的人具有社会服务精神。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有0.8%认为,在当前社会上,有100%的社会成员具有社会服务精神;累积有35.2%的抽样样本认为,在当前社会上,有50%以上的社会成员具有社会服务精神;但是,也有23.1%的抽样样本认为,在当前社会上,只有10%左右的社会成员具有社会服务精神。由此可见,从受访者的评价来看,社会服务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是受到了社会大部分成员的认同,具有凝聚社会价值观的功能(见表2)。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社会服务精神还是受到相当一部分社会公众的认可,但是同时,也有部分社会公众还是认为,在个人利益的权衡中,金钱地位比服务社会有更重要的意义。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个体在社会交往和行动中更多选择的是谋求个人的利益和不顾及甚至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因此,如果社会上大部分个体都是以个人利益为核心,都是以功利性的目的作为社会行动和社会交往的准则,那么,社会整体则很难形成社会凝聚力。

五、对当前我国社会价值观的进一步讨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价值观凝聚力一般,社会公众在价值理念上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统一的正向价值观。从数据可以看出,有43%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社会上有超过一半的人不具有社会优先意识,有38%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社会上有超过一半的人不具有规范优先意识,有65%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社会上有超过一半的人不具有服务社会的精神。这些数据说明我国当前正向的社会价值观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位情况。

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数据可以看出,青年群体,尤其是80后、90后群体,在社会价值观方面更倾向于认同以自我为中心、以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这一特点和青年群体成长的经历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首先,80后、90后群体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中国社会快速转型,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制下,80后、90后群体对于改革开放成果的“获得感”要弱于60后、70后群体。相反,80后、90后群体更多感受到的是来自社会的压力,例如高学费、高房价、高物价、就业难、就医难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评价和对正确社会价值观的认知。其次,80后、90后群体在成长过程中,其经历的文化背景与前几代人截然不同。对于80后、90后群体,在他们的世界观和价值理念中,更多的是对个人主义的认同和解放个性的诉求。因此,在诸多利益的排序中,个人利益通常排在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之上,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和对多元文化的包容成为了80后、90后价值体系的重要特征。

我们认为,虽然80后、90后成长在物质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环境中,接受了更为全面的综合素质教育,接触到了更为先进的信息技术,但是,其社会认知和价值观的形成也可能受到上述因素的负面影响。尽管80后、90后群体更接纳多元化的价值观,但是,在其成长过程中也更容易受到各种不良思潮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也更容易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在行为模式上更为功利化,对社会的责任感更为淡漠。因此,应当加强青年群体的价值观培养,把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引导青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在社会交往中正确地对待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人之间的关系。

当前,国家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提倡弘扬社会正能量,正是为了弥补当前存在的社会凝聚力较低、社会价值观缺位的社会现实问题。有学者指出,从价值认同到转化行动是有特定的内在机制的,贾英健*贾英健:《认同的哲学意蕴与价值认同的本质》,《山东师范大学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认为价值认同是指价值主体通过价值认知、价值评价、价值选择等活动不断改变自身价值结构,把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价值规范内化为自身的价值取向,并转化为一定的价值行为的过程。对某一价值观的认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过程,价值认同一般要经历认知认同、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三个步骤。认知认同是指通过认知的方法获得价值认识的过程*王玉樑:《价值哲学新探》,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情感认同是指在对一事物有了深刻全面的了解的基础上在情感上对其产生的满意、喜爱以及肯定的态度。行为认同则是指个体将某种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并用其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的过程。相对于认知认同和情感认同,行为认同是价值观的转化过程*李斌雄,张小秋:《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7年第4期。。对个体价值观的转化,不应当一味的强调对价值观以说教的模式进行单纯的灌输,这并不能够起到很好的意识形态的内化作用。相反,说教式的模式更可能引起内在的排斥,从而削弱价值观的内化过程。我们认为,个体对价值观的认同与个体的社会态度和社会认知有很强的相关关系,例如,当个体对社会公平水平有较高的认同时,则更可能形成正向的社会价值观。而相反,在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一味强调正确价值观的灌输,不可能产生社会价值观的凝聚力和社会理念上的正能量,也不可能从价值观内化为个体的行动。因此,要提升社会价值观的内聚力和意识理念的整合功能,还是要从提升社会公平公正水平为基础,提升个体对社会的认同感,才能真正从价值认知转向行动认同。

[责任编辑:李春明]

Empirical Study of Social Belief and Value System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ety

CUI Yan

(Institute of Soci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732, P.R.China)

With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status, the living standard of the general public has been improved greatly. However, at the same time, the degrading of social trust and social morality become more significant. Social value is a key factor for social cohesion and the formation of social integration. In current Chinese society, there is no cohesive mechanism of social value and belief system yet. And among the younger generation, they intend to identify themselves as self-centered and interest-driven ideology. For the improvement of social cohes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enhance social justice and social equality.

Social cognition; Social value; Social cohesion

2016-08-29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06-CSS2015)。本论文使用数据全部来自该调查。该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执行,项目主持人为李培林。其中2015年调查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的资助。作者感谢上述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数据协助,本论文内容由作者自行负责。

崔岩,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北京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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