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与合理应对建议

2016-11-18 05:53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30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土地

◎ 李 丽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与合理应对建议

◎李丽

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农村土地,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征,其中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刘庄。但无论何种形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本案,笔者主要针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提出一系列合理的应对建议。

针对土体流转,狭义的观点认为流转的对象是土地的所有权。其中,在流转的主体上,可将土地流转分为单农户间、农户与村集体及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间的流转;在流转的因素上,可分为组织推动型、农户自愿型和利益驱动型流转;在流转的期限上,可分为任意型、期限约定型和利益驱动型流转。可见,在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对此,笔者首先分析土地流转中的问题,然后再进一步提出应对建议。

土地流转中的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亟待解决:

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于农民而言,土地经营是一种经营手段和生产方式,其具有收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国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明显滞后,这使得农民害怕在土地流转后丧失生活保障。另外,一些农民在接受新事物上存在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图1所示为某地在2015年的土地流转情况。

对此,在土地流转中,应充分了解农民的意愿,并据此制定服务条款,以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土地流转机制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尚不规范,其中多以口头协议为主,这将导致土地流转的无序状态,从而危及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另外,土地流转机制不规范也是政府行为失范的一种表现,这将使得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得到保证,具体如下:一是基层村干部的素质高低不一,外加土地承包合同不严谨,使得一些村干部肆意更改或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甚至强制农民签署土地流转合同,从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二是政府在监管农业企业上存在不足,即政府未按要求核实农业企业的信誉和资质,使其在土地流转中随意损害农民的利益。

农业企业发展困难。土地流转实现了对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其中农业企业一直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在国内,土地流转一般采取如下模式:农业企业牵头、当地政府推动、农民参与。可见,农业企业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这一过程中,农业企业的发展却受到环境的制约,从而打击了其在土地流转中的活跃度,同时也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

土地流转的应对建议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笔者建议从如下方面加以应对: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是农民得以安身的依靠,其一旦失去土地,将沦为流民。因此,在新农民建设中,应建设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顺利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对此,笔者建议从如下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农民、集体和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一套全方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农业保险、医疗保障、农民养老和社会救济等内容,以解决农民在土地流转后所面临的生活问题;二是建立一套土地流转农民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并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基金,使其获得工资性收入;三是提高农村医疗与养老保险的缴、存额度,并引导农民参投个人医疗与养老保养。总之,唯有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才能使其放心参与土地流转。

理清土地流转主体间的关系。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理清相关主体间的关系尤为关键,具体表现如下:一是在土地流转中,农民、农业企业和政府是一个整体,其中政府是监管者,其应着力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吸引农民和农业企业参与其中,同时三者应准确定位,以保证农民土地流转的有序推进(见图2);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即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应理清参与主体间的产权关系,并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网,以提高对土地流转的服务能力;三是加大宣传,以使每一位农民都能全面了解土地流转的好处及使其积极参与其中;四是开创一个有偿、自愿、依法的土地流转新局面。

扶持农业企业的发展

农业企业在土地流转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其发展水平又会对其作用的充分发挥造成阻碍,因此政府应大力扶持农业企业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一是妥善处理农民与农业企业的关系,即双方应建立利益共同体;二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条件下,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或组建农村土地管委会来界定农村土地的产权,从而减少土地在流转中产生的交易费;三是规范土地流转参与方的行为,即通过优化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和组建土地流转管理机构来避免各方在土地流转中产生冲突;四是通过正确引导,以保证农业企业所提供的农产品满足消费群体的需要,即要求政府进一步规范企业与中介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同时农业企业在制定发展策略时,应将消费者的需求变化考虑其中;五是推进农村金融组织改革,即农村金融组织在对待工、农业企业时,应坚持平等的原则,同时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和组建社团法人性质的区域互助担保机构,以应对农业企业在融资上的困难。

综上,在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对解放农业劳动力、推动城镇化建设及实现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尚处在发展初期,其中存在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因此,应重视对土地流转问题的探究,即从实际出发,探索出一种新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以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从而为农民增收、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创造保障性条件。

(作者单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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