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道歉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基础

2016-11-17 02:05李影
现代交际 2016年7期

李影

摘要:自古以来,我国行政道歉的事例就是屡见不鲜的。罪己诏作为古代最高统治者的行政道歉文书,是我国古代史的一个特有现象。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榜样和政治权威合一的魅力型统治”,造就了大量事实上存在的罪己现象,这无疑为当今行政道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行政道歉;罪己诏;历史传统

中图分类号:K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7-0018-03

“传统”是人类在往昔的历史长河中日积月累形成的各种有意义现象的复合体,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延续,传承至今。它既是历史的总结和沉淀,又影响着未来的走向和发展。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文化力量,传统文化拥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潜移默化地根植于普通民众的内心,成为人们的习惯和自觉。甚至从某种角度上可以说,传统已成为社会有机体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正是由于这种惯性和内化力,才使得现实社会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被传统所左右着,有形或者无形地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和趋势。传统具有历史的合理性,是历史的见证,又是大浪淘沙后的精华;它也具有转换性,在指导现实社会的同时也需要与现实情况相结合,水乳交融,以完成它的升华和进步。

自古以来,我国行政道歉的事例就是屡见不鲜的。罪己诏作为古代最高统治者的行政道歉文书,“从‘禹汤罪己到清朝,史不绝书,并延续到近代”①。罪己诏是我国古代史的一个特有现象,它是帝王公开承认错误、表达悔意、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左传·庄公十一年》记载,“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禹汤为何罪己,目前已不得知,但仍然可见的是其罪己的效果甚好,其统治得以进一步兴旺和蓬勃发展。另根据《左传·僖公三十年》的记载,公元前630年郑国危难,能言善辩的烛之武深明大义、义无返顾,只身入敌交涉,终使秦国退兵。而烛之武之所以能够不计前嫌、出山救国,只因国君郑文公就之前没有重用烛之武一事进行了诚挚道歉。最早见于文字详细记载的是秦穆公的罪己诏。秦穆公利令智昏,盲目出征讨伐郑国,结果大败而归,为此其悔过作誓——“我心之忧日月逾迈……邦之杌陧,曰由一少;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②秦穆公坦承国家的危难,是由其用人不当造成的;而国家的安宁,在于任用贤能。其悔改之情,日月可见,自誓改过。

汉武帝作为“一代英主”,到了晚年也对自己一生的功过进行了深刻反省。“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靡费天下者,悉罢之。”“今又请远田轮台,欲超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朕也忍闻?”“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为本农,号马复令以补缺,毋令乏武备而已”③。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轮台罪己诏”,不仅被后朝历代帝王和史学家奉为“罪己”典范,而且由于诚恳罪己且之后的改正措施颇得人心,而巩固了汉武帝以及西汉王朝的统治地位。

到了唐代,唐德宗更是在执政失误、导致兵变的情况下,罪诏天下:“上累于祖宗,下负于蒸庶,痛心靦貌,罪实在予,永言愧悼,若坠泉谷。自今中外所上书奏,不得更言圣神文武之号……朕以不德自陷范亡,固其宜也。公辈无罪,宜早降以救室家。群臣皆顿首流涕,期尽死力。”④唐德宗诉自己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臣民,痛心疾首,罪不能恕。但后悔也晚了,于是命令今后所有奏章,一律不得以“圣神文武”来称呼自己。而且还说是自己失德,与大臣无关,假意劝臣子们赶快投降敌人以保全自己的家庭。唐德宗的这番自责其罪、自贬其身的举动,最终赢得了大臣和将士的痛哭流涕、誓死效命,终将危机平息下去。亦堪称是用语措词讲究恳切、收效甚佳的罪己诏名篇。

北宋初年,四川爆发了王小波、李顺起义,虽被镇压下去,但宋太宗认为“朕委任非当,烛理不明,致彼新民之官,不以惠和为政;莞榷之吏,唯用刻削为功,挠我蒸民,起为狂寇。”“念兹失德,是务责躬。改为更张,永鉴前弊,而今而后,庶或警余。”⑤明确承认,百姓反抗是官府逼出来的,而且主要责任在于皇帝“失察”“失德”,错选官吏,民不聊生,无奈起义。于是宋太宗表示要痛改前非,并减免租赋,让利于民。而宋仁宗在得知自己的生母并非刘太后而是被贬抑郁而死的李宸妃时,“号恸顿毁,不视朝屡日,下哀痛之诏自责”⑥。即在几番痛哭之后,下诏罪己,并追尊李宸妃为计懿皇太后,陪葬真宗永定陵。

元英宗面对奉元路行宫正殿和上都用监库的火灾,不仅直接命令卫士救火,还向群臣检讨自己的责任。⑦清顺治年间,遭遇大旱,民心不稳。顺治帝言“今上天示儆,亢旱疠疫,蓄青迭见,寇盗未宁,民生困瘁。用是痛加刻责,实行省改”⑧。明确承认大旱是上天对自己统治不力的警示,自己痛定思痛,立志痛改前非。之后顺治帝又几次率大臣素服斋戒,终获“甘霖大霈”。

除了皇帝以罪己诏或者其他形式进行行政道歉以外,还有个别其他行政官员行政道歉的历史事例。西汉初年,身居高位的萧何在都城低价强行购买他人土地,后被人拦路告状至刘邦。后经刘邦亲审,责令萧何亲自向受害人道歉⑨。公元228年诸葛亮为实现统一大业,发动了北伐曹魏之战。任命参军马谡为前锋,镇守战略要地街亭。结果马谡刚愎自用,不按诸葛亮的指令部署兵力,失守街亭,导致诸葛亮的统一大计失败。为肃军纪,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坦承“用马谡错矣”,并自贬三级,后被千古传诵。

由上可见,古代行政道歉的例证还是不在少数的,但细致分析能够发现,皇帝罪己的时机,大多选在统治出现了严重问题、直接威胁到江山社稷之际。也就是说,皇帝多半是为保江山,才会下诏罪己。这难免存在浓重的功利色彩。但是在“王权至上”“君为臣纲”的封建社会,贵为帝王的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竟然可以屈尊公开自责道歉,亦属难得。追根溯源,这主要是由于作为中国封建时代文化思想主流的儒家伦理道德,根植于宗法关系,格外强调帝王风范和帝王的表率作用。孔子提出“善人为邦”,“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⑩统治者的行为正派,就是不发号施令,老百姓也会自觉执行;统治者的行为不正派,就是发布命令老百姓也不听从。如果统治者能够端正自己,管理政事还有什么困难?如果不能端正自己,又怎么能够端正别人呢?所谓“政”就是“正”的意思,统治者带头走正路,谁还能不走正路呢?《荀子·致士》也载明了荀子的主张,“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则景正。”作为君主一定要成为民众的榜样,起到表率作用。君主“行的端”,百姓自然就规范了自己的行为。“从政治哲学建构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政治是一种在伦理与道德之间确立其合法性根据的‘德化的统治的政治形态;从政治运行状态看,中国传统政治则表现为将伦理榜样与政治权威合而为一的魅力型统治。”B11君王一方面是政治统治的最高道德榜样,另一方面他又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政治权力,君王的道德感召力与政治控制力相结合即成为“德化统治”的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的典范形态。因此在做错的时候,君王就要彰显帝王风范,如实承认并改正错误,深表悔意,以图臣民的谅解,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而之所以通常以“罪己诏”的形式来表达歉意,是因为“立国之本,在乎得众;得众之要,在乎见情”B12。诚恳真挚、感人至深、书面形式的“罪己诏”最能够打动民心,赢得理解和谅解。像前文提到的汉武帝“轮台罪己诏”以及其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就得到了“晚而悔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的后世评价。B13

有学者将中国的民族精神归纳为“以人为本、中庸之道和天人合一”B14。其中“以人为本”的思想最早见于中国第一部历史文献汇编《尚书》,其中的“民维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就是将国家比喻为大厦,民众就是这个大厦的根本和基础,只有根基稳定,国家才可能获得安宁。而“以人为本”一词出自《管子》一书,《管子》作为一部政治学著作,记载了春秋时期齐恒公的重臣管仲的治国理念——“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第二十三》)该理念与《尚书》中的思想一脉相承,且言简意赅,仅仅以“以人为本”四个字就予以了全面概括。孔子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论语·颜渊第十二》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智,子曰:知人。”孔子认为,一个心怀“仁”意的人,一定是一个热爱他人、尊重他人的人;一个充满智慧的人,必须是理解他人、体恤他人的人。孔子面对自家马厩着火,首先问的是“有没有人受伤”,而根本没有问马的情况。(《论语·乡党第十》)可见在马比奴隶值钱的时代,孔子还是更加看重人的。孔子又云:“导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孔子主张,统治一个国家,应该认真办事,诚信以待,节约用度,关心民众,及时把握发展壮大的机遇,以为人民服务。而人民是国家基石的想法也得到了孟子的支持。在孟子看来,“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在君权神授的封建社会里,孟子却指出老百姓的地位最重要,高于管理土地和粮食的社稷神,更远远高于君主。君主之所以能够得到君主的地位,是因为他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戴;诸侯之所以能够成为诸侯的原因在于他们得到了君王的信任;而大夫恰恰是由于诸侯的任用而成为大夫的。孟子以为“人民是最后的主权者,统治权源出于此,同时人民的幸福是施政者首应考虑的”B15。《自鉴录》曾经记载了唐太宗的这样一段话:“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唐太宗又在《民可畏论》中指出:“天子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唐太宗上述著名的论段将水比作民,将舟比作君主,舟要想行,就必须有水的依托;同时,水也可以将舟倾覆。君主有德行,人民就拥立他;否则,人民就可以抛弃他,另立新君。贯穿我国民族精神中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实际上就是要用人的立场来看待世界,而不能用自然界的立场来看待世界,这种人的立场是一种生活世界的立场”B16。要求统治者视人民为根本,重视人民的感受。当人民受到统治阶级的伤害、深感痛苦时,统治者为了自己的江山社稷也要采取各种措施,予以安抚和慰济。而向受到损害的老百姓承认错误、行政道歉恐怕正是安抚措施里面“成本最低、方便宜行、效果上成”的方式。

综上,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榜样和政治权威合一的魅力型统治”造就了大量事实上存在的罪己现象,这无疑为当今行政道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注释:

①张绪穗.试论罪己诏[J].玉林师专学报,1994,15。

②(汉)孔安国传,(唐)陆德明释文.尚书·秦誓第三十二[M].上海:上海函芬楼借吴兴刘氏嘉叶堂藏宋刊本。

③班固.前汉书·第九十六[M].南京:金陵书局刊,同治8年.

④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229,陈明卿太史评阅,康熙35年雕,金阊绿荫文雅堂藏版.

⑤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22,陈明卿太史评阅,康熙35年雕,金阊绿荫文雅堂藏版.

⑥张绪穗.试论罪己诏[J].玉林师专学报,1994,15.

⑦如如.“罪己诏”及其它[J].浙江消防,2002,07.

⑧张绪穗.试论罪己诏[J].玉林师专学报,1994,15.

⑨叶峰.汉律在中国封建法制史上的地位[J].政治与法律,1986,06.

⑩夏延章、唐满先、刘方元译注.四书今译·论语今译·子罕第九[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130,124页,133.

B11任剑涛.道德与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01.

B12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229,陈明卿太史评阅,康熙35年雕,金阊绿荫文雅堂藏板.

B13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22,陈明卿太史评阅,康熙35年雕,金阊绿荫文雅堂藏.

B14陈小文.行政法的哲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70-179.

B15吴经熊.律哲学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239.

B16陈小文.行政法的哲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