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红菲 陶 蕊 吴庆明 李全亮 杨宇博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哈尔滨,150040)
基于居民收益的扎龙保护区鹤类损害分析
邹红菲 陶 蕊 吴庆明*李全亮 杨宇博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哈尔滨,150040)
为了深入了解鹤类损害情况,2014年3~5月,采用问卷调查法对扎龙保护区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表明该保护区:(1)鹤类损害的农作物种类以玉米为主(100%);损害时间为春季苗期和秋季完熟期(100%),春季损害程度大于秋季;春季鹤类偏好选择2~5片叶(94.32%)、回避超过7片叶(100%)的幼苗阶段且具有大面积损害的特点;秋季鹤类偏好取食成熟饱满的玉米颗粒;鹤类损害的经济程度为0.24万元/年/户。(2)受害居民的年均收入为3.255 8万元/户;家庭经济来源以农业耕种、打鱼、收割苇草、动物养殖和外出劳务为主。(3)受偿意愿方面,受害居民具有强烈的保护意识(100%);绝大多数受害居民期望得到补偿(89.15%);期望的补偿方式比较多样化,包括货币、实物(种子、化肥等)、政策性(银行贷款等)(93.04%)及技术性(种植技术、防护技术等)(6.96%);期望赔偿的承担方也比较多样,包括保护区(51.30%)、国家(27.45%)、地方政府(19.13%)等。基于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鹤类损害管护建议。
居民收益;
众所周知,就地保护的主要方式即自然保护区是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方式[1],其最高的保护目标就是人与自然的永续地和谐共处。而由于历史存留或主要保护对象的行为特点等原因,我国建立的一批动物类型保护区中存在诸多人与主要保护对象在资源利用方面相冲突的现象,这极大程度地影响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成效[2-3],这在大型哺乳类动物方面比较显著[4-5],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简称扎龙保护区)也存在类似现象。目前,如何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内外居民与主要保护对象之间在资源利用方面的关系成为我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中急需解决的一个棘手问题[6]。
在保护区人与动物冲突方面,类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存、野生动物肇事的负面影响与补偿问题及肇事的管理和解决措施等[7-10]。这些研究也仅限于调查分析的角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冲突,但未进行彻底性的根本解决,尚未见有效的研究成果应用在相应的管理方面[5]。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上,社区共管已成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区内自然资源的逐渐被认可的科学方式[11-13]。社区共管于1995年以6 a期项目的形式引入我国,并在5省10个保护区进行了开展,2002年项目结果刊出了《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一书,目前其相应的理论已趋成熟[14];但相应的成功实践案例不多,贵州草海的黑颈鹤是最早的成功案例之一[15-16]。扎龙保护区内的人鹤冲突一直存在,尤其是农田资源利用方面,鹤类所造成的农作物损失由居民自行承担,这无形中加重了居民对鹤类的厌恶感和排斥感,这已成为极其不利于鹤类栖息的安全隐患。本文通过对扎龙保护区居民的经济收益情况、受偿意愿及期望补偿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此探讨扎龙保护区鹤类对居民经济收益的损害,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与建议,希望对今后人鹤冲突问题的缓解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1 研究地概况
扎龙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西部,距齐齐哈尔市东南26.7 km,行政辖区处于齐齐哈尔市的铁锋区、昂昂溪区、泰来县、富裕县和大庆市的林甸县、泰康县境内;地理位置为N46°52′~47°32′,E123°47′~124°37′,总面积2 100 km2;主要以鹤类等珍稀水禽及其赖以栖息的芦苇沼泽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17-18]。保护区内共有居民2.8万人,以割苇、打鱼、耕种等自然方式为主要经济来源[19]。该保护区是丹顶鹤(Grusjaponensis)、白枕鹤(Grusvipio)等鹤类的主要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保护区内的芦苇、鱼、农田等资源是鹤类栖息、觅食的主要来源和平台。每年春秋迁徙季节,农田成为繁殖鹤类和迁徙鹤类补充体能的主要区域,尤其是春季的玉米苗期,玉米地多成为春秋两季鹤类的主要觅食地。
1.2 研究方法
项目组于2014年3~5月,对扎龙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3个不同功能区内的8个村屯的156户村民进行了入户式的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49份,另外7户村民认为其生活与鹤类损害无关,问卷回收率为95.51%。在入户调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为真实的问卷信息,针对部分问卷内容或特殊访户进行了深入的提示、解释、交流,便于访户真实了解问卷的内容。
回收的问卷信息,通过EXCEL软件进行了数据分析处理。
2.1 鹤类损害特征
据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表明,扎龙保护区鹤类因觅食利用产生的损害具有如下特征:(1)鹤类损害的农作物种类以玉米为主(100%);(2)鹤类损害时间主要选择春季苗期和秋季完熟期(100%),其中春季损害程度大于秋季;春季鹤类偏好选择2~5片叶(94.32%)、回避超过7片叶(100%)的幼苗阶段且具有大面积损害的特点;秋季鹤类偏好取食成熟饱满的玉米颗粒;(3)居民认为鹤类损害的经济程度平均为0.24万元/年/户(图1)。
图1 居民受害的经济程度Fig.1 The level of resident’s economic by damaged from cranes in Zhalong nature Reserve
2.2 受害居民经济状况
据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扎龙保护区内受害居民:(1)年均收入每户为3.255 8万元;(2)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为农业耕种,其次是打鱼、收割苇草、养殖业和外出劳务,部分居民的家庭经济来源于其他项目(第三产业、社会保障和救济)等(图2)。
图2 受害居民的家庭主要经济来源Fig.2 The economic source of family damaged by cranes in Zhalong Nature Reserve.
2.3 受害居民受偿意愿
据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扎龙保护区:(1)所有的受害居民均具有十分强烈的保护意识、均知鹤类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均未对鹤类的损害采取具有伤害性的驱赶方式(100%),仅有约四分之一的居民(25.64%)采用了稻草人、直接哄赶、鞭炮惊吓的善意驱赶;其中约76.28%的受害居民认为鹤类对其生产生活产生了一些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保护区因鹤类保护给当地居民提供了工作机会、丹顶鹤美丽的外表和动听的鹤鸣能够带来好心情、野生鹤类的存在起到了美化乡村的作用;(2)但在损害的经济补偿方面,绝大多数受害居民期望得到补偿(89.15%);(3)并且期望得到的补偿方式比较多样化,多数受害居民赞成货币、实物(作物种子、化肥等)、政策性(银行低息或无息贷款等)的补偿方式(93.04%),少数受害居民也希望技术性(种植技术、防护技术等)(6.96%)补偿方式;(4)受访居民期望赔偿的承担方也比较多样,超过一半的受害居民(51.30%)认为扎龙保护区担负着鹤类的保护与管理而应承担补偿,约三分之一的受害居民(27.45%)认为鹤类是国家Ⅰ级保护鸟类应由国家负责赔偿损害,也有部分受害居民(19.13%)认为损害发生在地方政府辖区内而应由地方政府承担,个别居民(2.12%)提到了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想法。
随着人们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的损害问题成为保护区内居民与野生动物之间的主要矛盾,损害增加了他们的生活成本、压缩了他们的生存空间。扎龙保护区的调查发现人鹤冲突的现象一直存在,且切实损害着居民的部分经济收益。居民的受偿意愿十分强烈,但赔偿措施仍不完善。在目前尚无减少鹤类损害的具体措施的前提下,基于本文的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3.1 补偿承担方多样化
1989年3月1日实施的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据此,相关部门应明确国家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在补偿中的职能与责任,明确补偿的范围,完善相关补偿的监督法律制度,确保居民的切实利益。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补偿应由地方政府、保护区等部门共同承担,不同部门应明确分配补偿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具体工作建议由了解一线工作情形的保护区负责调查,由地方政府进行具体核实;关于赔偿费用,若保护区有该方面的经费,建议可以全额由保护区负责,否则建议由保护区与地方政府协商解决。
3.2 补偿方式应多样化
建立补偿机制的重点是要满足受损方多方面的补偿要求,除了货币补偿方式以外还要完善实物补偿、政策补偿、生产能力补偿等多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大多数居民期望得到的补偿方式,但除此之外居民也希望得到其他方式的补偿,如提供居民实际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生产技术,包括化肥、粮食、建筑材料、技术培训和银行低息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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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amage Analysis from Cranes in Zhalong NatureReserve Based on Residents’ Economic Benefits
Zou Hongfei Tao Rui Wu Qingming*Li Quanliang Yang Yubo
(College of Wildlife Resources,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Harbin,150040,China)
Large numbers of villagers have always lived in and around Zhalong National Nature Reserve(ZNNR).The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of the reserve provide habitat for cranes and income for villagers.During the breeding and migration periods,cranes feed in croplands within the reserve and this reduces economic benefits to villagers.We surveyed villagers between March and May of 2014 in ZNNR.Interviews were carried out using questionnaires in 8 villages in the reserve.The main agricultural crops damaged by cranes was corn(maize)(100%).The time of damage was the sowing stage in spring and full-ripening stage in autumn(100%).Damage in spring was greater than in autumn.Cranes preferred seedlings with 2-5 leaves(94%)and avoided seedlings with 7 leaves or more in spring(100%),and crop damage in spring covered large areas. In autumn,cranes preferred to eat full bodied corn kernel. The monetary amount of crane damage was 2400 CNY/year /household. The annual household income was 32 558 CNY/year in ZNNR,from farming,fishing,reed and grass harvesting,livestock breeding and labor service. All villagers had a strong conservation consciousness ( 100%) and most of them expected some proper compensation( 89%) . They expected various ways of compensation,including monetary and physical( crop seed,fertilizer) ,policy compensation( low-interest and interest-free loans from banks) ( 93%) and technical compensation( planting and protection technology) ( 7%) . And the responsible party they expected also varied,including the nature reserve ( 51%) ,the state ( 27%) ,the local government( 19%) . Based on the findings,we recommend crane protection and crop damage management in the reserve.
Economic benefits;
稿件运行过程
2015-11-15
修回日期:2015-12-10
发表日期:2016-02-10
Q958.12
A
2310-1490(2016)01-35-04
鹤类损害;
补偿;
扎龙保护区
Damage from crane;
Compensate;
Zhalong Nature Reserve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2572014CA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1470016,31401978),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启动金(LBH-Q14009)
邹红菲,女,48岁,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研究。
*通讯作者:吴庆明,E-mail:qingmingw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