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社会中民族艺术的商业化与生活化

2016-11-16 13:28王易萍谭志坚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8期
关键词:民族艺术壮锦商业化

王易萍+谭志坚

内容摘要:民族艺术是“自者”审美态度和审美情趣的反映,相关艺术及艺术品与族群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其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常态展现,但是民族艺术的发展场域中,存在着因商业化、市场化而呈现出消费文化中的“脱域”过程,远离了民族艺术生成与表达的生活化文化语境。因此,打造民族艺术社区,建构民族艺术的生活化传承机制,在商业化与生活化之间找到平衡点,有助于缓释民族艺术传承发展的两难困境。本文拟以广西壮锦为例,探讨民族艺术发展场域中的两难困境。

关键词:民族艺术 商业化 生活化 壮锦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民族艺术是“自者”审美态度和审美情趣的反映,相关艺术及艺术品与族群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其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常态展现。尤其在艺术人类学、民俗学的研究中,艺术更多地被放置在当地人的日常生活场域中得以“深描”,生活化就是艺术的文化语境。一旦离开了常态生活的文化语境,民族艺术则无从得以阐释,而且势必影响到它在其族群社会生活中的自觉认知及其传承发展。在现代知识语境下,民族艺术往往被“他者”表述成为自觉的艺术表达,由此部分地导致了民族艺术从其生活语境抽离而卷入到现代知识语境中的生活艺术再造。因民族艺术品的商业化、市场化,其转型往往是从民族的日常生活抽离而呈现出明显的去生活化特征。针对当下大部分的民族艺术发展遭遇困境的现状,厘清这种趋向对其发展传承的影响颇为重要。本文拟以广西壮锦为例,探讨民族艺术发展场域中的两难困境。

生活化:民族艺术生成与表达的文化语境

艺术本源自于生活,与之相互交融。民族艺术与特定族群的社会生活背景密切相关。脱胎于日常生活母体的民族艺术,呈现出强烈的实用性、族群性、地域性及知识性等生活化特征,这些特征及其价值与功能等通过一定的社会环境及文化空间而得以生成和表达。因此,在传统社会中,民族艺术与村落社会是文化语境与文化文本的关系,其存续、发展和变化与村落生活常景之间存在清晰的文化逻辑关联,以民间艺术、民族艺术为主题的民族志与村落生活空间是一种相互阐释的互文关系。民族民间艺术作为特定族群的重要生活、活动形式,是对地方社会传统生活方式的另类表达,甚至成为族群认同及族群中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标识。以广西壮锦为例,它与壮民日常生活水乳不分,不仅存在于个体、家庭和族群的各种生活场域,并作为人生礼仪的重要象征物贯穿于个体的整个人生历程。壮锦及其艺术就是壮民“自者”眼中的生活常态。

壮锦作为壮族民族艺术的代表,其产生之初就是壮民用于制作和装饰床单、被面、头巾、腰带、衣领、提带、挎包、背带等日常生活用品。壮锦贯穿着壮族人的生命历程,还是过渡礼仪中的重要礼物,具有丰富的象征性及隐喻性。

比如,壮族家庭第一个婴儿满月时,其外祖母必定主持一场隆重的祝贺仪式。以一条壮锦背带为重要礼物,与衣帽鞋袜等其他婴儿用品一起送至婿家。送礼队伍少则十余人,多则二三十人,由外祖母带队。婿家摆酒宴请,期间还有双方歌手对唱背带歌一天一夜的惯例,其对歌的内容以祝福子孙幸福平安,赞赏背带的精美工艺及感谢送背带的深厚情谊为主。以背带为核心,吸引娘家与婆家的双方山歌歌手、乡间刺绣行家、针线手工艺人及众多乡邻的观赏、点评。之后举行满月游街仪式为婴儿祈福,请一少女用外祖母送的壮锦背带背婴儿逛街。背带由外祖母亲手缝制,以百花满地开为主要纹样。整个背带心以花为图,或是满地花开,或是花中有花,其中心部位的一朵大花代表着花神米洛甲。背带上花样众多,且被设计在最显著的位置。诸多细节具有丰富的象征意蕴,寄寓了壮族人对生育女神米洛甲的崇拜。另一方面,众人在满月仪式中对背带的共同关注,必定引起娘家对背带制作的高度重视。背带的织锦工艺较为复杂,且耗时较长,一般而言,一条绣花的壮锦背带需耗时一个月左右。外祖母在亲手缝制时,往往还会邀请一两个技艺高超的针线艺人帮忙。在满月的人生礼仪中,背带成为仪式的重点,承载着壮族人的信仰文化,以及作为礼物的重要社会意义——女性成为外祖母的重要社交媒介,展示其智慧、才干及人品。

到十一二岁,壮族女子开始学习织锦“女工”,清乾隆《归顺直隶州志》有“未笄之女即学织”的记载。清举人莫震《忻城竹枝词》“七月山城灯火明,家家织锦到三更,临鸡乍唱停梭后,又听砧声杂臼声”,记载了当时壮族女性精习织锦女红的盛景。经过四五年的学习,到十六七岁便能独立纺织,可以自己纺织的壮锦事物赠人,开始正式的社会交往,完成女性成年礼的隐秘过渡。在年节圩日或婚寿宴会等场合,可将自织的壮锦袋、香包等,赠与亲人、朋友,还可以自己最满意的壮锦肩包作为定情信物赠与相知者等。由此,正式开始其作为成年女性的社交活动,从而组建新的社交关系和社交网络。

及婚嫁之时,壮锦被面是壮家女性嫁妆中的必备品。《归顺直隶州志》、民国《靖西县志》“风俗”篇均记载:“嫁奁,土锦被面决不可少,以本乡人人能织故也。”直至20世纪70年代,在忻城、河池等地,仍有以五六床壮锦被面为重要嫁妆之习俗。壮锦被面的多寡,显示娘家的富足程度;被面图案的精美度,与新娘的聪颖贤惠直接相关。婆家也以迎娶心灵手巧的媳妇为傲。以被面为介,新娘新的社会身份得到认可,娘家、婆家的家族财力及地位能得以展现和重新定位。因此,尤其对于壮族女性而言,无论老幼,制锦技艺都是其身份认同的一个重要标准,壮族姑娘的“手巧”程度与其幸福程度相关,织锦是其人生价值的实现与社会身份认可的重要指数。在壮族传说《一副壮锦》中,其故事情节“织壮锦——失壮锦——寻壮锦——找回壮锦”的过程就是壮民传统成年礼仪式的文化叙述。

壮锦与壮族人的人生礼仪紧密相关,与日常生活紧密关联。作为民族艺术,壮锦是壮民用艺术表达情感、对生活认识等的重要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织锦是壮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其工艺也是一种重要的艺术形态。壮锦的艺术性附着于民俗生活之中,富有浓郁的乡土性。壮锦是壮民“自者”的日常生活呈现,织锦技艺在乡土社会自然得以自觉发展与传承。

商业化:消费社会中民族艺术的“脱域”

现代社会中,因市场经济的裹挟,许多的民族艺术为缓释发展困境而逐渐走上了商业化、市场化的道路,从日常生活领域中抽离出去而出现普遍的脱域现象。

传统社会中,艺术对生活的升华造就了两者间的“纵深关系”,但随着消费社会的到来及日常生活的审美化追求,艺术与日常生活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形成了二者并置的 “平面关系”。生活的艺术化让人们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各种物品都具有了超出其使用价值的内涵与美感。现代消费社会的日常生活往往被人们定位为应该具有一种优雅格调或艺术品味,生活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并且,生活的审美化及艺术性更多地应是现代的、高雅的,而相对地远离其民族性、传统性。这一趋势迫使民族艺术在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逐渐现代化,凸显的是其高雅的艺术性、观赏性,并日益商品化,取代了其生活性与实用性,脱离了以往的文化语境。从大众的常态生活语境中抽离出来,由之前的生活必需品而再造成为旅游工艺品、高档商品、纯艺术品或奢侈品。去生活化、去功能化、旅游场域中的表演化成为当下民族艺术发展的一种趋势与潮流。民族艺术失去了自主权,因政治、经济、外来文化等因素而被建构与再建构。民族艺术及文化已逐渐蜕变为市场化、商品化和技术性的文化生产,而文化生产对效益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其艺术、文化之本性,呈现出因市场化、商品化而从日常生活领域中抽离出去而出现普遍的脱域现象。从而导致了民族艺术品发展的两个极端:一方面因市场趋利性而导致大量经简单替代和复制而成的低俗廉价的大众产品。另一方面因消费社会及其生活艺术化的市场追求而客体化为主,供观赏与收藏之用的特种工艺美术品和奢侈品。最终出现消费者对低俗廉价的民族艺术产品购买欲望低而对精致工艺的艺术品又买不起的消费困境。

同样地,以广西壮锦为例,在壮锦的生产领域,一方面因市场趋利性而导致大量经简单替代和复制而成的低俗廉价的大众产品。以人造丝线替代价格高昂的棉线、蚕丝,用二梭法取代三梭法织就的壮锦因原材料替换、制作工序简化等呈现纹样稀疏、织法留白多、单薄简陋等缺陷,不仅其工艺价值消解,而且原有的社会文化逻辑被改写。机械复制的“类型化”产品以浅层的文化表演形式代替了手工所传递的文化韵味及深层的价值意义。另一方面,为立足于现代化市场,迎合消费社会及其生活艺术化的市场追求,壮锦开始从材质、织造方法与工艺、产品种类及定位、产品图案设计等文本符号及其组合方式进行革新。将粗粝厚重的棉纱换成轻柔丝滑的蚕丝绒线;将机械织造与手工织造相结合;在传统的以花、草、虫、鱼、鸟、兽等为主要图案外,加入“桂林山水”、“斗马”、“民族大团结”、“芦笙”、“刘三姐”、“铜鼓”等80多种新式图案;以菊花、梅花、回纹、水纹、云纹、字纹等几何图形为装饰图形与各种公共文化活动场景为具象纹样相结合,从以壮族文化为主元素的设计中增加了苗族、瑶族、侗族等多民族文化符号,部分壮锦厂家甚至因国外客户需求而添加国外的民族元素。壮锦产品从背带、被面等相对单一的成品种类扩展到生活中的各种日常用品,如精美礼品(包括大小壁挂、精品织片、镜框画、礼品包装盒等)、家居用品(包括挂饰挂件、床单床旗、围巾披肩、桌布、抱枕、杯垫和鼠标垫、布鞋等)、时尚用品(有手提包、背包、电脑包、腰包、钱包等)、其他工艺品(如信插、名片夹、扇子、领带和领带夹、汽车头枕等)。

从消费领域看,变革后的壮锦以多样化的产品风格和商品形式为大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多元化与个性化追求提供了多种选择,极大地提高了介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可能性,也为壮锦的跨族群共享提供了可能。但实际上,对于壮民而言,一方面,因生活方式的变迁,织锦已不再是现代壮族妇女的必要技艺,其创作主体大幅度萎缩。另一方面,因对民族文本符号的简单替代、模仿与复制而走上泛商品化经营之路的壮锦作为手工艺品的实用性已被现代性的大众化工业产品所取代,不再是壮民生活的必需品,壮锦与壮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各项功能已经大幅度地弱化或转换,其消费主体大大缩减。而且,变革后的壮锦作为消费文本将多种文化符号进行嫁接、挪用和组合,部分导致了其文本符号的陌生化和异质感,造成了民族艺术自我传统瓦解的“去生活化”。壮锦的商品化、市场化使它从壮民日常生活中富有文化隐喻及特殊价值的物品,转变为“他者”欣赏和享用的已经“脱域”的装饰品,文化主体客体化。

成为主要供观赏与收藏之用的特种工艺美术品,迈入了商品化及奢侈化的再建构之旅,成为当地高档的手工纪念品、奢侈品。相比其他同类产品,壮锦制品的价格相对偏高。目前主要壮锦产品的市场价格大体如表1所示。

壮锦制品的价格比同类商品明显偏高,并非普通家庭的消费能力所能承担,当地人平常鲜有购买。外地人购买壮锦往往是作为一种旅游纪念品,或者作为对朋友的馈赠品和工艺品用来玩赏收藏。对大部分壮族人来说,壮锦在他们的生活中即便被需要,已不再是主要因为它的实用性,而是其艺术性和观赏性。

壮锦的商品化、市场化使它从壮民日常生活中富有文化隐喻及特殊价值的物品变为“他者”欣赏和享用的已经“脱域”的装饰品,文化主体客体化。壮锦正逐渐失去其在当地人日常生活中的文化意义与象征功能而单纯地被还原为一种民间工艺,其产品是一种丧失文化意义的仅供“他者”进行审美想象的外壳。究其原因,民族艺术成为大众化的消费文本, 一方面是对消费社会的文化逻辑进行回应的结果, 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对自我的文化剥离,为“他者”提供多种审美想象, 担当消费社会中的审美文化使命。

这一现象,不仅是广西壮锦,也普遍地发生于其他传统文化或民族文化。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已逐步退出人们的生活空间而变成一种旅游资源和商品,成为纳尔逊H·H·格拉伯恩所说的“第四文化”,一种“被乔饰和艺术化了的文化”,文化背后的地方性知识和意义被抽离,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相分离,成为缺少意义而徒具形式的抽象符号被重塑,仅“作为一个观赏和审美的对象而存在”。

因此,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传统艺术面临着发展困境甚至消亡的危机,其关键因素应该是民族艺术品对民族生活日常意义的表达被中断。由必需品转变为奢侈品或纯粹的艺术品,大幅度地拔高了其艺术性和观赏性,失却其日常性和生活性,降低了其在人们生活中的被需要程度。以往在对民族艺术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所提出的大众参与的边缘化及大众群体的失语也正是这一因素所致。在文化艺术市场化、全球化背景下如何追求新的民族艺术个性成为发展民族艺术的美学思考重心。

民族艺术的生活化传承与发展模式分析

从艺术起源看,原始艺术及产品很少是真正为了审美目的而被创造出来,往往主要是因人们所生存的文化空间的需要,因某种实用的生活功能而产生的,形式美是人们的附加追求。对于传统社会而言,许多民间艺术、民族艺术的产生均是如此。以传统手工技艺为动力模式及生产方式,建构起以地方性、乡土性、民族性为核心的文化运行机制,民族工艺作为一种生活艺术以其本质的使用功能维系着对大众持续的常态化影响。民族艺术、民间艺术总是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民族艺术是族群自身生活的一部分,不仅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而且富含社会功能,折射特定族群对自然和社会的基本认知和思考,“既是特定群体生活的一部分,也是该群体生活的源点与动力机制”。可以说,没有族群的常态化生活,民族艺术就无从产生。作为族群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的民族艺术则能在自觉中得以传承、发展和创新。

到了工业社会,民族艺术的文化运行机制被工艺美术所取代,以机械代替手工,多数民族艺术为了解决自身的发展困境而走上市场化、商品化的道路,走上了以欣赏为主要目的的纯粹美术之路。许多具备生命力的生活中的艺术,从族群的日常生活逐渐抽离,民族艺术的商品化、产业化致使民族工艺品不再是它曾存在于族群日常生活中的形态。遗憾的是,大多数民族艺术的发展困境并没有因此得到有效的缓释。

显然,民族艺术的艺术化、商品化并非是其传承发展的唯一出路,为民族日常生活服务的目的与功能不应该被忽视。民族艺术的发展既需要族群的日常生活成为其文化语境,又要能够成为脱离于生活之外的艺术品、商品。因此,建构生活化的传承与保护模式,在生活化与商业化之间找到平衡点,有助于民族艺术的自觉传承与发展。

首先,大幅度推进以民族艺术主体大众参与的日常生活化方式,在族群的日常生活层面营造民族艺术社区。由政府倡导,以壮民为主体参与,在靖西、忻城、宾阳等壮锦主要产地,选择壮锦发展所需的生活情境和社会情境相对浓厚的村社,打造一定数量的生活化壮锦社区——围绕壮锦而形成清晰认同的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内,应包括如下要素,一是包括织锦技艺的传承者与学习者、受壮锦文化濡化的壮民以及其他壮锦文化的爱好者等在内的多样化主体的共同参与。二是强化壮锦对壮民日常生活保有较强敏感度的文化机制。壮锦与人生礼仪紧密相关,是壮族的宗教信仰、家庭财富、女性角色及其社会地位的文化隐喻。因此,与之相关的礼仪民俗的再现机制必不可少,应在社区内设立开放性的民俗生活展示区,与开放式的织锦坊一起,通过织锦技艺和民俗礼仪的共同展演和体验,营造壮锦文化濡化的日常生活情境,塑造民族艺术主体的参与意识及在生活情境上的审美层次。由此,民族艺术通过对民族日常生活的强敏感度为文化主体塑造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实现民族艺术的自觉传承与发展。

其次,打造适度的商业化机制,抓住消费领域中的艺术创新和文化艺术个性。消费社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避不开进入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消费活动。因此,一方面因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应避免过分依赖于“模本”的类型固化的传统民族艺术对传统性的过分强调。而尤为重要的另一方面是,应摈弃为满足市场猎奇心理的媚俗迎合行为,民族艺术的去生活化必须去除浅薄粗俗、过度包装的伪民俗,而保留和发扬其真正的审美价值及艺术品格。在市场经济大潮下,民族艺术应以平等姿态面对他者文化、强势文化的交流与碰撞,积极调适并重新构建新的艺术审美性,以多样化、个性化的艺术形式在更大范围内获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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