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谊英
摘 要 在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以问题为导向”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充分彰显,强调知识传授、以教促学的传统教学模式面临冲击,基于大数据环境下以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应用性教学模式更契合大学生的现实需求。针对目前高校法制教育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评价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主要缺失,亟需在大数据环境下创新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模式,有效开发与利用大数据资产,从大学生学习的现实需要出发,有效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探究活动中的指引作用。
关键词 大数据 法治思维 能力培养 模式建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法治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或良好秩序。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能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下当代大学生不可或缺的一种思维能力。“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才可能真正地实现法治”。然而,在社会实践中,无论是把持国家公权力的政府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社会民众,在分析、处理各种关系和问题时,都还较为普遍地缺乏法治思维的意识和能力,有悖于法律、道德的结果主义思维、潜规则思维、特权思维、权力唯上思维等还十分盛行,法治尚未真正被全社会所敬畏、尊崇和信仰。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思维将成为全体公民共享的一种“集体性”、“群体性”思维方式。思维立足于信念,立足于被信以为真的知识。大学生的法治思维需要后天自觉地学习和不断地培养才能逐渐养成。在大数据环境下,伴随新理念、新技术的层出不穷,高校法制教育如何有效开发与利用大数据资产,从大学生学习的现实需要出发,有效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探究活动中的指引作用,创新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模式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大数据环境给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成为了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全方位地改变着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和思维。在大数据、互联网时代,各种新媒体层出不穷且迅速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快、通用型广、渗透力强,既有利也有弊,高校的法制教育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大数据时代,大学生能够迅捷地捕捉到海量的法律数据,备受社会公众瞩目的焦点案件、热点话题也成为了大学生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大学生对法制教育的实际需求正悄然发生着变化,“以问题为导向”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充分彰显。传统意义上的强调知识传授、以教促学的法学教学模式面临冲击,基于大数据环境下以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应用性教学模式更契合大学生的现实需求。
2大数据环境下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存在的主要缺失
当数据思维与法治思维相遇时,高校的法制教育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评价方式等方面的存在的缺失也十分明显。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重知识性讲授,轻思维能力培养;课堂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严重脱节,教学实效性较差;学习过程 “同质化”倾向明显,学生自主学习的“个性化”需要难以满足;教学评价倾向于“结果性”的单一方式,无法针对学生学习过程实施跟踪问效。传统法制教育最大的弊端在于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拘泥于法律法规教条的辨析,侧重于法律意识层面的思想性教育,没有帮助大学生真正意义上做到将法治内化为一种思维习惯、转化为一种思维方法、提升为一种思维能力。从而与从学生需要出发,重视学习过程、学习体验和师生交流互动的现代教育理念的要求相距甚远。
3大数据环境下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模式建构
3.1转变教育理念,明确目标定位,提升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高校应充分发挥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的主渠道作用。首先,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法治信仰。正如美国学者伯尔曼所说:“在法治社会,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其次,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有利于引导、规范大学生的行为和相互关系,促进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为青年学生提供一种个体行为与群体要求相协调的生存方式。最后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是新时期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的新要求。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治建设需要人们在思维过程中讲法治。只有在思维过程中讲法治,才能使法律调整社会成为可能,这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意义更为重要。
3.2搭建法律大数据平台,创新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载体
在大数据环境下,大学生通过微信、微博、搜索引擎、新闻网站等多种方式获取了大量的法律信息,但这些信息最突出的特征就是碎片化。面对法律信息的碎片化,我们应该如何帮助学生组织信息、管理信息、开发利用信息,既能确保学生从碎片化信息中有效获取法律知识,又不至于被太多碎片转移注意力。为满足大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创新大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载体,搭建法律大数据平台显得尤为必要。充分吸纳现有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北大法宝、法易网等法律信息平台的优势,运用数据挖掘技术与方法,建立真实案例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条文释义、裁判文书、法学期刊等之间的联想功能,不仅便于大学生了解最新法律资讯,也能帮助大学生自主学习、思考、分析、研究法律问题,为之提供全新的信息呈现体系。
3.3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实现教与学的有效“翻转”
大数据时代,大学生的学习模式逐渐由被动向自主转变,由单一向融合转变,由知识本位向思维本位转变。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应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学生为本”,鼓励学生在课前依托大数据平台资源完成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自主学习。把感兴趣的问题主动带入课堂,利用课堂的有限时间集中开展问题探究,充分发挥教师在思维能力培养、训练与应用方面的指引作用,有效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实现教与学的有效“翻转”。
3.4积极开展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合作共建数字化审判法庭
法学是经世致用之学,它讲的是治国安邦之道,定分止争之术。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如法律咨询服务、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学术讲座等,提高大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大数据资产开发与利用的技术优势,对接地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与其签署数字化审判法庭的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对接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实现司法资源和法学资源共享,促进法院与高校的深度交流合作,建立法院与高校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机制。
3.5改革教学评价方式,运用学习分析技术综合评价
改革传统重结果的单一检测方式,通过大量数据的“归纳”,找出教学活动的规律;对学生学习多角度、多方位综合评价,不仅仅是知识掌握的单一维度;高度重视学习过程性评价,不拘泥于结果评价,包括对学生参与度的考查。运用学习分析技术,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运用学习分析关键技术中的内容分析、话语分析、社会网络分析、系统建模等技术,以及统计分析、可视化、聚类、预测、关系挖掘等一系列数据挖掘技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生成的海量数据进行解释分析,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展,预测学生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及未来的学习趋势,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优化学习过程。
参考文献
[1]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19.
[2] 李永,刘玉红.大数据时代大学生学习模式转变研究[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