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产阶层的成长与财富调节之对策

2016-11-16 08:35:54何玉长郑素利
关键词:中产阶层低产阶层

何玉长,郑素利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上海200433)

我国中产阶层的成长与财富调节之对策

何玉长,郑素利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上海200433)

中产阶层的壮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扩大中产阶层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促进财富公平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居民财富差距过大日益突出,财富向富人集中、中产阶层过小与低产阶层庞大并存。中产阶层发展缓慢、房产财富过高、金融资产过低和阶层固化是我国中产阶层的主要特征。日益拉大的财富差距制约着改革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和社会健康发展。我国要实现“十三五”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向共同富裕迈进,关键要扩大中产阶层,即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和增加中产阶层规模,对富裕阶层实施税收调节。具体策略是:以反贫困举措助推低产阶层上升到中产阶层;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以扩大中产阶层;调控房产市场以促进房产财富价值稳定;开征财富税和化解阶层固化以扩大中产阶层。

中产阶层;财富差距;财富调节;财富公平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我国社会,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然而,居民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拉大的趋势却在困扰着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制约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从财富分层角度讨论国民财富分享问题,以扩大中产阶层为突破口,对于调节财富差距、促进财富公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富分层视角中的中产阶层

中产阶层(middle-class,或中产阶级)是根据社会阶层划分而界定,一般有社会学角度和经济学角度的理解。前者以居民的财产、职业、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等综合方面来划分社会阶层和界定中产阶层;后者仅从居民的收入与财富占有角度来划分社会阶层和界定中产阶层。

社会学家考察社会结构时从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出发,将社会分类并抽象出中产阶层,一般将中产阶层看作介于资本所有者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中间阶层。马克思将处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其他阶级视为中间阶层,“在无产阶级暂时被挤出舞台而资产阶级专政被正式承认之后,资产阶级社会的各个中等阶层及小资产阶级和农民,就不免要随着他们境况的恶化以及他们与资产阶级对立的尖锐化而愈益紧密地靠拢无产阶级。”[1]因此,中产阶层是无产阶级可争取和团结的力量。我国社会学者陆学艺(2002)将中产阶层界定为:“从事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资和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就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支配权;具有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的社会地位分层群体。”[2]按此定义,中产阶层是拥有较高且稳定收入,受过高等教育的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能承受较高消费并过着舒适生活的人群,也是公民素养较高的人群。比较相近的是朱慧卿(2011)的界定,“中产阶层不是某一个具体的阶层,而是一个在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文化地位等各方面均居于现阶段社会中间水平的阶层和群体的集合。在现阶段,中国中产阶层主要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及一些自由职业者等。”[3]

社会学意义的中产阶层,注重居民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划分,便于定性把握,却并不严格区分居民收入与财富的数量,这难以把握相同职业群体居民的财富差距,不利于合理制定财富调节政策。该方法就一国范围的分层有利于对本国社会阶层的客观分析,但其标准缺乏国际对比,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难以把握国别发展程度的差距。

经济学意义的中产阶层单纯从居民收入水平与财富占有程度,将社会阶层分为富裕阶层、中产阶层和低产阶层,其中低产阶层包含贫困阶层。经济学意义的阶层划分是在国际范围的划分,一般会使用PPP法则(购买力评价法,Purchasing Power Parity)来计算不同国家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分类边界和等级。根据PPP法则,人均财富少的国度本币换算成美元后,由于购买力因素导致中产阶层的标准降低。根据瑞信银行《2015全球财富报告》(Global Wealth Report 2015),作为一个中产阶层的成年人,巴西、智利和中国要达到28000美元,南非和土耳其需要达到22000美元,马来西亚、俄罗斯和中华台北需要达到18000美元,印度只要达到13700美元。PPP法则对于发达国家,经调整后中产阶层的标准走高。作为一个中产阶层的成年人,芬兰要达到51400美元,瑞典要达到52600美元,丹麦要达到57300美元,挪威要达到58200美元,在瑞士要达到72900美元[4](P28-30)。本文主要从经济学角度考察中产阶层。

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Thomas Piketty)根据居民收入和财富状况将居民阶层划分为:处于顶端10%的富裕阶层、中间40%的中产阶层和底层50%的低产阶层[5]。皮凯蒂以欧洲和美国为例,如此划分有其合理性;但放眼全球,中产阶层不可能达到40%。瑞信银行《2015全球财富报告》将占全球成年人口71%的1万美元以下的人群划作低产阶层;将占全球成人人口21%的1万—10万美元的人群划为中产阶层;其他约占成年人口8.1%的1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划为富裕阶层[4](P24)。这种划分更客观反映了全球的财富分层结构,也能通过PPP法则修正不同国家中产阶层标准的差异。

与中产阶层相关的另一概念是“中等收入群体”,如果从居民分割国民收入的份额来看,可将居民划分为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群体。我国官方所称“中等收入群体”,可以对应本文的“中产阶层”。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政策目标,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6]。“扩大中等收入比重”已经成为我国当前重要的分配调节政策。

中等收入和中产阶层的收入或财富标准究竟应该是多少?至今为止,依据收入标准划分的中产阶层,以及依据这一标准估计的中产阶层规模,未能获得广泛的认同。我国现行的年收入12万元登记制度定位于高收入人群;2015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72元[7],这与中产标准相差甚大。这仅为居民当年收入,还不反映居民家庭财富。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常常运用平均数指标,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人均工资等,但平均数并不真实反映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状况。在财富差距甚大的国度,平均数并不体现大多数国民的水平,少量富豪拉高平均数是常态。在统计数据坐标图上,平均数往往位于中位数的右侧(即高于中位数)。中位数指标倒是体现了社会中等水平的社会群体的经济状况,也最体现社会收入与财富的分配状况。但这都是限于一国范围内分配,没有体现收入与财富状况的国际水平。如果中产阶层的收入和财富与中位数、平均数相吻合,则体现为稳定的状态,向这个中位数聚集得越紧密,越是体现公平趋势。瑞信银行从以购买力平价换算的全球范围成人居民财富分层标准(1万—10万美元)可以作为我们确认中产阶层的主要依据,本文基于这一标准讨论中产阶层问题。

二、我国财富集中趋势下的中产阶层

改革开放以来,“效率优先”和“拉开收入档次”的激励政策促进了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从而迅速增加了国民财富总量,做大了收入分配的“蛋糕”。在居民收入和财富增加的同时,我国国民财富集中趋势也日益加剧,财富分享不平等日益突出。尤其是1990年代初资本市场开放和住房商品化以来,居民的金融资产和房地产大幅增加,国民财富集中程度也大大加快。2000—2015年,中国居民财富年均增长5.3%,成人年均财富由5670美元上升到22513美元[4](P47)。我国财富集中趋势突出表现为:拥有巨额财富的极少数富人阶层,与大量低产阶层和少量中产阶层并存,形成当代中国居民财富分层的“金字塔”结构。社会分层为“金字塔型”,而财富占有却呈“倒金字塔型”。中国最富10%人群持有总财富的比重由2000年的48.6%上升到2014年的64%[8]。至2015年6月,我国成人持有百万美元以上财富者达133.3万人,比上年增加152人,占全球3371.7万百万富翁的3.95%[4](P26)。我国财富日益集中到少数富翁之手,财富集中呈加速态势。据瑞信银行数据,2014—2015年,在全球大多地区财富大幅缩水(—4.7%)的情况下,中国总财富增长依然强劲,增长率达7.0%,按成人计人均财富增长5.9%,其中金融资产增长15.8%,非金融资产增长0.3%。(见表1)

表1:2015年全球分地区居民财富变化状况

在财富集中趋势下,当前我国中产阶层的成长表现为以下特点:

1.中产阶层在财富集中过程中缓慢成长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推行普遍的低工资和限制私有财产的政策,居民收入差距和家庭财富差距甚小。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和私人财产受到保护,我国居民收入与财富的集中程度加快,中产阶层逐渐发展起来。瑞信银行报告显示,中国拥有1万—10万美元财富的中产阶层人数,2000年为7180万人,2015年达到10900万人(包括中层以上达到11510万人)。中产阶层分享总量财富的32.2%,中产及以上阶层分享总量财富的67.6%[4](P33-35),中产阶层人数占成人人口的10.7%。成人平均财富虽然达到22513美元,但中位数财富却只有7357美元[4](P47)。与国际水平尤其是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的中产阶层发展迟缓,占人口比例较小,与发达经济体相比还差距甚大。

2.居民自有住房价值拉高了中产阶层财富水平

1990年代住房商品化政策推行后,我国居民私有房产迅速膨胀起来,城乡居民拥有私人住房的比例超过80%。目前我国私人财富中,房产价值达74.7%[9](P32)。如此高的房产值比率在国际范围内首屈一指。同时,房产分布不公也非常突出:许多工薪阶层买不起房或住房得不到改善,或买房后沦为“房奴”;而少数富人却拥有几十套、甚至上百套房产。富人“炒房”拉高了房产价格,使居民房产占有的差距更加拉大。此外,房产市场的“泡沫化”也为国民财富注入了相当的水分,就房产财富水分而言,如将中国居民财富进行国际比较,我国中产阶层的财富还要打相当折扣。一旦出现房产财富缩水,部分中产阶层地位难保,就此而言,我国中产阶层还比较脆弱。

3.居民金融财富在财富构成中偏低且层级差距过大

目前我国居民金融资产上升势头虽然很猛,2015年比上年增长15.8%(见表1),但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占总财富的比例仅为10%左右,而发达国家金融资产占家庭财富的比重都在30%以上[9](P32)。我国金融财富主要集中在城市居民手中,农村居民金融财富很少。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达50万亿元人民币,但城市居民占有储蓄存款的80%。家庭储蓄分布也极为不均,据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2012年调查,我国55%的家庭没有或几乎没有储蓄,而处于收入最高10%家庭的储蓄金额占当年总储蓄的74.9%,处于收入最高5%家庭的储蓄金额占当年总储蓄的61.6%[10]。

4.财富分层城乡固化和阶层固化现象突出

目前我国财富阶层固化现象表现在:中产及以上阶层主要集中在城市,低产阶层和贫困人群主要集中在农村。随着私人财富的积累,家族企业“富二代”现象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作为中产阶层的主力,在子女教育上具有天然的优势,由此出现“知二代”现象,这正是中产阶层的固化趋势;与此同时,占人口大多数的低产阶层要上升到中产阶层难度却非常大。

从全球财富“金字塔”可以看出我国中产阶层的国际水平及其成长状况(见图1)。

图1:全球财富金字塔Source:Credit Suisse:Global Wealth Report.2015.p.24.

瑞信银行《2015全球财富报告》显示,全球财富“金字塔”底层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少量财富持有者。约33.00亿成年低产阶层(占世界成年人口的71.0%)个人持有财富在1万美元以下,财富净值总额7.4万亿,占全球总财富仅3.0%。从“金字塔”底层人口的分布状况看,发达国家只有20%的成年人处于该层;中国有88%的成年人处于该层;印度和非洲有90%的成年人口处于该层,一些低收入的非洲国家接近100%的人口处于该层次。

图2:主要国家和地区中产阶层成人规模(百万)Source:Credit Suisse:Global Wealth Report 2015.p.25.

财富“金字塔”的中层是中产阶层。全球10亿成年人(占世界成年人口的21%)持有财富介于1—10万美元之间。平均财富持有量接近全球平均值,31.3万亿美元的财富净值总额占全球总财富的12.5%,这使得中产阶层的经济规模影响巨大。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中产阶层人数占全国成年人口的比例,虽然只有10.7%,实际人口达1.09亿人,为全球之最,也是全球中产阶层人数的10.9%[4](P31)(见图2)。中国10.7%的成年人处于该层次,中产及以上阶层为11.3%,这与世界平均水平13.9%和15.9%也有一定差距(见表2)。中国的中产及以上阶层拥有总财富的份额分别达到32.2%和67.6%,世界水平是32.3%和92.4%(见图3)。

表2:2015年全球主要地区分阶层财富状况

图3:2015年全球分地区中产阶层和财富状况Source:Credit Suisse,Global Wealth Report 2015.p.30.

财富“金字塔”的高层是人口占少数的富人阶层。全球约3.83亿成年人(世界成年人口的8.1%)人均财富超过10万美元,总财富达211.4万亿美元,占全球财富的83.6%。其中包括3400万的百万富翁持有45.2%的全球家庭财富。全球约12.38万超高净值富人持有财富净值超过5000万美元,其中处于塔尖的4.49万人超过1亿美元。

三、扩大中产阶层以调节财富差距和促进财富公平

客观把握我国中产阶层发展特征的背景及原因,方可对症下药提出扩大中产阶层、调节财富差距和促进社会公平之策。中产阶层发展缓慢、居民房产财富过高、金融资产过低和阶层固化是我国中产阶层的主要特征。这些特征可归因为:一是市场失灵制约了中产阶层的壮大。我国市场化改革以来,效率优先的分配制度和保护私人财产的政策,打破了过去平均主义的束缚,极大提高了经济效率,增加了社会财富总量。然而,市场效率不能解决分配公平问题。随着居民财富积累的“马太效应”,居民财富差距迅速拉大,少数人快速致富未带动多数人致富,低产阶层规模巨大,中产阶层难以壮大。二是房地产市场使中产阶层财富注水。1990年代以后,房地产经济逐渐成为地方经济的增长点。房地产建设遍地开花,“地王”记录日日刷新,房产价格日益攀升,坐拥多套房产者财富迅速增长,买不起房产者望房兴叹。房价奇高拉大了居民财富差距,也造成居民整体财富注水。如果挤出房价水平,中产阶层规模将严重压缩。三是金融市场风险阻碍中产和低产阶层进入。金融资产规模效应和逐利性,导致资本越大越抗风险,资本越大越获利。近年虚拟经济膨胀,实体经济空心化,更多资本投入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征税机制不完善,大量资本收益未纳入征税体系,中小投资者在市场投机和风险机制作用下,成为大资本圈钱的下线。中产阶层在大资本控制下的金融市场难以成长。四是税收调节乏力难解财富阶层固化。目前我国居民收入与财富申报和纳税体系不健全,以个人为征税单位和起征点设置不尽合理;房地产发展税、遗产税、赠予税并未有效实施;征税法制不健全和法制执行不力;慈善、救济和反贫困事业等发展迟缓;居民收入与财富的灰色地带长期存在。税收调节乏力,使得阶层固化难解,进而中产阶层发展受困。

中产阶层的壮大是社会发达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中产阶层扩大,意味着一国居民平均财富提升和总量财富增加,意味着低产阶层的缩小,还意味着经济福利覆盖着社会大多数居民。中产阶层人口规模越大,社会发展程度就越高,低产阶层上升空间就越大,社会就越和谐。我国要在“十三五”末完成经济总量和国民收入“双倍增”计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扩大中产阶层人口比重,提高中产阶层财富比重,中产阶层财富应成为国民财富的主体。我们建议中产阶层从现有占成人10.7%,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力争2020年达到16%—20%。当前我国居民收入与财富调节,重在调控富裕阶层,扩大中产阶层,提升低产阶层。实现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并不意味各阶层收入与财富增长“齐步走”,而是低产阶层收入和财富多增长,使更多低产阶层人群上升到中产阶层;同时调节富裕阶层,遏制财富向富裕阶层集中势头,实现财富公平和共同富裕。

以扩大中产阶层促进财富公平,需要加快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实施一系列重要措施。

第一,以反贫困举措助推低产阶层上升到中产阶层。消除贫困和增加低产阶层财富是扩大中产阶层的重点。至“十三五”末,我国将实现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和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要对低产阶层的贫困人群实施反贫困措施,要成片消除贫困地区,分类实施抚贫措施,实施兜底保障和医疗救助;加大针对低产阶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增加低产阶层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增长机制,分配结构注重向劳动者倾斜;调控商品房市场,推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使低产阶层和贫困人群住房普遍改善。当前重要的是增加低产阶层的收入和财富,消除贫困人口、缩小低产阶层规模,将低产阶层部分提升为中产阶层,使社会发展惠及全民。

第二,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以扩大中产阶层。财产性收入是居民凭借资产所带来的合法收入,是居民将个人资产通过相关渠道(资本市场、房产租赁市场等)投放,转换成生产要素后的合理回报。一般来说,中产阶层及富裕阶层拥有较多金融财富,是社会投资的重要财源,由此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仅储蓄总量就达50多万亿元,人均储蓄达3万多元,手持金融财产更无法估量,但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也仅占总收入的3%左右。要使居民闲置资产转化为生产投资,使生产要素物尽其用,就要完善资本市场、房产租赁市场和保险市场等,使闲置资产进入生产领域的通道畅通。要使社会各阶层包括低产阶层都拥有财产性收入,使中产阶层得以扩大,财富差距得以缩小。与此同时,还要运用税收手段征收财产收入税;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要消除以权力、行政垄断等获取的“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三,调控房产市场以消除房产财富泡沫,促进财富价值稳定。当前要加大房产市场去库存力度,对房产过剩的城市,暂停土地开发审批,严格控制三、四线城市新开工土地开发审批。在地价拍卖、房贷和利率、房产交易税、保障房供给等方面调控房市和房价,尤其从土地开发的源头地价拍卖上加强控制,降低地价以提升房地产开发利润空间,同时完善房产交易收益和租赁收益征税机制,促使房产交易规范操作。尽快开征房地产税,将其纳入地方税收体系,房地产税收用于地方公共服务,近期要完成房产登记和开征房产税。通过对房产市场和房价调控,使房价稳中有降,挤出房产财富水分,促进财富价值稳定。

第四,开征财富税和化解阶层固化以扩大中产阶层。应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财富税征收体系,合理设置收入税与财富税率,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征税体系;加强对富裕阶层收入和财富调节,推行居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家庭为单位的累进所得税制;全面开征遗产税、赠予税和房产税等财富税;按年度统计居民证券交易赢利,征收金融资产收益税;建立完备的征税信息系统,将居民收入、财产和征税信息统一起来。扩大中产阶层并非将富裕阶层拉低到中产阶层,不是“打土豪”平分富人财产,而是通过富人纳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转移性支付惠及低产阶层、壮大中产阶层提供财源。要注意保护富裕阶层的生产经营性财富。通过财富税遏制财富集中势头,化解财富阶层固化,促进财富分散、阶层流动和财富公平。

[1]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30.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52.

[3]朱慧卿.对当今中国中产阶层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1,(13).

[4]Credit Suisse,Global Wealth Report 2015[DB/OL].http//: www.credit-suisse.com.

[5]Thomas Piketty,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M]. ArthurGoldhammerTheBelknapPressof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4.249.

[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R].北京:新华社,2015-11-03.

[7]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6-2-26.http://www.stats.gov.cn.

[8]Credit Suisse Global Wealth Report 2014[DB/OL].http//: www.credit-Suisse.com.33.

[9]谢宇,张晓波,李建新,于学军,任强.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10]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2[DB/OL].http: //www.wangcaiwang.com.2013-04-07 12:11:42.

【责任编辑:林莎】

Growth of China's Middle Class and Wealth Distribution Adjustment

HE Yu-chang,ZHENG Su-li
(School of Economics,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Shanghai,200433)

Growth of middle class i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of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and an important way to narrow income disparity and promote fair distribution of wealth.The rapidly widening wealth gap in China is an increasing concern.In china,wealth is concentrated in the hands of the few,and it has small middle class but very large lower class.Middle class in China grows quite slowly,and most of their wealth is in real estate and very little in financial assets.They have actually lost their ability to move up in the social ladder.The widening wealth gap makes it impossible for all people to share the achievements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and hinder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ciety.To construct a well-off society by the end of the“13th Five-Year Plan”and achieve common prosperity,the key is to expand middle class—that is,raising the proportion of the middle-income group,increasing the size of middle class,and regulating taxes on the rich.Measures we need to take are as follows: helping lower class to move upward to middle class with anti-poverty measures;increasing property income of ordinary residents through various channels so as to have a bigger middle class;regulating housing market to help stabilize the value of housing wealth;introducing wealth tax helping people move up in the social ladder so as to expand middle class.

middle class;wealth gap;adjust distribution of wealth;fair distribution of wealth

F 047;F 124.7

A

1000-260X(2016)05-0084-06

2016-07-2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前我国财富基尼系数与财富调节研究”(13BJL003)

何玉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郑素利,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树人大学现代服务业学院教师,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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