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文所见西汉诸侯王器物的生产机构
——兼论西汉工官的设置与管理

2016-11-16 05:57钱彦惠
东南文化 2016年3期
关键词:诸侯国纪年西汉

钱彦惠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物系 江苏 南京 210046)

铭文所见西汉诸侯王器物的生产机构
——兼论西汉工官的设置与管理

钱彦惠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物系 江苏 南京 210046)

西汉诸侯王器物的生产机构随着时代的变迁有所变化。对汉代诸侯国器物铭文中标记的生产者的分析,尤其是对江苏盱眙大云山江都王墓出土漆器上“南工官”铭记的解读可知:西汉前期,诸侯国所用器物的生产机构既有专设的府库,又有中央工官;西汉中期,诸侯国仍有府库自造器的情况,而同时还出现了郡国工官,这类地方工官虽曾短暂地转归大司农管辖,但基本上仍以郡国控制为主;西汉晚期,明确为王国府库生产器物的情况基本消失,诸侯用器多转由铜官或工官制造。

西汉 诸侯国 器物 工官 生产机构

关于西汉诸侯王用器的生产和管理问题学界多有论及。俞伟超、李家浩认为汉初诸侯国控制着地方性手工业部门,吴楚乱后,自景帝到武帝时,成都市府的漆器制造一类的地方官府手工业逐渐变成由朝廷直辖的工官手工业[1];陈直认为汉代主管漆器制作者主要为各地方工官[2],而郡国工官最早设立于汉武帝晚期[3];刘庆柱指出西汉地方工官最早设置时间或可追溯到文帝晚期[4];吴小平通过对青铜器铭文的分析指出,西汉诸侯国早期可自主生产所用器物,中晚期这些器物的生产逐渐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控制[5]。由于讨论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或受当时资料的局限,他们对西汉诸侯国器物生产及工官设置管理的情况鲜有整体性的论述。2009—2012年江苏省盱眙大云山一号墓中出土带有“南工官”铭文的漆器,为认识西汉中期诸侯国器物制造及郡国工官设置情况提供了新证据。本文拟从相关器物铭文的考察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探析,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已发现的相关器物铭文

西汉时期带有生产者标记铭文的诸侯王用器以铜器、漆器为主,铭文的内容主要涉及所有者、器物名、重量、容量、制造者、年月、编号等,如:“林明堂铜锭,重三斤八两,高八寸,卅四年,钟官造,第二。”[6]为方便叙述,本文将汉高祖元年至景帝后元三年(公元前202年—前141年)划为西汉前期,把汉武帝建元元年到宣帝黄龙元年(公元前140年—前49年)划为西汉中期,黄龙元年以后(公元前49年—公元8年)为西汉晚期。笔者搜录的能够确定为诸侯王(含公主)用器和标记年代的典型铭文共有24条(表一)。

从表一可以看出,西汉诸侯王铜器、漆器铭文中制造者和制造年代的记法并不统一:制作方既有中央或地方郡国管理下的工官,又有皇室、王侯家专设的器物生产机构;制作年代既有西汉皇帝纪年,也有诸侯王纪年。器物采用的纪年方式成为判断该器物生产机构性质的重要依据。

二 西汉各阶段诸侯王用器的生产情况

通过对上述材料的分析,笔者认为,西汉诸侯王器物的来源情况较为复杂,其具体阶段特征可归纳为三点。

第一,西汉前期,诸侯王所用铜器可由国内专设府库进行生产,或购置于市场,亦有定制于中央工官者或受赐于汉廷者。而漆器则多由诸侯国内专设的府库进行生产,如“女阴库”、“门浅库”等。

(续表一)

(续表一)

汉代郑玄注《礼记·曲礼下》“在府言府,在库言库”时指出:“府,谓宝藏货贿之处也。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20]但从诸多实物铭文得知,这类府库不仅可以贮藏货贿,还可以制造器物。正如吴荣曾指出:“府本为货藏之所,和库相近,故府、库也能通用,如《周礼》中有各种府而无库。贮藏各种货贿之府库,同时具有制作器物的功能,如《礼记·月令》说工师与百工用王库的原料以进行造作。”[21]根据十八年韩矰戈中出现的“啬夫”或“邦库啬夫”[22]和魏安邑下官锺中的“(府)啬夫”[23[24]。但笔者认为,承此而来的更可能是西汉前期诸侯国的府库造器机构。西汉时,“府库”一词常连用,史籍中多有中央府库储放物资的记载,而这种类似的府库在诸侯国中也多有存在,它们兼有器物生产的功能。

第二,西汉中期,诸侯王所用铜器仍有由府库进行生产的情况,如“文帝九年”铜铙、“林明堂铜锭”等;同时,诸侯王家内专设铜器生产机构的风气更加普遍。就漆器的生产而言,这一阶段还出现了“南工官”一类的王国工官[25]。

第三,西汉晚期,最明显的变化是明确为王国府库生产器物的现象基本消失,铜器生产多转由铜官或工官进行。王国专设工官进行漆器生产的情况也基本消失,漆器制造权逐渐转给中央工官或郡县工官。

三 西汉工官的设置和管理

西汉工官按主管单位的不同可分为中央工官、地方工官两类。中央工官为中央直属的工官,包括考工、尚方、上林、寺工、供工等。地方工官则是设置于地方郡国的工官,包括各郡县工官和诸侯国工官,这类工官的管理权和隶属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所设的盐官、铁官、铜官等则可看作是专业性的“工官”。高敏在《秦汉时期的官私手工业》中总结道,《汉书·地理志》所载的10个郡县工官(另有漆器铭文出现的两个工官),48个郡国(王先谦《汉书补注》作50处)铁官,35个郡县(《通典》作37处,马非百作36处)盐官,及少数郡所设的铜官、服官等,都属于官府手工业体系[26]。显然,这些设在地方郡县的盐官、铁官、铜官和服官等,在设置上都属于地方“工官”,其管理权归属也同于工官。

对于这类专业“工官”与地方工官管理权的所属,方诗铭进行过概括:“郡国盐官、铁官、工官武帝时属司农,昭帝时改隶郡县,中兴未变。”宣帝晚期以后,“盐铁官由郡太守任免成西汉的通制”[27]。但方氏未提及武帝元封元年以前的情况。新发现的“南工官”铭文不仅是了解诸侯国工官设置情况的重要资料,更为完善西汉工官管理演变脉络提供了线索。

中央工官始设时间最早可追溯到秦代,西安相家巷遗址发现的“少府工官”[28]封泥即可证明。相关资料显示,西汉前期出现的工官,以中央工官为主,这一情况在文献资料中亦有反映,如《史记》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载:

条侯(周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怒而上变告子,事连汙条侯。……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邪?”[29]

这是最早出现“工官”一词的史料。前人研究已基本肯定了“工官尚方”是尚方下属的工官,即专门生产属于“尚方”器物的机构[30],故“工官尚方”为中央工官无疑。同时,这一史料还反映出西汉前期,诸侯随葬器物有从中央工官采购的情况。

地方工官的初设时间应在景帝末年或武帝初年,具体证据是西安三里桥高窑村铜器铭文:“昆阳乘舆铜鐤一有盖,容十斗,并重六十六斤。三年,阳翟守令当时、守丞千秋、佐乐、工国造。”[31]陈直指出,此器称阳翟令,疑为武帝末期之物,而郡国工官的设置最早也应在武帝末期[32]。裘锡圭表达了不同见解,他认为:“昆阳乘舆鼎从字体上看,为西汉有年号以前之物无疑,最晚不能晚于武帝初期。”[33]从铭文中无年号来看,裘说较为可信。

另外,刘庆柱依据令丞的不同,把未央宫发现的带有“河南工官”铭文的骨签进行分组分析后认为,“‘河南工官’骨签在汉武帝‘太初’以前至少约有11个纪年组,也就是说这些骨签可能在文帝晚期已出现”。他还进一步指出,南阳工官和颍川工官也至迟在景帝末年或武帝初年得以设置[34]。诸多证据表明,地方工官最早设置于文帝末至武帝初的观点应是值得肯定的。

“南工官”漆器是目前发现诸侯国最早设置工官的实物资料。这批器物铭文中的最早纪年为江都王刘非二十一年,即武帝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最晚纪年为“二十七年”,即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从使用诸侯纪年看,这一时期诸侯国拥有对自己国内工官的管理权。

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以后,地方工官的管理权曾一度转到大司农手中。正如《汉书·食货志》载:

元封元年,……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35]

此后,蜀郡西工、广汉郡工官等地方工官兴盛起来,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生产、监管体系,器物铭文格式也更加规范,一般包括汉廷纪年、工官名、器名、容量、工名、官名等。

昭帝初年,“始元二年”漆耳杯铭文中“护工卒史”一职的出现,又预示着“工官”管理权由大司农转给地方郡国[36]。这一情况一直延续到东汉。

由上可知,西汉工官设置管理的基本脉络是:前期以中央工官为主,工官的管理权基本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景帝末武帝初,地方工官开始出现,其管理权可由地方郡国掌握;武帝中晚期,大司农曾一度控制着“工官”的管理权;到昭帝初期,地方工官的管理权又重新回到地方郡国手中。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蒙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张学锋老师的悉心指导和邓玮光师兄的诸多建议,在此谨致真挚的谢忱!)

[1]俞伟超、李家浩:《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漆器制地诸问题——从成都市府作坊到蜀郡工官作坊的历时变化》,《考古》1976年第6期。

[2]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88-102页。

[3][32]陈直:《古器物文字丛考》,《考古》1963年第2期。

[4][34]刘庆柱:《汉代骨签与汉代工官研究》,《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四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7页。

[5]吴小平:《从铭文看两汉铜器皿的生产经营方式及其变化》,《故宫博物院院刊》2007年第4期。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满城汉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74页。

[7]据《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载,沅陵顷侯以长沙王功,初封于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经历了顷侯吴阳(长沙成王吴臣子,高后元年—文帝后元二年,即公元前187—前162年)、其子吴福(文帝后元二年—景帝中元五年,即公元前162年—前145年)、哀侯周元年(景帝中元五年—景帝后元二年,即公元前145年—前142年)三代,因哀侯无后,国除。从“六年”纪年上,可排除哀侯(《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621页)。

[8]同批征集器物铭文中的纪年年数超过10年,而只有长沙靖王吴著在位时间超过10年,故该处“七年”应是靖王吴著七年。

[9]“平昌家”(容庚作“平邑家”)应为封于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的刘卬,其为齐悼惠王子,12年后(公元前164年)为胶西王,平昌侯国除。这里的“十年”应为汉廷纪年,即文帝十年(公元前170年)。

[10]刘庆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考略》,《考古学报》2001年第4期,第438页。

[11]贠安志认为,“四年”为武帝建元四年,因建元年号为后追补,故当时未刻。但笔者认为,此说仍有可商榷之处。如果这批器物确为阳信长公主家所有,其生产年代也应在嫁于平阳侯(封于景帝四年的平阳侯曹寿)之前。另据《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记载,“武帝初即位,数岁无子。平阳主求诸良家子女十余人,饰置家”(中华书局2013年,第2385页),可推知公主嫁于平阳侯应在武帝即位之前。这样,符合条件的有景帝四年中元四年。再从满城汉墓发现的“长信宫灯”铭文“阳信家,并重二钧十二斤,七年”可知,这里的“七年”只能为前元七年(公元前150年)。而该件器物鼎盖铭文中所讲的“四年”,也只能是景帝前元四年(公元前153年)。

[12][13]李学勤:《汉代青铜器的几个问题——满城、茂陵所出金文的分析》,《文物研究》第2辑,黄山书社1986年。

[14]徐正考认为,该处六安十三年,当为六安缪王定十三年,即宣帝元康五年,公元前61年(徐正考:《“阳泉熏炉”泐字考》,《考古与文物》2000年第1期)。笔者赞同其说。从纪年上看,这一时期,器物铭文中既有中央纪年,又有王国纪年。

[15]周世荣:《湖南战国秦汉魏晋铜器铭文补记》,《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中华书局1992年,第200页。

[16]何旭红:《湖南望城风篷岭汉墓年代及墓主考》,《文物》2007年第12期。

[17]朱华:《西汉安邑宫铜鼎》,《文物》1982年第9期。

[18]汉·班固:《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中华书局1962年,第600页。

[19]洪石:《战国秦汉漆器研究》,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91页。

[20]清·孙希旦撰:《礼记集解》,《十三经清人注疏》本,中华书局1989年,第158页。

[21][24]吴荣曾:《西汉骨签中所见的工官》,《考古》2000年第9期。

[22]李学勤:《湖南战国兵器铭文选释》,《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辑,中华书局1985年。

[23]咸阳市博物馆:《陕西咸阳塔儿坡出土的铜器》,《文物》1975年第6期,第70页。

[25][32]李则斌、陈刚:《江苏盱眙大云山汉墓考古成果论证会纪要》,《文物》2012年第3期。

[26]高敏:《秦汉时期的官私手工业》,《南都学刊》1991年第2期。

[27][36]方诗铭:《从出土文物看汉代“工官”的一些问题》,《上海博物馆集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44页。

[2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工作队:《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的发掘》,《考古学报》2001年第4期。

[29]汉·司马迁:《史记》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中华书局2013年,第2510页。

[30]泷川资言指出,“《索隐》曰‘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属尚方,故云工官尚方’。《正义》‘尚方,中工官名也’颜师古曰‘上方,作禁器物色’。”〔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新世界出版社2009年,第3148-3150页。陈直亦肯定此说,并认为“尚方主造御用刀剑之属,必有工官,在传文可以证明”(陈直:《史记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14页)。笔者对此持赞同态度。另外,还有学者提出过不同见解,如方诗铭认为,这里的“工官”当为地方工官,“最迟在景帝后元元年,郡国地方已有‘工官’的设置”(同[27])。

[31]西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西安三桥镇高窑村出土的西汉铜器群》,《考古》1963年第2期。

[33]裘锡圭:《从马王堆一号汉墓“遣册”谈关于古隶的一些问题》,《考古》1974年第1期。

[35]汉·班固:《汉书·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74、1175页。

(责任编辑:刘兴林;校对:王 霞)

The Organization for Manufacturing Objects for the Feudal Lords of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Studied from Objects Inscriptions:Also a Discussion on the Setting and Management of the Gongguan System

QIAN Yan-hui
(Department of Archaeology and Cultural Relics,School of History,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210046)

The organizations responsible for the manufacturing of objects used by the feudal lords during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changed along with the times.By examining the makers information indicated in the inscriptions on the feudal states objects of the Han dynasty,the“nan gongguan”inscription on the lacquer ware unearthed from the King of Jiangdu’s Mausoleum located at Dayun Mountain in Xuxi,Jiangsu in particular,it is learned that in the early Western Han period,the manufacturing was conducted either by the special bodies of the state government or by the gongguan-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in the middle Western Han,while some products were still manufactured by the state governmental bodies,local gongguan-s,which were controlled by the state government although for a short period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Dasinong,the official in charge of the empire’s finance and economy,appeared;in the late Western Han,the state governmental bodies conducting manufacturing was rarely seen and most of the objects associated with the feudal lords were manufactured by the tongguan-s or gongguan-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estern Han;feudal states;objects;gongguan;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s

K875;K234.1

A

2015-09-06

钱彦惠(1985-),女,南京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物系在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汉唐考古与历史研究。

猜你喜欢
诸侯国纪年西汉
走马楼西汉简所见赦令初探
燕云十六州地区辽代纪年墓研究
《故太师铭石记》纪年小考
一幅西汉伏羲女娲图像
屈原之死
古代的“干支纪年法”
西汉
西汉玉器的鉴定
屈原之死
没法守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