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林:年检应具备可重复性及非损坏性

2016-11-16 10:34撰文杨朔
新能源汽车新闻 2016年9期
关键词:厂家整车新能源

撰文/N.E.S 杨朔

郭春林:年检应具备可重复性及非损坏性

撰文/N.E.S 杨朔

郭春林

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郭春林认为,对传统机动车要定期检查和保养,但目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该年检制度处于缺失状态,一些地方即使能检测,也都是参照传统机动车标准,有些问题和隐患很难发现。据了解,新能源汽车发生起火等事故后,为了顾及品牌和声誉,通常的做法是,哪个整车厂家的车子出事就由哪家负责。“目前来看,由于卖出的数量有限,厂家还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将来一旦卖得数量多了,厂家就无暇顾及了。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如果经常发生事故,对这个产业来说都是致命的,因此,从长远来看,国家应该建立新能源汽车强制年检制度,搭建检验平台。”郭春林说道,“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大,安全性不容忽视,国家有关部门确实应该督促建立一套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检测标准,同时建立强制年检制度。”

而针对新能源汽车年检的检查机制上,郭春林表示,“从用户的角度来说,传统车年检一般进行尾气与安全方面的检测,而新能源汽车除了目前在电池安全与充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外,新能源汽车的安全上也取决于整车层面的上的保障,所以整车的安全验证至关重要。”“整车集成有几个问题,第一个是高压电器安全问题,第二个是碰撞安全问题,第三个是防水防尘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建议,企业要自查,所有生产的车要做安全排查,同时,有关部门要组织抽查,一旦抽查不合格,就要实行召回。传统私家车已实行了6年内免检,与传统汽车具备相当程度的成熟度不同,新能源汽车整体还不完善,所以他建议对新能源汽车在这一段时间内应实行年检制度,同时应确保所有城市至少有一条检测线能够检测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年检与普通汽车年检应具备一些相同的检测机制,但是由于新能源汽车具备电动系统,对于电动系统应着重检查。”对于新能源汽车在年检的原则性方面,他表示,应具备可重复及非损坏性的原则。“对于电池包来说,如果进行拆卸检测,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原因的损伤,这样就有悖于进行安全检测的目的。例如各种震动实验,针刺实验以测试电池包的安全性等不可重复的实验不应出现在新能源汽车的年检之中。”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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