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衔接在英汉法律翻译中的应用

2016-11-15 10:29穆瑾
科技资讯 2016年19期
关键词:对比

穆瑾

DOI:10.16661/j.cnki.1672-3791.2016.19.144

摘 要:衔接理论一直是语言学、翻译学研究的重点,法律语言翻译研究是翻译研究的一个分支,法律语言要求语言衔接用词准确。笔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英汉平行文本为研究对象,运用韩礼德的衔接理论,对比分析英汉衔接方式的差异,为法律翻译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法律翻译 对比 衔接手段

中图分类号:H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a)-0144-02

我国法律界与国外法律界的交流日渐频繁,中文法律条文的翻译特别是英译已经变得日益迫切。韩礼德的Cohesion in English是语言学领域的里程碑,其衔接理论是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主要理论之一。1984年,胡壮麟[1]曾经系统得介绍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几十年来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理论发展和具体应用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田贵森[2]呼吁在翻译研究中,结合功能语言学,推动功能语言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

韩礼德和哈桑在《英语的衔接》中指出:衔接是语篇的一个成分和对解释它起重要作用的其他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Halliday)[3]。语法衔接手段分为四种:指称、替代、省略、逻辑连接。指称是语义关系,使发话者通过语言手段来指代语篇中所涉及的实体、概念或事,分为人称指称、指示指称和比较指称。替代指用替代形式指代上下文出现的词语,分为名词性替代、动词性替代和分句性替代。省略指某结构中未出现的词语可以从语篇的小句或句子中回找,有助于话语的语义结构并且建立了一种词汇语法关系。逻辑连接指语篇中的连接成分本身就是具有明确含义的词语,分为四类:添加、转折、因果和时空。

1 汉英法律平行文本语法衔接手段对比研究

1.1 指称衔接

1.1.1 人称指称

英汉两个文本的人称指称有以下差异:第一,英文文本中出现人称代词的次数比中文多,英文文本中共有87个,在中文文本中大部分被省略,而被翻译成中文的只有14个;第二,这14个人称指称,中文采用重复的方式翻译成“劳动者”“用人单位”等,而不是“他的”“他”等。比如:When an employer hires an employee, it shall not detain his identity card or other certificates, nor require him to provide a guaranty or collect money or property from him under any other excuse。中文译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可见,it在中文文本中被省译,his译成“劳动者的”,两个him都译成“劳动者”。再如,The state organs, public institute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employees among them there is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shall observe this Law in the formation, fulfillment, change, dissolution, or termination of their labor contracts。中文译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英文中有三个人称代词their、them、their,而在中文文本中,只有第一个their被译出“其”,剩下的两个人称代词都被省略。

1.1.2 指示指称

英文中只有一种指示指称this,共出现19次,所有的this都出现在this law这个搭配中,在中文中,这19个this共有18次译为“本”,1次译成“该”。这表明英汉法律文本在指示指称上的没有差异,在翻译指示指称时大部分译成“本”,符合中文法律语言的表达习惯。

1.1.3 比较指称

据统计《劳动合同法》英文文本中的比较指称共出现54次,中文文本中共出现54次。英汉文本的比较指称呈现对等趋势,并无差异,所以在翻译时法律文本中的比较指称一般采用直译的方法。比如,英:Where the employer has no employees at the same or similar position, it shall determinate the remuneration by reference to that paid to employees at the same or similar position at the place where the employer is located。中: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句话中两个same和两个similar在中文中都对等地译出。

1.2 省略

《劳动合同法》英文和中文没有出现省略的情况,这归因与法律语言的严谨和准确,而省略会导致歧义,所以不论英文还是中文都避免使用省略这种衔接方式。

1.3 替代

全篇英文文本中只出现1次替代手段so。英:An employer shall strictly execute the criterion on production quota, it shall not force any of its employees to work overtime or make any of his employees to do so in a disguised form。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在英文中,so代替前面的work overtime,在中文中,so没有被省译或译为“这样”之类的词,而是重复“加班”。

1.4 连接手段

根据统计,英文共有257个衔接词或词组,中文共有162个译出,由此看出,英文中的连接词比中文的多。英文中的有些连接词在中文中有对应的翻译,比如if、where、unless、when等,有些却在中文中省略,比如and共出现98次,中文中对应的“并且”“和”有54次,其余的44次都被省略,but共出现5次,但中文中的“但”只有1次,被省略4次,thus出现1次,在中文中省译。比如,英: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set up by the employer are contrary to any law or regulation and impair the rights of the employees。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这句话英文中使用两个and在中文中都被省译。再如,英:Where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has already been established with an employee but no written labor contract has been entered simultaneously, a written labor contract shall be concluded within one month from the date when the employee begins to work。中: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句话中文省略了but,when也没有在中文中体现出来,where在法律文本中都翻译成“……的”,表示条件,和if的意思一样,在法律文本中放置于句首。

2 结语

英文法律文本中的语法衔接的次数远远大于中文文本中语法衔接的次数;人称指称在英语法律文本中很常见,但是在对应的中文文本中大部分被省略,未被省略的人称指称,中文则采用重复的方式翻译;英文法律文本中出现的替代衔接手段,在中文文本中采用重复的方式,将具体替代的内容翻译出来;就连接手段而言,英文法律文本的连接手段比中文文本的多,中文将部分连接手段省译。

参考文献

[1] 胡壮麟.韩礼德的语言观[J].外语教学与研究,1984(1):23-29.

[2] 田贵森,王冕.功能语言学在中国的应用研究与发展[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8-103.

[3] Halliday,M.A.K & Hasan,R.,Cohesion in English[M].London:Longman,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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