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平,彭小华,杨 堃,吴青莲
(1、新余市中心血站,江西新余338000;2、新余市渝水区珠珊卫生院,江西新余338033)
免疫反应性或血型错误标本血辫检测的重要性
李丽平1,彭小华1,杨 堃1,吴青莲2
(1、新余市中心血站,江西新余338000;2、新余市渝水区珠珊卫生院,江西新余338033)
目的探讨无偿献血者血液标本免疫反应性或血型错误时血辫检测的重要性。方法取新余市中心血站2012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无偿献血者血液标本34880例,对标本进行免疫四项、ALT和血型的检测,对免疫阴性和单试剂阳性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对免疫反应性标本、血型初筛错误标本和核酸拆分阳性标本取相对应的血辫再检。结果HBsAg双试剂阳性379例,单试剂阳性30例,抗HCV双试剂阳性54例,单试剂阳性16例,抗TP双试剂阳性133例,单试剂阳性11例,抗HIV双试剂阳性4例,单试剂阳性19例,核酸HBV-DNA阳性55例,取相对应的血辫再检结果与试管结果相符。ABO血型初筛错误113例,取相对应的血辫鉴定,有4例血辫血型与试管血型不相符。结论当血液标本免疫反应性或血型错误时应取相对应的血辫进行再检,确保试管标本与血辫同源,避免标本原因导致的错误结果被利用。
血辫;免疫四项;ABO血型;再检
按《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5版)要求对血液标本进行谷丙转氨酶、HBsAg、抗HCV、抗TP、抗HIV和血型的检测,对初次反应性标本或血型错误标本取相对应的血辫进行再检。血液初次检测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对初次反应性标本再检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取试管标本相对应的血辫再检,它既可以去除操作和标本因素的影响,如孔间相互污染、洗板不彻底、标本分离不完全、标本溶血等,减少血液资源浪费,使献血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又可以发现标本是否留样错误,防止不合格血液被利用,保障输血安全。
1.1 标本来源与处理2012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本站共采集血液标本3488例,留取2管标本,其中一管(带分离胶EDTA-K2抗凝)用于核酸检测,另一管(EDTA-K2抗凝)用于血清学检测。在2℃~8℃冰箱保存,4h内离心。
1.2 仪器Uranus-AE-100全自动酶免分析仪(深圳爱康电子公司);上海浩源血液核酸筛查平台:Hamil-ton STAR全自动混样仪(瑞士哈美顿公司)、Ezbead System-32提取仪(美国Texas BioGene公司)、7500型实时荧光定量PCR扩增仪(美国ABI公司)。
1.3 试剂免疫试剂由厦门新创、北京万泰两个厂家提供,核酸检测试剂由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ALT试剂由深圳迈瑞和长春汇力提供,ABO血型试剂由上海血液生物提供。
1.4 方法用两种ELISA法试剂进行免疫四项的检测,结果判断标准:S/CO≥1为阳性,0.8≤S/CO<1为灰区,S/CO<0.8为阴性,对双试剂阳性标本、单试剂阳性标本取相对应的血液辫子和试管标本进行平行检测,再检血液辫子和试管标本结果S/ CO≥0.8时该标本判为阳性,S/CO<0.8判断为阴性,对单试剂阳性标本和阴性标本进行核酸(定性)检测,并对拆分阳性的标本进行血辫确认,核酸结果判定:Ct>45为阴性,Ct≤45为阳性。用两个厂家的试剂进行ALT检测,结果判断标准为:ALT>50U/L为异常,ALT≤50U/L为正常。实验室对标本做ABO正、反鉴定和Rh鉴定,对初筛血型和鉴定不符标本取血辫进行鉴定。
2.1 试管及血辫检测结果2012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本站共采集无偿献血者血液标本34880例,HBsAg阳性379例,单试剂阳性30例,抗HCV双试剂阳性54例,单试剂阳性16例,抗TP双试剂阳性133例,单试剂阳性11例,抗HIV双试剂阳性4例,单试剂阳性19例,HBVDNA阳性55例,血辫结果与试管结果相符,结果见表1。
2.2 血型错误标本血辫复定结果血型初筛错误113例,其中109例试管血型与血辫血型相符,4例试管血型与血辫血型不相符,结果见表2。
表1 免疫四项反应性和核酸拆分阳性标本血辫确认结果
表2 ABO血型试管鉴定结果与血辫鉴定结果
表1中免疫四项阳性标本试管与血辫结果相符,HBV-DNA阳性标本试管与血辫结果均为阳性,表2中A型与B型各有1例鉴定结果试管与血辫不符,O型有2例鉴定结果试管与血辫不符,通过再检、调查及问询采血者发现2例为标本留错,2例为标签血型划错,这四例血型鉴定试管与血辫不符主要是人为造成。如果没有对阳性标本或血型错误标本取血辫再检,而直接用原试管再检的话,就可能有错误结果被利用,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建立血辫再检程序不仅可以减少血液资源的浪费[1,2],还可以追溯标本的同源性[3],防止不合格血液的应用。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中13.5条款要求,建立初次反应性标本进一步复检的程序和结果判定规则[4],该条款没有明确采取什么样的进一步复检程序。2015版《血站技术操作规程》4.10.1血清学检测结果的判定,初次试验为有反应性的检测标本的后续处理有2种选择[5],其提供了两个方案,这两个方案都存在缺陷,方案1中以原血样(或血辫)进行双孔复试,其双孔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果只选择以原血样(即试管标本)再检或血辫再检,可以避免初次检测所造成的假阳性反应[6],并不能确认试管标本与血袋是否为同一个人。方案2中不做重复试验,初次试验结论为检测最终结论,不但存在试管与血袋不一致的问题,还存在假阳性问题。所以再检时取血辫与试管进行两孔平行试验,既可以避免假阳性反应导致的血液浪费,又可以溯源至血袋,确保标本与血袋的一致性[7-9]。
除建立血辫平行再检程序外,还应重视血液标本的采集、留取[10]。《血站质量管理规范》中13.9条款、13.11条款和13.12条款均有血液标本的内容[11],应明确留取标本时怎样防止张冠李戴的现象,如采集标本前读献血者的姓名,看是否与捐献者一致,同时要注意一次只能采集一个人,特殊情况下需要一次采集两个人时应特别注意必须采集两个不同血型的人,即使留样错误也会通过血型鉴定而被发现。
输血安全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就是被筛查病毒的“窗口期”问题,虽然核酸检测的应用可以缩短“窗口期”[12],但血液标本的错误导致检测结果的错误,一旦错误结果被利用,将增加输血风险。除了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具有可操作性、追溯性和一致性的操作规程,还应加强人员操作和质量意识的培训,确保标本来自相对应的血袋,保障血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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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57.1+1,R446.62
A
1674-1129(2016)05-0690-03
10.3969/j.issn.1674-1129.2016.05.055
2016-05-19;
201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