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点位的研究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用地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点位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编制简介

2016-11-15 09:52孙成军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6年1期
关键词:用房点位市政

孙成军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市政规划建筑园林所,四川 成都610023)

关于建设用地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点位的研究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用地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点位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编制简介

孙成军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市政规划建筑园林所,四川 成都610023)

市政道路或绿带地面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是目前规划管理领域的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专项规划和控规等对此均无明确规定,城市的规划管理规定也是泛泛而谈,很难实施。而在具体建设时,市政道路上的环网柜、配电箱、分支箱、交换箱等设施,因规划上未指定用地,往往根据具体市政工程见缝插针或随意在人行道、道路中分带、侧分带或绿带里面放置,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环境。为规范此类规划建设,受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局委托,特进行此方面的研究。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地块;预留点位;规划建设管理

1 研究背景

四川天府新区成立于2010年,2014年10月2日,获批为国家级新区,其目标点位为打造成为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宜业宜商宜居城市、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同时鼓励新区进行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索工作[1]。

目前裸露在城市道路或绿地里面的市政公用设施(变压器、环网柜、分支箱、电信交换箱等)已成为影响城市品质的一个非常不利的因素。这些市政公用设施在具体工程实施时,因为找不到具体的可以放置的确切点位,往往在人行道、道路中分带、侧分带或绿带、绿地里面乱摆乱放,急需规划建设方面的进一步规范。

全国各地在此方面的研究尚属空白,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规划建设局委托,本着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的精神,特作此方面的专题研究。

2 预留的市政公用设施

在规范市政公用设施放置点位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具体有那些裸露在市政道路或绿线范围地面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然后再根据不同市政公用设施的不同要求,在建设用地里面分类进行预留。这是整个专题研究的技术路线。

在研究之初,经天府新区规建局组织,建立了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与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铁塔公司、蓉城管线公司、自来水公司、中兴供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市政公用设施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彻底摸排了各市政公用此类设施的各种技术要求,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调研结果如下:

电力公司主要为10 kV公用配电设备——公用配电环网柜、公用配电变压器;移动公司为基站机房、光交箱、汇聚机房等;联通公司为电源柜+600 AH或1 000 AH电池一套,综合柜、ODF柜等;电信公司主要为光缆交接箱;广电公司主要为电信交接箱、广电传输机房;铁塔公司主要为信号发射单元;自来水公司和中兴供水公司主要为在线管网监测设备等;燃气公司的调压柜、调压箱,是为建设地块服务的,建设地块应自行解决用地。市政公用设施这块主要为调压站或调压柜,服务范围大致为3~4 km2,一般用地尺寸为50~60 m2,大的为100 m2左右。依据燃气专项规划,应在专项用地里面解决。据此,燃气公司无可纳入的设施或设备[2]。

在调研的过程中,同时掌握了各具体设备的服务范围、设置规模、设置位置、房间的净空要求(见表1)、房间的防火防水防电磁干扰要求、管道预留等技术要求。

经归纳整理各方面资料。建设用地预留的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变压器、环网柜、分支箱、电信交换箱等裸露地面的电力、通信、交安、给水、中水等设施。预留点位主要容纳的设施设备为强电设施设备,弱电设施设备。它们各自对房间或用地的要求不同,需要分类分别进行设置。

3 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点位规模及布局要求

3.1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布局规模

建筑项目用地临街面宽50 m≤L<250 m时,其项目用地内应预设1处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30 m2。

建筑项目用地临街面宽L≥250 m时,以50 m为基础,用地临街面宽每增加200 m,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应增加30 m2的使用面积(各临街面单独计算),总净建筑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n m2(n=2、3······)(见图1)。若同一地块内,市政公用设施点位总净使用面积大于等于60 m2,应至少分为两处点位进行设置,且其中一处最小净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 m2,用于强电设施布置[3]。

图1 预留市政公用设施规模计算示意图

我们根据此规则,依据天府新区实际规划用地和具体的市政公用设施设置情况,联合各市政公用设施单位,选取新区CBD区域(图2)和城郊区(图3)两块区域实际进行点位布置,以确定上述规模设定是否合理。

图2 CBD区域规模测定点位布置图

图3 城郊区域规模测定点位布置图

3.2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布局

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应结合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布局;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应选择无水患、通风良好、避光等安全的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应位于建设用地内相应的临街面。

4 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用房或用地规划技术标准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或用地形状宜为矩形,以便设备安装、检修。市政公用设施用房分为弱电设施用房和强电设施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用房规划技术标准叙述如下。

4.1弱电设施用房

4.1.1设施用房尺寸要求

弱电设施用房应设置在建筑物底层或负一层,且单个房间净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m2,短边不小于4.0 m,净高不小于2.8 m。

弱电设施用房其它技术标准:

(1)设施用房应单独设置,不应设置在其它房间的套间内,且与建筑物内的其他房间用防火墙隔开;

(2)设施用房应紧邻直通室外的走廊侧;

(3)设施用房门宽不小于1.5 m,且应为甲级防火防盗门[4];

(4)设施用房内部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防火等级不小于A1级;

(5)设施用房的上侧不应布置易积水的房间。其他方向紧邻卫生间、厨房、淋浴间等涉水涉潮房间时,应做好房间的防水防潮处理;

(6)设施用房不应紧邻高温、强电磁房间布置;

(7)设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散热措施,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8)设施用房的预埋件、预留空洞及沟槽,需满足市政公用设施电力、电信等相关规范;

(9)设施用房还需满足其它相关的地方、国家技术标准及规范。

4.1.2管线进出通道建设标准

(1)所有进出设施用房的管线,管线之间的间距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市政公用设施用房与市政道路公用通信管道相连通时,宜用两个路由方向进行连接,且孔数均不少于3孔。房间内宜采用桥架或地沟,便于光缆敷设。

4.2强电设施用地或用房

4.2.1强电设施用地或用房尺寸要求

强电设施可独立设置于建设用地内、建筑物底层或地下负一层。

(1)强电设施位于建设用地内或建筑物底层时,单个用地或房间净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m2,短边净空不小于4.5 m,净高不小于3.6 m。

(2)强电设施用房位于地下负一层时,单个房间净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m2,短边不小于4.5 m,净高不小于3.6 m。

强电设施位于建筑物底层及地下负一层时,用房内电缆沟深度不低于1.5 m。

4.2.2强电设施用房其它技术标准

(1)强电设施用房外侧应配置供抢修人员及运输设备的中型车辆(6~14 t)通过的3 m宽应急通道,通道应连接地块消防通道或市政道路。

(2)强电设施用房位于建筑物底层时,应配置可使用机械滑轮组吊装的预留预埋设施(预留结构设计荷载5t)。

(3)强电设施用房位于地下负一层时,设施用房上方需预留一处不小于4 m×4 m的设备吊装孔及配套预留预埋设施,且该孔位不能覆盖其他固定设施。覆盖可移动设施时,应不影响其强电设施用房的维修维护等使用。

(4)强电设施用房位于地下负一层时,应配置专用通风设施,独立防洪措施,地下建筑物应急照明措施,以及与建筑物相同防火等级的防火措施。

4.2.3管线进出通道建设标准

强电设施用房位于地下负一层时,设施用房内应配置2 m×2 m电缆竖井连接道路上已建配网电力通道。

4.3其它要求

临近道路信号交叉口的建设地块,应在地块内临信号灯侧预留一处 1.2 m×0.6 m×1.5 m(长×宽×高)的空间,以便布置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点位下侧预留4根Φ125、2根Φ80钢管,内套PVC管,接入市政交通信号。此空间可结合地块绿化、围墙、建筑等进行设置,应能使人员无障碍到达,其与道路交叉口方向1.6 m高处的视线应无遮挡,以便于使用。

设施用房内含通信系统时,设施用房所在建筑顶部须预留10 m2的平整区域,以便设置MINI机柜等信号发射单元(该发射单元的辐射符合环评要求)。该区域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发射单元的荷载要求。此外,(增加)设置于建筑物顶部的信号发射单元应进行美化处理,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5 其它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应遵循市政设施相关单位共同使用的原则进行建设;该市政公用设施点位所有权归建设地块所有,使用权、管理权归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所有;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应与地块内的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建设用地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点位,除应符合该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上位规划的相关规定。

6 结语

在建设地块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点位的探索中,该项研究所采用的规模合理和技术措施得当,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市政道路和绿地地面上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用地或用房问题,而且利于在此方面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该导则的编制,在全国尚属首次,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目前,该导则已在天府新区实施,成都市其它区市县参照执行。

[1]《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R].成都:2011.

[2]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S].

[3]《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工程分册》[Z].成都:2006.

[4]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F294.1

B

1009-7716(2016)01-0192-03

10.16799/j.cnki.csdqyfh.2016.01.055

2015-09-28

孙成军(1978-),男,河南淮阳人,硕士,工程师,从事市政规划与建筑园林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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