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共享、共担的“合伙人”模式

2016-11-12 01:18
中国储运 2016年11期
关键词:物流企业

文/本刊记者李静宇

共创、共享、共担的“合伙人”模式

文/本刊记者李静宇

两年前,随着万科总裁郁亮喊出“职业经理人已死,事业合伙人时代诞生”的响亮口号后,阿里的的合伙人制以及万科的城市合伙人制等纷纷展现。随即,形式多样的“合伙人”制在物流圈掀起了新一轮热浪。

素以自建直营打天下的德邦在物流圈率先举起“合伙人”旗帜,而后传化集团陆鲸将FBA成员定位为事业合伙人,全峰也提出了新一轮的门店合伙人计划,合伙人模式成为继加盟制后的企业新模式。

关于“合伙人”

对于“合伙人”的内涵各家有各家的不同,我们暂且搁置个体性,看一下其共性和整体性。

当下,传统企业纷纷寻求新的发展模式。从骨子里,企业是习惯于传承的,但残酷的现实是,新经济形态的变化、新技术的冲击、互联网的普及、新生代进入职场,给传统企业带来了无限的迷茫。无论我们相信与否,传统的管理模式陷入了近乎失灵的状态。

现实是,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各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和打法不断涌现,传统的企业和行业面临着被颠覆。要走出泥潭,利用互联网思维去改造企业,转型、创新、升级成了唯一的出路,一位在莫名的焦虑困扰中辞职的朋友告诉笔者,他所在的企业经营日渐困难,而在岗的很多员工在其位却推脱责任、应付工作。在此之前企业也年年在人力资源管理上进行激励机制的优化设计,但同样很难改变企业的经营状况。

一个已悟透此中原因的朋友说,这是雇佣制弊端所致。雇佣制只能解决激励问题,不能解决风险与责任共担的问题。在雇佣制的观念背后,是潜意识里的打工意识。寄希望于员工个人职业道德、综合素质,显然并不能系统地解决这个问题,唯有升级企业的管理制度或是实行全新的管理机制,改变雇佣制才能实现人才潜能的释放。

企业原有管理模式陷入失控状态下,必然会创新出新模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用新模式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与活力已成为潮流。

显然合伙人制的某些长处足以修补原有企业模式的某些短板,改变员工的职业经理人身份,从雇佣与被雇佣的劳资关系转变为共同创业的合伙关系。这也是在新常态背景下,合伙人模式间成为众多企业改革创新的措施。

相互作用

势不可挡的创业大潮涌向了门槛本就不高的物流领域,因而合伙人模式的提出无疑与大众创业一拍即合。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伙是相对于公司制来说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虽然物流领域的“合伙人”更像是被借用的一个概念而已,与万科以及小米等传统制造业所打造的“合伙人”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是对于“创业”者来讲,它为其提出了基于加盟制体制下所不能给予的活力和动力。

在实践中很多物流企业会运用到合伙人最大的优点——给予人才提供更好的机会与资源,在身份转换、完全放权、独立运营、内部市场化的同时,可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让人才变身为合伙人,让人才借助公司的平台创业。

正是基于此,“合伙人”模式带着某些良好基因,加速度地进入物流领域,为更多有创业梦想的人提供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合伙人”在物流圈里被“嫁接”,还有另外一层作用,它可以在全新被包装后成为物流企业网络扩张的推动器,也可以使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快速打造线下实体网络成为一种可能。

实践中,不同企业采取的具体做法也各不相同,甚至出发点也不一样,每家企业都对自身“合伙人”有自己的诠释。一如一直以自营自建模式扩张的德邦,改变以往的模式,选择了“事业合伙人”模式进行新的加速扩张。

德邦事业合伙人计划为规避加盟制的不足,实行的是扁平化管理模式,由总部直接管理基层合伙人,采取直营辅助合伙人的模式,开业前对合伙人进行细致地培训,合作中不定期地统一免费培训,包含运营流程、操作规范、异常处理等,同时还会对每一个事业合伙人有一套运营质量考核体系,对内对外考核标准一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合伙人将给予处罚甚至是取消合作。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旗下阿里巴巴B2B事业群发布公告,启动城市合伙人计划,为城市零售店提供货源、配送方案等一系列服务,同时也为有志于线上线下零售业的城市青年提供创业平台。

种种举措无疑向人们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与加盟制相比,今天的“合伙人”制最大的一个优点是总部在强化对于“合伙人”包括资源、培训、金融等各项帮扶制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其的考核严厉程度以及对准入以及淘汰机制等等执行举措,而不是仅对一个品牌的“加盟”,这与传统“加盟”相比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这一模式已变成为物流企业网络扩张的一个方向,一些公司的合伙人制虽然所用方法不尽相同,但设计的出发点类似,就是要通过企业总部品牌的影响力以及更多服务化资源的共享,吸引更多的创业型人才加入到大的平台中来,发挥出更多人的创造力。

虽然物流领域的“合伙人”制最初被看作是“加盟制”的一个升级版。但从根本上讲,它体现出一个企业对于新加入者管理架构的变革,合伙人之于平台型企业是为获取更多的资源,包括融资、货源等在内的保障,企业合伙人也正是契合了物流领域很多快递货运企业以及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快速扩张的需求。

相比传统“加盟”制的扩张,“合伙人”在共创、共享、共担的基础上更是具有资源、金融支持等服务内容于其中,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离心”现象。其本质是在向外界显示“以人为本”的理念。

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合伙人”模式,在物流业新一轮的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关乎企业的发展走向,这比是否站在“风口”上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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