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红
摘要: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如何判断与研发活动的相关性?财务人员如何突破固有思维模式?通过对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解读,从战略的高度为管理层出谋划策,打破合资企业技术被外方封锁、本土研发能力薄弱、沦为生产基地的宿命?本文并不是对高新技术政策的简单介绍,更多的是从中外合资汽车零部件企业实践操作的角度分析如何利用高新技术复查的契机提高本土研发能力的案例。
关键词:合资企业 高新技术 复查契机 本土研发能力
一、前言
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征收,这是目前最直接最优惠的科技鼓励政策。在高新技术认定、复评及财政部的抽查过程中,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是必要条件之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也是抽查稽核的重点。
汽车零部件合资企业通常的合作模式都是通过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被授权在中国装配、制造、销售零部件,本土研发能力也局限在试制、调试、工艺开发等方面。笔者所在的合资企业2005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年产品升级换代后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但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十分有限。如何才能达到3%的研发费比例,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研发费用的解读,其中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因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与外方签订的新一代电子产品专有技术合同条款中包含了“合资企业有权变更合同产品的零部件设计,以满足中国本土客户的需求。如果由双方共同开发,则所有权属于双方。在合约双方征得互相同意后,可以对由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由此可以判断这类专有技术合同项下包括专有技术转让费、技术使用费、产品提成费是为了本土新产品二次开发和推进零部件国产化落地,与研发活动相关,可以归结为无形资产摊销。由此,笔者所在的合资企业研发费用均超过了3%,2011年年底在高新技术认定进行的每三年(跨度为2008年-2010年)复审中,顺利通过了审计。
2012年5月财政部上海专员办对笔者所在的合资企业进行了高新技术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审计人员关注的焦点是合资企业并没有参与到新产品的联合研究与开发工程中,缺少关于新一代电子产品的专利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因此认定专有技术转让费、技术使用费、产品提成费与研发活动无关,不能计入研发费用,2009年-2011年调整后的研发费用比例仅为2.39%,并不符合高新技术的认证要求。
二.获得中外股东双方的理解和支持
(一)中方管理高层的高瞻远瞩
笔者在第一时间向中外股东双方汇报了审计结果,以及即将面临的处罚和长期的负面影响。中方总经理当机立断,也觉得这是一个和外方摊牌的良机,合资企业当时正苦于被外方技术封锁、研发投入历次受阻、外方技术支持重心转移至独资企业的困境。中方股东高层也明确表示支持立即整改,必须加大本土的研发投入,打破合资企业仅仅是制造基地的僵局。
(二)外方股东从质疑到支持
如何取得外方的理解和支持,这是中方面临的最大难题。外方质疑为什么合资企业已经通过了高新技术的每三年复审,却在财政部的专项审计中出现了问题,难道是政策发生了变化?
中方解释了合资企业对高新技术政策解读的偏差,并强调国家政策没有变化,评定标准没有变化,只是执行和稽查的力度在逐年从严和加强,其他汽车零部件企业也在稽查中发现了问题。如果公司高新技术称号一旦被取消,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所得税,更长期的负面影响是企业的声誉,合资公司将被视为“制造工厂”而失去市场机遇,企业的盈利能力将会迅速下降。如果合资企业主动整改,加大本土的研发投入,这样可以快速响应本地客户的需求,先进的研发能力及资源将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技术领先地位,同时也可以缓解外方研发资源不足的局面,应该是双赢的选择。中方股东高层也出面与外方交流,晓之以理,最终得到了外方的理解和支持。
(三)寻求政府的大力支持
笔者实事求是地与财政部审计工作组进行沟通,阐明了合资企业的困境,表达了坚决整改的决心,以及希望借助政府的力量能够说服外方支持合资企业快速提高本土的研发能力。财政部上海专员办官员也明确表示,稽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三、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并通过董事会传阅决议
董事会传阅决议是为了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必要的和有说明力支持的文件,关于提高本地研发能力的整改计划得到了认可。
①建立合资企业研发中心,提升本土工程开发能力的策略,绘制详尽的技术路线图;②调整合资企业研发部门组织机构图,加大研发基础设施投入的计划;③同意本土项目以及下一代电子产品采用联合开发,本地应用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合资企业拥有;④调整技术许可证合同,合资企业可以对引进产品二次开发并在中国境内申请专利和知识产权。
专员办在收到合资企业的整改计划以及董事会传阅决议后,决定暂时保留高新技术称号,整改为期三年,但财政部专员办和上海市高新办每年现场跟踪审计企业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
四、实时跟踪,有效地实施整改计划
尽管制订了详细的整改计划,但在推进过程中也是一波三折,外方甚至有人提出可以通过增加技术服务费开票来完成3%的研发费用比例的想法。财务部通过与外方的月度会议,对高新技术政策的再三解读和分析,加强了风险提示,杜绝了虚增研发费用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整改计划实施的时间节点。
中国政府对于境内研发费用比例有最低要求,即不低于60%,仅提高国外技术援助费是无法有效完成研发费目标;研发费中若国外技术援助费支付比例过高,也会引起监管部门质疑公司内部是否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中国政府对于高新产品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合资企业新产品相关的专利授权申请,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
客户定点立项后所发生的试制等费用,属于常规性升级、直接应用,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中国政府鼓励的研发费用,必须加强前期探索性的研究开发活动。
五、加强财务监管,细化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一)梳理研发费用的核算流程
①研发费用预算制订;②采购申请审批,预算释放;③费用发生,会计核算。
(二)研发费用的会计科目设置
①公司有独立的研发大楼,独立的研发部门,从而在组织结构上保证了研发费用的独立核算;②公司财务部设置独立的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岗位,研究相关法规要求,税务协调等,公司财务部对产生研发费用的成本中心,可以明确规定科目,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设置,防止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被误入研发费用;③研发费用独立核算、专账管理,公司结合高新技术的要求和内部管理要求,设置62个研发明细科目;④由人事部根据高新标准,对研发人员进行认定,公司针对研发人员的薪酬管理和职业发展通道以及专业技能评比等,建立相关管理制度;⑤聘请税务局认可的专业第三方税务咨询公司,提供培训、咨询和审计,以确保公司的研发费用核算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六、2012年-2015年高新技术整改情况汇总
(一)本地研发团队快速壮大
随着研发中心的建立,本地研发团队从2012年年初的211人增加至2015年年底的528人,研发人员数增加了2.5倍,同时还聘请了14位外籍专家,实行洋带教培训计划,研发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二)研发试验设备投资
2011年研发设备投入仅为32万元,2012年-2015年累计研发设备投资为2.06亿元,通过大量的试验设备的投入,极大地增强了本地新产品的试验认证能力,2013年10月获得了国家级实验室认可,同时还分别获得了包括大众试验台认证、上海通用供应商优秀实验室、通用GP10实验室体系审核上汽通用五菱实验室体系审核在内的多项认证。
(三)专利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
①截至2015年年底,合资企业已经累计获得的专利111项:②已授权专利86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79项;③已受理专利25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
(四)研发费用比例
2012-2015年以来公司以建立本地研发能力为目标,从人员、带教、培训以及设备等多方面出发加大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比显著提高,达到并远远超过了3.0%的要求。最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分别是:2013年4.5%,2014年5.2%,2015年5.6%。
总之,经过三年的整改,笔者所在合资企业的本土研发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参与了全球项目定点新产品的同步开发,并主导本地新项目的设计和研究开发,成为外方在德国境外最大的研发中心,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整改成果最终获得了财政部专员办和上海市高新办的高度认可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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