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智敏
基本建设项目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帐目处理研究
文/肖智敏
针对基本建设项目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帐目处理进行分析,总结了资本化期间的资本化期间的开始计量和资本化期间的停止计量两方面内容。此外,还分析了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结合这些内容,总结了几个计价方式: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期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最后,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基本建设项目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帐目处理方法。希望通过这些内容的分析,为相关从业人员和研究人员提供一定帮助。
基本建设项目;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帐目处理
借款费用指的是企业因为借款产生的利息和其他成本。借款费用中有利息、折价或者溢价摊销等。借款费用资本化主要指的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前提下,将借款直接归属到建设者或者和资产生产相关的成本借款费用中,借款费用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当发生其他借款费用时,需要将当期损失和收益计入其中。对于基本建设项目而言,所投入的资金来源是多样性的,实际实践过程中,进行借款费用计量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偏差。
(一)资本化期间的开始计量窗体底端
政府借助地方融资平台获得银行借款,并没有对这一款项的用处进行确定,但是已经开始计息[1]。等到项目已经开始施工之后,才会得到这笔借款,在资本化期间,这些借款所产生的费用,需要从这一时间开始计算,计算所涉及的内容有项目开工之前的“空窗期”。一般而言,政府实施借贷的主要目的是开展地方性建设,其借助相应的融资平台,并没有能够支付的费用,同时也没有其他的经营性业务活动。由于政府以及相应的融资平台等,在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定的“空窗期”存在较不合适的利息,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将权责发生作为基本原则,将项目视为实际占用者,对这一借款费用进行支付,并且对其进行资本化处理。
(二)资本化期间的停止计量
总体项目当中的基本项目结束之后,其中所存在的新建资产慢慢向着可以使用的方向发展,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上是将竣工验收时间当做资本化停止的时间,在这时,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此后的时间里,对借款项目中存在的费用运行财务管理费用进行归类。采用这种方式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之间是相互适应的,对于今后的核算更加合适,进而为会计信息的明细性提出了一定的保障,也可以使各方面对其充分认可。
同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部分项目当中所存在的主题工程已经验收完毕,已经开始投入使用,但是在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却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被延长的时间也比较长,这就导致借款利息的数额增大[2]。笔者认为,对这些内容通过资本化的方式进行处理,不能对各项运营状态进行相对正确的反应,对这一内容进行实际实施的过程中,要本着实际大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结合每项资金,进行具有一定针对性的监管,对于财务部门而言,需要在工作过程中将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和工作过程进行相互结合,促使资本化时间被停止,利用书面的形式将相关内容告知使用单位,进行资本化费用以及相应费用等的合理区分。
和我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互结合,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或者出现和资本化条件相符合的借款。在资本化期间,扣除闲置资金中的利息。基本建设当中,资本金存在预算内拨款以及专项资金等,在进行借款的这一过程中,也具有很多类型。如,专门固定新资产的投资和贷款等等。此外,在基础建设当中,存在着一定的资金使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而获得的,这种类型的资金,可能对款项没有做出特殊的规定,或者这一项目还没有开工,暂时通过融资平台,也可能是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将款项还清。取得借贷时间和实际借款时间相比较早,当这些款项进入到项目当中时,在相应的账务当中,从来不把利息体现出来。进行会计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因为融资方式相对复杂,可能会出现漏记或者误记的情况发生。
(一)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指的是,当会计处于末期时,针对一些会计期间所单独指定的资本化期间,若资产支出时可以对来源于某一笔借款做出明确,可以借助借款的实际利率对其进行计算。在对当期实际发生利息费用所产生的未使用资金投资收益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因为资金没有投入到使用状态,站在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将其当做是一种当期利息费用作为冲减,就是当期实际产生的利息费用,也就是实际产生的净利息费用。
(二)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主要指的是,会计进入末期后,针对某一个会计期间特定资本期间,当资本产出时,先借入的贷款要先支出,结合这一原则,依次对借款的实际利率对这一资产资本化金额进行计算[4]。这一方式中的费用化金额所用的利率和和市场上比较相近,利润表信息比较符合当今市场。
(三)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主要指的是在会计末期,对于某一建筑企业会计期间资本化期间,所支出的资产主要是结合借款加权平均存在的实际利率进行资产金融化的科学计算,这种方式具备的特点,在不同情况下进行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计算过程中,工作量相对较大。
(四)期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一些建筑企业会计制定出相对特殊的资本化期间,所有支出全部结合这一时期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进行资本化金额的计算[5]。
例如,某一个供电工程,对这一项目的总投资为8000万人民币,这些总投资当中存在着4500万属于财政拨款,此外在国家银行中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开发银行所给的利息为7%,手续费计算公式为5万。在2012年1月1日开始建设,借款7月1日才到账,同样在2012年,10月1日到12月3日,项目投资方又向国家银行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将这1500万元当做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购置费用,在这期间产生了20万元闲置资金。
对其进行计算,借款利息为245万元,算法为3500×7%,其中可资本化转出为245-20+5=230 万元。
第二种情况,在财政先期,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统筹,其中借款所需利息直接由财政部门做出偿还。相应项目建设单位先不支付借款利息,应当让资金的实际使用项目应当承担这一部分的利息,并且将这些利息记录到工程成本当中,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其和实际情况相符合,并且使其资本化。
针对上诉实例,在2011年10月1日,市财政担保单位,向某集团筹集到1亿元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是8%,在2011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为200万元,在2012年1月1日,财政部门从这笔贷款中拨出资金2000万元,用作工程施工款。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又使用800万元支付利息。
账务处理,借助下文内容,对资金来源情况作出总结,同时介绍了分配到供电工程金额的总数,还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支付利息凭证。当项目收到之后,将对费用进行记账。
此外,供电工程所占据的这笔借款金额一共为2000万元人民币,对这些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计算,需要从2011年的10月1日开始,进行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是200=(40+160)万元。对其作出如下记账: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200万元
贷:基建投资借款 200万元
竣工后的结算
借:交付使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
200万元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200万元
综上所述,会计操作期间,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等做出相对详细的检查,对此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待到项目完成之后,再实施相应的验收,并做出决算,同时对这一借款费用进行认真结算,结合实际情况,对账务进行适当处理,从而将投资规模以及固定资产完整的反映出来。明确资本化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账。
[1]张先治,傅荣,贾兴飞,晏超.会计准则变革对企业理念与行为影响的多视角分析[J].会计研究,2014,06:31-39+96.
[2]杨平平.谈高速公路试运营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兼与宋书勇同志商榷[J].交通财会,2013,11:64-67.
[3]林四春,何小锋.宏观投资的重新估算与解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影响[J].财经问题研究,2012,03:11-18.
[4]吕晶.企业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方法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J].债券,2015,03:30-37.
[5]周悦.电网企业“统贷统还”模式下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研究(系列六)[J].会计之友,2011,11:84-86.
(作者单位:重庆江北区嘉陵公园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