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建立审计巡视强强联合机制

2016-11-10 06:41丁爱民
审计与理财 2016年10期
关键词:问责部门机制

■丁爱民

初探建立审计巡视强强联合机制

■丁爱民

去年七月以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是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审计监督全覆盖后,又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制度利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大力推进巡视全覆盖,本届任期内全部巡视一遍,让作风建设成为十八届中央进入十九届的名片。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要求,审计部门要瞪大“火眼金睛”,做好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当好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切实起到审计反腐“尖兵”作用。这些都说明了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官落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了,更加重视巡视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并寄予了殷切希望。如何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大审计巡视监督力度,切实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出监督职能作用。笔者总结参加巡视工作、多年从事审计监督工作实践认为,一方面,需要审计巡视部门清醒地看到现行的监督体系中各监督主体存在着各自为政、重复监督等问题,导致给被监督对象造成工作负担,同时又因信息不畅、互不通气等因素导致监督存在盲区、留有死角,尤其是巡视与审计之间缺少衔接的载体,缺乏内部协调沟通机制,影响了监督的整体效能。可以说,整合巡视与审计两种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既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也是走开联合监督工作新路子的必然选择。我们要从巡视与审计工作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职能、监督时机、监督程序等方面,深入研究巡视、审计工作的自身特点,找出两者合作开展联合监督的共同规律。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审计部门必须紧盯形势任务,深化巡视监督是当前最有效的监督这一认识,创新工作思路,主动探求合作,甘当“绿叶”陪衬,与巡视监督优势互补、双刃合璧,使巡视“利剑”高悬、威慑常在,让审计“利剑”出鞘、借力发力,使“苍蝇老虎”闻之丧胆、无处藏身,共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重要职能作用。第三,需要各级党委统筹把握监督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风险意识,审时度势地认真思考本系统、本单位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所监督范围与内容存在的薄弱环节,主动寻求探索“强强联合”新路子,抓住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国家规定的有利时机,按照依据规定、搞好调研,整体规划、因地制宜,找准环节、细化措施,先行试验、取长补短,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思路,加快研究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和巡视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工作,织严织密织好这张审计巡视监督“网”。当然,巡视与审计的结合,不是简单的“1+1”,要真正磨合打造成一把“利剑”,首先要从创新工作机制做起,本人认为当前,应该建立完善以下八种机制:

一是联合监督领导机制。各级党委要将监督整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事权管理原则,党委授权纪委牵头组织,定期组织单位监察、司法、巡视、审计、财务等相关监督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拟定议事规则和相关工作职能,研讨和解决监督工作中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交流监督工作经验体会,部署今后监督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使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大踏步地加以推进。各监督部门既可以提请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也可视需要可能轮流“坐庄”,均要指定业务精干和党性观念、保密意识、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承办监督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工作,切实增强工作配合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创造条件。

二是监督项目沟通机制。审计部门在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征询巡视部门意见,并将其关注的单位、领导干部和重点事项纳入工作计划中,提前做好为之服务准备;反之,巡视在拟定巡视计划时,应提前抄告审计部门,以便审计部门提早进入角色,为准确提高使用信息创造条件,避免浪费监督资源和被动配合带来的监督风险。

三是监督成果共用机制。审计部门应将所有项目审计结果报告、有关“三重一大”底稿、谈话中反映干部不廉洁等资料或线索及时向巡视部门抄送或通报,实施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和突发性问题即知即报,为实施专项巡视创造条件,更加突出巡视的时效性。巡视部门要把谈话中反映领导干部评价、收到举报被审计单位“三重一大”等问题线索或者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申报不实提供审计部门核实。审计部门要把巡视问题整改和巡视意见建议落实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和单位廉洁自律一项内容予以调查核实、重点关注并作为审计回访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督导;巡视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检查与考核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参考内容,确保审计决定执行到位、巡视审计建议落实到位、巡视审计问题整改到位,对审计决定和建议执行不力、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巡视部门建议纪检、人事等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探索建立工作成果数据库管理,互相把审计巡视过的单位信息、审计结果、巡视结果、审计约谈等资料录入到系统中,实行信息化管理,为合理监督、节约资源、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为缓解审计监督人少事多的矛盾,及时为巡视工作提供可靠信息资源,审计部门应积极探索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机制,加大对不涉密的资金、项目和人员监督频率、覆盖范围,增强监督实效,为巡视执纪问责输送“炮弹”。

四是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有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廉洁自律规定等线索或资料证据,应及时移送巡视部门,巡视部门应及时进行“深入了解”,查处并反馈结果。巡视部门有重点地提示审计部门关注领导干部的相关事项,既要搞好线索移送登记,还要互相跟踪了解移送进展情况,不仅要“转账”,还要定期“查账”,确保“销账”。

五是监督过程协作机制。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应共同研究处置意见建议,联合“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或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研究解决,发挥审计巡视治本功能。加大监督方法互通互用,在工作中,遇到棘手问题或对方监督手段所限,发现了线索但工作不能深入下去,如:需要延伸核查工程造价或者抽查需要核实一笔资金在个人账户中去处,审计巡视部门均要“第一时间”授权批准,或者主动介入协调解决燃眉之急。在协作中还要互相从各自的监督的视角去看问题表象,提请予以关注或互相交办,及时通气,不隐瞒、不护短,切实把一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把“四种形态”贯彻到监督执纪各方面全过程。

六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其根本目的在于强化监督、提高审计巡视意见建议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参照有关规定要求,细化审计巡视问责形式、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如对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屡审屡犯的,先可通过审计约谈进行,约谈中请巡视部门共同参与,达到震慑心魄的效果;约谈后限期整改,仍未很好解决的,提交纪律检查机关问责处理。

七是监督平台联络机制。借助现代化网络技术,搭建监督网络平台,如通过互联网发布工作信息、局域网上公布巡视和审计监督举报范围及举报电话以及审计巡视结果,设置受理的电子信箱,互相建立快捷链接,互联互通相关信息,形成全天候信访、举报通道,调动群众参与和支持审计巡视监督的积极性,既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提高工作透明度,又对腐败形成震慑。同时,要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态度及时公正地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永葆制度“笼子”对权力的威力。

八是人才培养输送机制。审计部门必须打造好自身这个“利剑”,既要加大自身审计业务培训,也要主动增加巡视政策法规培训内容,还要拓宽业务培训渠道,主动钻研审计业务新知识、新方法,做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提升审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服务巡视工作的能力。健全完善内部审计人员人才库,分项目、分专业、分特长逐一登记审计人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为按需调配和及时配合巡视部门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推动双方在监督工作中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合力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各级巡视审计部门要深刻理解和认真把握中央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总体要求,要紧密结合监督形势任务,理清工作思路,主动探索强强联合的新路子,出实招用实劲,加强工作协调和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形成一个有利于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体制机制,努力把各监督主体独自开展监督工作的“独角戏”,变成众多监督力量齐心协力抓监督的“大合唱”。既发挥各自监督主体的“强项”,又让合作监督工作运转顺畅、相得益彰、珠联璧合,实现“1+1>2”的放大效应,努力构筑监督覆盖面广、监督效果好、配合有力、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立体监督网络,切实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努力为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新贡献。

(作者单位:武警部队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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