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利飞
《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15期刊载了《藏宝于民》系列报道。近年来,文物破坏日益严重,该文从法治的角度对我国文物保护进行了科学探讨,很有必要。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对文物保护更加重视,文物保护问题之所以重要,更多的是没有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
我国是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文物浩瀚如海,每件文物的背后都是一段灿烂的文化,但随之而来的文物破坏却从未停止。为提升文物保护的法治水平,我国早在1982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但效果不甚明显。文物贩子屡禁不绝,文物破坏屡禁不止,大量国宝级的文物在博物馆束之高阁,许多基层博物馆举步维艰,许多的文物任其发霉。文物是不可再生文化资源,一旦损毁,将很难修复,造成不可弥补的遗憾。另一方面,文物交易缺乏制度规范和科学的竞价机制,人民群众对文物缺乏基本的知识认同,文物造假现象严重。
文物是文化的载体,文物保护更重要的在于文化保护。每件文物都是创造者对历史的见证,我们要让全社会都了解文物的历史,通过文化的力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应当逐步放宽和规范文物交易市场,真正“藏宝于民”。让更多的馆藏文物通过文化宣传走近群众,让更多人了解文物所蕴藏的知识。通过文化渗透,提升对文物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群众在文物保护的同时,积累自身的文化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