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前进 李 阳
(430212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 武汉)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初探
李前进 李 阳
(430212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 武汉)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国各地都会轮番“上演”农民工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爬塔吊、大闹用工单位等群体性讨薪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建筑业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背后因素,试图为缓解直至解决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提出可行性方案。
建筑行业;农民工;拖欠工资;解决方案
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2亿人。而从这些农民工从业结构来看,建筑领域的高达80%,农民工已成为建筑用工的主要来源。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准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但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比较严重的行业,几年来,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屡屡发生,居高不下。近些年来,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内房地产调控等因素影响,建筑业农民工欠薪案件和涉及人数相比以往都有大幅上升,因工程款和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讨薪事件层出不穷,拖欠工资问题处理难度不断增大。虽然国家加大了清欠力度,但仍有大量的欠薪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清欠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
1.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较差
目前,在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以高中以下文化程度为主,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讨薪遇阻时往往容易走极端,进而采取各种不理性的方式“维权”,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定时炸弹”。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造成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
2.建筑开发商和承包商信誉度不高
众所周知,建筑行业是一个暴利行业,但是进入该行业的门槛较低,缺乏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部曾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但事实是,包工头承揽工程的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反而越做越大,越来越多,他们总是通过各种途径苛扣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来维持资金的运转。甚至在接到承包款后,受利益的驱使,携款而逃,致使农民工工资得不到兑付。
3.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
目前建筑市场上,由于建筑施工合同不完善,没有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纳入建筑施工合同,造成施工单位不受合同约束。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通过不正当途径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转手承包商,然后再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工程交给自己招揽的农民工做,这样层层转包,牟取暴利。当开发商出现资金运转不灵或者中间环节出现资金挪用、携款外逃、恶意拖欠等情况无法支付时,就会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甚至无法支付的问题。
1.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一是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审批。开发商的建筑资金不到位,不允许开工。现在,国家对建筑单位的开工准备金定额过低,只要有工程款30%至50%左右的资金就能动工,对开发企业的政策更宽松。如此一来,”钱不够,拖欠凑”,建设单位欠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欠材料供应商货款,欠农民工工资,则成了家常便饭。二是从源头上堵漏,加强对新建项目审批和工程管理,对于拖欠严重的企业,要规范其行为,停止他们上新的项目。针对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加强对房地产 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承担项目规模和项目资本金审查等各项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杜绝资金不足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市场。
2.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制度是防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手段。规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按中标价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这样安排是因为建设行政部门依法管理建筑企业有其直接、便利的一面。如果建筑施工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核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扣除工资保障金来偿还所需工资。对于拒绝缴纳保障金建设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有权责令其暂停施工。
3.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通过信用体系网络把违规,不讲诚信或对偿还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或个人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应让他们进入黑名单,取消他们的行业准入资格。对在限期内拒不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对逾期未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又发生新的拖欠的建筑企业,禁止其参加新的工程项目的投标,必要时可责令其停工整顿,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进行严厉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总而言之,依法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杨铁生,杨浩.试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3).
[2]高恒.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14).
[3]张文文.浅谈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解决的法律对策[J].法制博览,2015(26).
李前进(1992~),男,河南驻马店人,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本科在读。
李阳(1992~),男,河南南阳人,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