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凌志 冯羽 ●金惠真
5日上午,丹东鸭绿江入海口的东港浓雾渐消,又有一批出海的渔船靠岸了。渔民王军卸完自己船上的货,与《环球时报》记者聊起天。回想起今年6月遭韩国海警驱赶的情形,他狠狠地嘬了口烟,眼睛望向海面:“那家伙,动真枪啊!船上打了几个眼儿。”王军说这些话时,威海的邓女士正为出海打鱼的丈夫担心,他已一个多月没有音信。最近发生了韩国海警用M60机关枪扫射中国渔船的事件,据称韩方共打出600至700发子弹。随着韩国加大针对中国渔民的执法力度,辽东、山东半岛的渔民都在焦虑:中韩海域的安全捕鱼界线在哪?他们的生路又在何方?更多的人则想知道:为何中国渔民要冒险去远海捕鱼?《中韩渔业协定》到底是怎么回事?11月初,《环球时报》记者走访威海、丹东的渔港,试图为这些问题找到答案。
“从没像现在这样抓这么严”
据韩国《朝鲜日报》披露,本月1日被韩方抓扣的两艘中国渔船是“辽丹渔23049”号和“辽丹渔23050”号。为找寻与这两艘船有关的线索,《环球时报》记者来到东港市。这里是中国海岸线上最北端的县级市,也是丹东绝大多数渔民的所在地。
沿着93.5公里的海岸线找寻线索如大海捞针,记者刚开始的采访调查并不顺利,直到一个老渔民指向旁边的大平渔港,“去那问问吧”。
记者来到大平渔港负责人尹先生的办公室。他告诉记者,大平码头共有120多艘渔船,分属不同的船老板。
最近被扣的渔船是否属于这里?尹先生回答说,不能仅凭船号就认为船只来自大平渔港,“船的原籍可能是东港,但也有可能卖给山东了。由于渔船不能过户,买卖双方只有私下协议。协议写明,渔船出事与卖家无关”。
尹先生明显感觉到,韩国最近突然收紧了对中国渔民的限制,“主要是‘萨德问题闹的。以前只是查查证,虽然也出过大事,但总体来说比较融洽,从没有像现在这样抓这么严”。
“原来该罚50万的,现在是100万。渔船要报废,船长一般得判刑。”尹先生说到这里十分气愤,“韩国现在已经不是正常执法了!他们面对的是手无寸铁的渔民。”
如何看待韩国海警使用大型武器执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丹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韩国海警执法的问题从国际法角度看,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际法规范,当然各国一般都有对海警进行约束的章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规定包括:沿海国行使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主权权利时,可采取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等措施,确保相关规定得到遵守;针对被捕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不得包括监禁,或其他方式的体罚等。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唐议对《环球时报》表示,虽然上述规定没有明确提到武力使用问题,但总体来说,对沿海国的执法行动是有约束的,包括避免对人身的限制或惩处。在法理上,专属经济区是一个针对经济活动的海域,沿海国的主权权利限于经济方面,因此对违法者的处罚也应从经济方面入手。从这点上看,韩方使用武力的做法不符合公约精神。
刘丹表示,一般国际法也是衡量执法是否“过度”、是否“成比例”的标准,包括国际人道和人权法。海警船属于政府公务船,如果行为造成后果,比如把渔船击沉或造成人员伤亡,公务船只的行为要由国家来承担责任,受害国就可以从国际法角度来进行外交交涉。
在有些韩国媒体看来,中国渔船是气势汹汹的“无敌舰队”。事实上,渔民也就是在讨生活。
威海邓女士担心的不仅是韩方的执法,还有艰苦的海上生活。“上次,丈夫出海4个月才回来,披头散发,把闺女吓了一跳。”
刘杰(化名)在威海石岛港一个船老板手下当经理。他带着记者登上一艘刚卸完货的渔船。腥臭味不必说,渔民的嗅觉似乎已被这种气味钝化。在不到十平方米的逼仄空间里,六七个船员住在这里。他们睡觉时,头边是嵌在地板中的腐鱼烂虾。
“洗澡?”听到记者问出这么“不专业”的问题,船员老杜被逗乐了,“带的淡水就那点儿,洗了喝啥?”
为何要跑那么远捕鱼?
韩国海警那么凶,海上生活那么难,为何渔民还要跑那么远去捕鱼?
“渔民买船不是贷款就是借高利贷。”尹先生是这么说的。
帮老板管理6艘船的刘杰给《环球时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392马力的中型渔船为例,出海打鱼至少需要有两艘船才能拉网,船价大概1500万元,再买个捕鱼证需要120万元。
另外,船长工资跟利润挂钩,“至少20%的利润归船长”。加上十几个船员,比如一个二级伙计年薪8万,“满打满算,一对船一年得捞够价值1000万元的鱼才能不赔本。”尹先生说,丹东地区为减少“三无”船只(无渔船检验证书、无渔船登记证书,无中方捕捞许可证),现在国家不再发证。
渔民面对的问题不止一个。在辗转几百公里的采访中,《环球时报》记者听到最多的抱怨是,“海里没鱼了”。
就自然条件来说,唐议表示,韩国西海岸附近岛礁众多,海岸线曲折,海流复杂,容易形成良好的渔场。
除了地形,沿海水质也是个问题。“尤其是‘龙头(指渤海)的污染很严重,现在停止排污,50年能恢复就不错了!”尹先生说。
尹先生还提到:“中国渔民使用的是网眼很小的网,两条船牵着追鱼跑,很容易跑远;朝鲜是‘守株待兔式的撑开网等鱼;而韩国则是用鱼钩钓鱼。”
复杂的水域划分
令《环球时报》记者印象十分深刻的是,尹先生谈到韩国扫射中国渔船一事突然来了情绪,起身指着墙上的地图说道:“现在中韩海域没有明确界线,渔民经常拿东经124°00′作为参照。”
尹先生对韩国此次执法的区域存有疑问。他称:“这次中国渔船被抓扣的地点是东经124°02′,这里应该是两国可以正常捕鱼的区域。”他认为,“最近中韩关系不好,韩国把心理界线往西压缩了”。
中韩之间的海域宽度不足400海里,从而产生了中韩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洋划界问题。由于双方在划界原则主张上的分歧,海洋划界协议在短期内难以达成。然而,渔业问题对中韩都非常重要。在此背景下,双方先就渔业问题进行谈判。
2001年,《中韩渔业协定》正式生效。协定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随时终止。根据协定,在大致北纬37°00′-32°11′、东经127°00′-124°30′之间的范围确立中韩“暂定措施水域”。在该水域,由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协商决定水域内生物资源的养护措施和量的管理措施。另外,双方各自管理己方渔业活动。
“暂定措施水域”西侧按中国专属经济区制度对渔业进行管理,东侧按韩国的。根据互惠原则,中韩均准许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到本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双方应向另一方渔船颁发入渔许可证。到另一方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应遵守协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方的有关法令。双方每年决定另一方渔民在本国管理的专属经济区内的可捕鱼种、渔获配额、作业区域及其他作业条件。
唐议介绍说,另外还有“维持现有活动水域”,比如“暂定措施水域”以北、东经124°西侧的水域,韩方在此不得对中方渔船执法。
渔业协定的相关规定,在一些渔民看来仿佛“天书”。渔民王军对记者说:“咱哪懂那个?现在船上的仪器那真叫先进,哪有鱼一下就能看出来,咱就撵着鱼跑,跑着跑着就碰上韩国人了,五六艘船在那等着。”
刘杰告诉记者,其实,渔船上也装有可以监控到韩国海警船的雷达,但渔民一般不敢开,“开着雷达,自己也就暴露了,所以只能蒙着眼撞大运”。
中方做了大量工作
对于渔民出海,中方渔政部门如何管理?《环球时报》记者走访了威海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某中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正规渔船,我们用北斗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随时提醒渔船,赴韩方一侧水域必须合法捕捞,遇到韩国海警要配合检查,不要发生冲突。”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渔船没有入渔证却闯入需经许可才能进入的区域,中方会立刻提醒渔船回来,“当然肯定有无证渔船出海偷鱼,但这是极少数,国家在严厉打击”。
对于渔民有关“捕鱼证要花大价钱”的说法,这名渔政工作人员说,国家发放捕鱼许可不收钱,但现在渔民都在私下交易转手,把价格炒起来了。“比如,省里今年给了300艘入韩方过渡水域捕鱼的资格,我们采用什么办法呢?抓阄,这非常公平。如果渔民要转卖,一定要向我们报备。”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韩国许可我国渔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的作业船数为1600艘。
“入渔的船只数量基本呈递减趋势。”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副所长李国强对《环球时报》说,“以前最多时能达到四五千艘。”
为解决问题,唐议认为,从立法角度看,应尽快推进《渔业法》的修改,完善国内捕捞业管理的法律制度。刘丹说,治理环境污染需要中国自己下内功,比如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修法工作,这是长期解决渔业资源匮乏、解决渔业纠纷治标又治本的办法。
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说到落实相关措施时,也都提到存在一定困难。唐议表示,渔船数目庞大,大多时间在海上,很少靠岸,或者靠岸后很快离开。刘丹认为,从各国海上合作经验看,联合巡航是解决中韩渔业纠纷比较好的办法之一,“但这取决于政治意愿。现在由于‘萨德问题和韩国政治环境,解决的气氛不是很好,不是能短期解决这么简单”。
渔民转产转业是经常被提及的措施,但他们受技能所限也是难题。李国强提到:“渔民一般没有土地。即使他们转产转业,也可能导致运输、冷冻、贮存等整个产业链的动荡。”
唐议强调,渔业纠纷有历史形成的深刻社会、经济等原因,不能简单认为加强执法就能解决问题,严厉的执法可能产生更为激烈的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