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金融交易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6-11-07 03:10郭念砚
关键词:金融交易交易市场交易所

郭念砚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我国碳金融交易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郭念砚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本文通过对国际和国内碳金融发展状况的对比,以近两年来国内的碳金融交易量及交易品种为研究出发点,指出国内碳金融交易存在的问题,针对国内碳金融交易品种少,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认知度低等问题做出分析,结合国内现状和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实际有效的解决对策,对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碳排放权交易;问题;对策

一、引言

“碳金融”起源于一项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议——《京都议定书》,是一种低碳经济条件下的投融资活动,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国外市场,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一些发达国家围绕碳减排权,构建了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反观国内,我国虽然有丰富的碳减排资源和极具潜力的碳交易市场,但存在着碳金融的发展相对落后,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巨大的市场得不到合理的开发,碳金融业务种类单一等诸多问题。

二、国内外碳金融交易发展现状

(一)国外碳金融交易发展状况

目前国外碳金融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并完善了交易市场体系,确定了交易的具体规章制度,使整个碳金融市场更加规范和系统化。完善的交易机制和规范的市场体系让国外碳金融交易市场飞速的发展,碳排放额度的量化和价值化让国外对碳金融市场的投资大幅度增长,并且在交易的同时能有效的减少企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达到节能减排目的的同时,又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回报。

完善的法律和法规保护,让国外碳金融市场和谐稳定的发展。2008年11月英国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建立法律体系的国家。2009年1月,美国宣布了“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确定未来的美国将以发展新能源作为投资重点,并于2009年2月,出台《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将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作为重要内容。

多元化的交易产品和活跃的交易市场也是国外碳金融交易的亮点之一。不同于国内较为单一的交易参与主体,国外各发达国家的碳金融产品市场参与主体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政府主导的碳基金、私人企业、交易所,还包括国际组织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碳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碳交易和基于碳排放额度的金融衍生产品。2007年9月,与核证减排量挂钩的期货与期权产品也相继面市。丰富的交易品种刺激了国外碳交易市场的活跃性,大大加强了国外市场的发展速度。碳金融期货和期权的交易在交易市场份额上已经完全超越了基础的交易产品,而期货与期权交易的复杂于多样化使交易市场更加活跃,给碳金融市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国内碳金融交易发展状况

国内碳金融发展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自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已相继建立了二十几家环境资源交易所。我国于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如:2014年4月份开启交易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截至2015年3月31日,湖北碳市场总成交量1186万吨(公开拍卖200万吨、协议转让150万吨,协商议价转让836万吨),交易总额2.7亿元。二级市场上,协商议价交易总额2亿元,占全国的32%;累计日均成交量为3.4万吨,占全国的55%。我国已决定于2017年在试点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是,国内碳金融交易并不能与国际完全接轨。

图1:2014年CDM项目注册国家分布

上图为世界银行统计的2014年国际碳金融市场CDM项目注册国分布情况,中国以50%的CDM项目注册量位居榜首。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CDM项目供给国,国内CDM项目正在急速发展,可以预见未来国内CDM项目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注册国家,中国在碳减排量交易市场上却没有定价权。总的看来,中国在全球的碳金融市场上处于较为低端的位置,仅是作为CDM项目输出大国而存在。

国内部分商业银行正在将投资注意力集中在碳金融业务上,以民生银行为例,民生银行在碳金融方面先行一步,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排放指标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而去年成立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也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了总额达600亿的“低碳产业发展与湖北碳金融中心建设授信协议”。

三、我国碳金融交易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碳金融交易品种少

国内碳金融交易品种极少,大致只有三类CDM项目,碳基金和相关理财金融产品和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而其中CDM项目是中国与国际碳金融交易的主要产品,绿色信贷业务则由商业银行介入,作为碳金融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产品为例,交易中心仅有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湖北省碳排放配额(HBEA)两种交易产品,虽然交易数额很大,但是产品种类的单一无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这种投资环境不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碳金融交易市场。

(二)国内对碳金融交易认知度低

碳金融作为近些年应运环境保护大环境而生的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是随着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兴起而传入我国的,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大部分的投资公司和投资人并不了解碳金融市场也看不到国内碳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在价值,国内大部分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也是知之甚少。

(三)国内碳金融市场发展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完整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来对碳交易进行管理和约束,而反观国外较为成熟的碳金融市场均有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这一新兴投资市场做出规范化的管理。推行法律和相关辅助政策确保投资者、企业和投资公司等参与者有较为完善的保障和较高的投资积极性。

(四)我国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时缺少定价权

图2:2014年国际现有碳定价方案价格

上图为2014年世界银行统计的当年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上各国各交易所碳定价的价格,图表很明显的显示国内几个交易所碳定价价格在世界市场上处于较低的位置。由于国内碳金融发展的落后,缺乏完善的交易场所、交易平台和交易制度,这种局面使中国在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上缺乏定价权,由市场的不完善,产品的科技含量低,中国不得不接受国际市场设定的较低的收购价格。当国际碳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中国企业在CDM项目中还承担着违约风险。这种长期处于劣势的交易方式制约了国内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

(五)国内市场分离同时缺少中介机构

表1:国内交易所交易数量及交易价格

上表为世界银行发布的统计数据,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方案中国内各交易所交易数量及价格,由表1明显看出,国内各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有较大的不同,暂时未能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并不利于未来国内碳金融交易的发展。目前,国外从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场多种多样,既有大量的交易所,也有成熟的场外交易机制;既有政府管制产生的市场,也有参加者自发形成的市场,这些市场大多数以国家或地区为基础,市场与市场之间可以进行跨市交易。而国内虽然现在有上海、北京、武汉等等多个城市设立了碳排放权交易所,但是各个交易市场互相较为独立,跨市交易难度较大,交易市场的分离不利于信息的整合和投资者的交易。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来进行完成的,而国内碳交易市场存在缺乏中间商的问题,难以处理大量的项目,但是CDM项目却是我国目前碳金融市场最主要的交易项目,巨额的交易量让市场的交易负担增重,与市场配套的中介机构的缺少也会成为国内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阻碍。

(六)国内碳金融市场缺少专业人才相关知识短缺

碳金融在我国是一个出现时间较晚的创新型金融领域,我国的商业银行、碳排放交易所等机构对碳金融业务的盈利模式、运作方式、风险管理、操作流程以及项目开发、审批等缺乏应有的更为完备细致的知识体系,有关碳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也非常短缺。金融机构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对国内的碳金融发展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四、发展我国碳金融交易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国外各国出台各种法案、政策,积极推动碳金融在本国的发展。这些法案的公布和实施,为发展碳金融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也应尽快建立起碳排放交易和碳金融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碳金融交易相应的操作办法,设立监管机构,聘请专业的监管团队对市场进行监督,减少交易风险,为国内碳金融健康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的交易平台

国外较为成熟的碳金融市场均建立了健全的交易体系,我国也应建立起自己的排放权交易系统。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加快环境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等碳交易平台在国内的建设速度,为碳排放权提供更多更安全的交易场所,以促进市场的整合;(2)通过建立统一的交易机制来逐步统一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将各省内独立的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整合,建立以国家为单位的交易区域,统一交易价格和交易制度,构建国内的碳金融交易网络;(3)积极鼓励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到碳金融交易中来,活跃交易市场,同时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创新。

(三)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

相比国外多种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的交易,我国国内的碳金融交易品种较少,我国应积极实现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种类的多样性,使其满足不同企业和机构的需求。具体可以参照以下几点:(1)积极发展碳基金及相关理财产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可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同时发展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业务,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分别提供不同的投资方案;(2)开发碳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业务。借鉴证券交易的模式,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购买企业的CDM项目并发行有价证券,用CDM项目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还有价证券。碳金融证券化的优点在于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转移了风险,利于碳金融的发展。

(四)争取国际碳金融市场上的定价权

我国目前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国内碳金融市场想要长久稳定的发展下去,我国必须要在国际市场上争取定价权,提高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点政策:(1)统一国内市场。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分散,数据无法整合就不能对未来价格走势做出判断,不利于统一的价格形成;(2)国家政策扶持,加快国内碳金融建设。一方面我国应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资源的战略储备,国家收购碳排放权资源,同时成立有关部门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资源的投资。这样可以用手中的资源来直接掌握一定的市场话语权。同时允许有能力的国内金融机构尝试国际碳交易,为国内及国外企业提供信息,起到中介桥梁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发放节能减排贷款,提高国内投资机构对新能源技术开发的积极性,解决国内企业融资问题。制定相应的行业法律法规,完善国内碳排交易市场。

五、结语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CDM项目供给国的中国,国内碳金融市场正处于初步的发展阶段,本文尝试就国内碳金融市场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认知度低、交易所分散、交易品种少和中介机构缺乏等问题提出建设统一碳金融市场和健全交易平台、推行相关政策法规、促进碳金融产品创新和建立更多中介机构构建完善碳金融交易体系等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案。国内碳金融市场有着庞大的发展空间和优秀的发展前景,但要让国内碳金融真正健康稳步的发展,还需要国家和各金融机构相当一段时间的鼎立合作。

[1]WROLD BANK GROUP.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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