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16-11-05 10:52
民主与法制 2016年26期
关键词:老房子口头遗嘱

借条丢了还能要回欠款吗?

编辑同志:

我与赵某是大学同学,关系比较好。2015年1月,赵某找到我,说要买房,房款还差几万块钱。希望我能先借给他.因为当时刚发的年终奖.手头正好有闲钱,我就取了五万块钱给他,他给我打了个借条.写明因买房需要借款五万元,承诺一年之后归还.给他五万元现金之后,我还让他给我打了个收条。但是在2016年1月我找他要钱的时候,他却不接我电话,后来一直也没能联系上他。现在我想起诉要回借款,发现收条找不到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五万块钱还能要回来吗?

山西孙强

孙强读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出借人将货币交付借款人时,合同才生效。所以,借款是否履行,要看付款凭证。如果您在起诉的时候,不能提交相应付款证据,予以证明您已经提供了借款,那法院便没有依据认定您的债权,您的诉讼主张也无法被支持。所以,建议您在起诉之前尽量搜集证明法律关系存在并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公公去世后的抢房战争如何解决?

编辑同志:

我家有一套老房子,房产证是我家婆婆的名字.还有地契上写的是我家公公的名字。半年前、公公因病去世了。我公公有四兄弟,他在世时口头上说房屋大家有份儿,现在三个叔叔要抢房地.请问:有什么办法阻止吗?

武汉吴贤浩

吴贤浩读者: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现在老房子的房产证登记的是您婆婆,地契上写的是您公公,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房屋应该是属于您公公和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世时口头上说房屋大家有份儿”这句话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如果您公公在紧急情况下,说了“房屋大家有份儿”,这句话就一份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满足继承法关于口头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如果符合前面法条的规定,则这份口头遗嘱有效,您的三个叔叔可以据此要求继承老房子。但如果不符合前面法条的规定要件,比如没有见证人或者虽然有见证人,但经过抢救危急情况解除了,则三个叔叔就无权继承该老房子。

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编辑同志:

王某是拼装车辆爱好者,他从张某处购买了一辆张某私自改装的跑车,一日,王某和朋友们约定晚上在三环路上飙车。在飙车过程中,王某撞到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付某,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对于付某的死亡,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王萌

王萌读者: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人身财产威胁。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已具有违法性。因此,侵权责任法对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王某的拼装车辆是从张某处买来的,因此不仅王某应当承担责任,改装并转让改装车辆的张某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怎么向“小三”要回钱?

编辑同志:

我与我老公于2012结婚、婚后由于我老公工作的原因,需要经常去天津出差。2014年我怀孕期间,我老公在天津认识一个女人,随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我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才发现他们的事情,非常生气,要跟老公离婚但是老公跟我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跟那个女人有任何联系。我看他态度诚垦,又考虑到离婚对孩子也不好,所以就原谅了他,但是。我老公这两年送给了那个女人十余万元的财务,请问:我该怎么向那个“小三”要回我们的十余万元财务呢?

北京李娟

李娟读者: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所以,您的老公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第三者,损害了您的财产权益,有悖公序良俗,可认定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而且,第三者无偿获取该财产,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将该财物返还。因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第三者返还您老公赠与她的十余万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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