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东窗事发后的无奈之举

2016-11-05 18:07王红
企业导报 2016年19期

王红

摘 要:本文根据或成创业板欺诈发行退市第一单的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案例分析显示,国内关于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动因假说无法合理解释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动因,是被监管部门调查之后,迫于监管压力下的无奈之举。

关键词: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审计意见类型;监管压力

引言:从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变更、审计费用问题、对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偏好、异地审计,是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常见动因。然而,上述动因无法合理解释欣泰电气(300372.SZ)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欣泰电气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与欣泰电气合作多年,欣泰电气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且手段低级,北京兴华对其上市前及上市后一年的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证监会调查之后,上市公司会不会迫于证监会压力,无法继续隐瞒造假行径,并为包庇原会计师事务所,从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文以欣泰电气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案例回顾

2011年3月18日,欣泰电气首次冲击IPO,由于其收购的相关业务资产收入大幅下降并出现经营亏损,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这次IPO申请以被证监会否决作罢。时隔一年,欣泰电气再次冲击IPO,而这次因为悬而未决的资产盈利能力及较高水平的应收账款问题,IPO申请再次被否决。到2013年7月,欣泰电气IPO开闸筹备发行上市的关键时刻,一篇质疑其涉嫌严重财务造假的文章又将欣泰电气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2014年1月,在社会舆论的质疑声中,欣泰电气成功上市。2015年7月,欣泰电气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这距离欣泰电气2014年1月上市仅一年半之久。

在2015年被证监会调查之后,于2016年1月19日,欣泰电气发布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宣布北京兴华不再担任其审计机构,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作为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2015年被证监会调查,正是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分界点。欣泰电气在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中披露,由于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因此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这种动因说明,其效力实际上相当于未说明。国内许多学者已对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的动因进行了研究,下文将对这些主要动因就欣泰电气的情况进行验证。

二、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动因验证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是上市公司选择审计机构的关键考量因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变更更是上市公司放弃原会计师事务所、重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常见因素之一,实务中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许多上市公司因为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过程中,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被吊销,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据欣泰电气公开披露的资料显示,该公司2013年年度、201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均为北京兴华,201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华普天健。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是因为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的资质发生了改变?

变更之前,北京兴华未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尚无关于其资质的负面信息。另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提供的资料显示,被更换的北京兴华的行业排名是第15名,而华普天健的行业排名则为25名。显然,北京兴华的资质并没有实质和形式上的变化,而且从行业排名来看其资质要高于华普天健。就资质而言,欣泰电气没有充分理由选择“劣币驱逐良币”。由此可以得出初步结论,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非出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变更的考虑。

(二)审计费用问题。战新妍,景刚(2016)认为,在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动因中,审计费用是一个较为常见的动因。当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收费问题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会导致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转而寻求自身认为审计收费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欣泰电气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无法得到对于欣泰电气的审计业务,北京兴华和华普天健审计收费的准确数据。只能从年报中审计收费所计入的管理费用项目中的具体项目——中介机构费的大小,来推测两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差异会不会导致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表1中各个年度中介机构费的列示,考虑到没有明确证据表明上述中介机构费均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产生,无法作出因北京兴华和华普天健审计收费的差异导致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仅从数据上来看,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之后的中介机构费明显高于更换前的中介机构费。根据“理性人”假设,为达到同一个目的,欣泰电气不会选择付费成本高的华普天健。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审计收费并不构成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动因。

(三)对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偏好。已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偏好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他们希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令其满意的审计报告,甚至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出具令上市公司满意的审计报告而被更换的情况。

耿建新,杨贺(2001)认为,排除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失去证券执业资格被更换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在同一地域是影响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因素。被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与未被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相比,前者更容易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而且,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审计意见类型来看,上市公司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明显多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表2可以看出,欣泰电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显然作为上市公司,欣泰电气对此审计报告是满意的,没有理由因此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王芸,林君芬(2007)研究认为,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来避免非标准审计意见,以达到审计意见购买的目的,并将这种行为称为审计意见购买。而欣泰电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得到的却是华普天健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欣泰电气没有理由偏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非出于对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偏好。

(四)异地审计。前已述及,异地审计是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在同一地域。而无论更换前还是更换后,欣泰电气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和华普天健均为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欣泰电气公司地址为辽宁省丹东市,均为异地审计。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是因为异地审计。

三、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动因分析

根据前面的验证结果,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变更、审计费用问题、对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偏好、异地审计,并非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动因。下面就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前后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期对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动因得出结论。

(一) “相知多年”,“义”字当头。北京兴华担任欣泰电气的审计机构多年,在欣泰电气多次冲击IPO的过程中均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符合上市要求的审计报告。而欣泰电气的上市资格一直是饱受质疑的。北京兴华对其上市当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仍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证监会调查后,更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天健对其上市之前及之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发现欣泰电气存在IPO造假,上市后定期财务报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而这些情况,行业综合排名优于华普天健的北京兴华历年审计却均未发现。这不禁让人怀疑北京兴华在执业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虽然东窗事发,但谈及北京兴华的责任时,欣泰电气称北京兴华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审计工作,只是由于自身造假手段太高明而导致北京兴华没有发现。事实上,欣泰电气的造假手段并不高明。这足以说明,欣泰电气与北京兴华在很大程度上互相包庇。因此在被证监会调查后,为了避免牵连北京兴华,欣泰电气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

(二)纸包不住火,无法让会计师事务所自相矛盾。欣泰电气自身对于造假必定心知肚明。被证监会调查之后,如果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北京兴华继续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认为欣泰电气财务报表存在问题,但是风险太大,因为欣泰电气造假基本无疑;二是北京兴华尽职审计,对2015年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陷入矛盾,此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谓“明智”之举。北京兴华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了欣泰电气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表明经其审计过的欣泰电气2011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这份说明无疑承认,北京兴华在进行对欣泰电气的审计工作时,要么缺乏职业胜任能力,要么没有保持独立性,而后者的可能性最大。

(三) 被调查之后的无奈之举。被证监会调查之后,虽然北京兴华与欣泰电气“相知多年”,但北京兴华已无法顶着压力继续包庇欣泰电气,欣泰电气也无意让北京兴华陷入两难矛盾,因此最终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想,如果欣泰电气没有被证监会调查,其不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研究结论

因此,在原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未发生改变,未有审计费用争议和异地审计问题,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符合上市公司偏好的情况下,通过欣泰电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上市公司在被监管部门调查之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为包庇原会计师事务所,迫于监管压力下的无奈之举。

参考文献:

[1] 耿建新,杨贺.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分析[J].会计研究,2001(4):57-62.

[2] 皮建东.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动因探析--基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A股上市公司数据[J].会计之友,2013(10)上: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