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 胡水明
摘要:水害问题是煤矿生产中威胁巨大的问题,不仅会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导致矿井设备的损坏,还可能引发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做好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至关重要。但是矿井周边大量的报废小煤矿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存在严重的水害威胁,防治难度较大。文章对煤矿水害的危害性进行了分析,并就矿井周边报废小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矿井周边;报废小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矿井设备;煤矿生产;水害威胁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D745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6-0140-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26.068
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带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持续提高的同时,也使得社会对于能源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我国的矿产开采行业呈现出了繁荣发展的态势。而在煤矿生产中,矿井周边分布着许多的小煤矿,这些小煤矿在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与大型煤矿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因此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报废小煤矿的水害问题,更是直接影响了矿井的安全生产,做好相应的水害防治工作,成为矿井管理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重点关注和深入研究的
课题。
1 煤矿水害的危害性
煤矿水害主要是指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活动,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使得矿井局部或者全部被淹没的矿井涌水事故。煤矿水害所引发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不仅会导致煤矿生产环境的恶化,引发巷道变形,缩短设备使用寿命,还会降低资源的开采率,产生大量有害气体,造成瓦斯积聚、爆炸等问题,甚至引发人员的伤亡。
截至2015年8月,全国因煤矿水害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达到了61人,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17.8%,同比增长27.1%,其中包括大型水害事故7起,死亡人数35人,分别占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的28%和30.7%。因此必须深刻吸取水害事故的教训,将煤矿水害的防治由原本的过程治理为主改变为以源头预防为主,由局部治理为主转变为区域治理为主。
2 矿井周边小煤矿的特点
存在于大型国有煤矿矿井周边的小煤矿,往往都是一些私营性质的煤矿,具有非常显著的特点:
第一,在埋藏浅、地质条件简单的地区分布多而密集,在埋藏深的地区则比较稀少,主要是为了便于进行煤炭资源的开采,减小工作量。例如在我国徐州东部某矿区,由于煤层埋藏较深,小煤矿缺乏开采的技术条件,因此存在矿井周边范围内,影响其生产安全的小煤矿仅有1个,而与之相对,在山西某矿区,由于煤层埋藏浅、开采容易,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周边小煤矿达到了25个。
第二,部分小煤矿在经过了长期的开采之后,煤炭资源已经基本开采完毕或者在其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下无法进行开采。受利益的驱使,部分小煤矿开始越界对相邻煤矿的煤层进行开采,甚至直接在国有煤矿的采空区掘进找煤,严重影响了国有煤矿的生产安全,同时也造成了煤炭资源的大量浪费。
第三,小煤矿本身的资金力量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无论是开采设备、掘进设备还是提升设备相较于国有大型煤矿都存在较大的差距,甚至部分小煤矿还使用一些已经淘汰或者濒临报废的设备,加上缺乏正规的设计以及完善的管理,在生产方面存在着盲目性、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也是小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煤矿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人们的“谈煤色变”很大程度上都是受小煤矿安全事故的影响。在国有煤矿中,由于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管理到位,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相对较低。
第四,小煤矿的私营性质使得其在生产中盲目追逐利益的最大化,缺乏对于水害威胁性的正确认识,没有健全完善的水害防治制度和措施,从而在影响自身生产安全的同时,也会对周边煤矿造成巨大的安全威胁。
3 矿井周边报废小煤矿水害的防治措施
3.1 强化政府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对矿井周边报废小煤矿的监管和治理工作,颁布相应的政策法规,整顿存在安全隐患的小煤矿,严禁无证开采,治理资源枯竭的报废小煤矿,减少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例如对存在于国有矿井周边的报废小煤矿,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结合区域内的地质水文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如对采煤塌陷区的回填复垦、对水害隐患的应对等,强化矿区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保证矿井的生产安全。
3.2 明确防治原则
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应该进一步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以及“防、堵、疏、排、截”的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强化基础管理、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和应急管理,重点针对容易引发水害事故的老空水、承压水、顶板水和地表水进行预防和整治,构建完善的水害防治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尽一切努力防范和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3.3 做好排查工作
为了避免洪水通过废弃井筒灌入到正常生产矿井,煤矿管理部门应该做好废弃井筒的排查工作,切断洪水的传输途径,对采煤塌陷区域应该及时进行回填,如果发现之前回填的部分再次出现了沉陷,则应该查明原因,看地基下是否存在有地下河、洞穴等,然后重新进行补充回填处理。小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往往都缺乏正规的设计以及完善的管理,加上受设备、技术等条件的制约,往往都是挖到哪里采到哪里,因此可能存在有大量的无用巷道,而这些巷道极可能贴近矿井,一旦在水流的冲刷作用下形成连接通道,所带来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对此在进行废弃小煤矿的排查过程中,应该应用先进的仪器和设备,对其巷道的走向和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则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消除水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4 完善规章制度
一个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保证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能够为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提供保障,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促进煤矿管理水平的提高。从目前来看,在煤矿水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相关部门还是比较重视的,例如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同时针对我国“十一五”期间开展的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深入分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了相应的《中国煤矿水害事故防止技术》以及《煤矿探放水工培训教材》,为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和技术基础。另外,相关部门还针对煤矿水害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推动了矿区水害防治工作的发展。
3.5 做好基础工作
首先,煤矿企业应该构建完善的防治水机构,对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完善,对防治水的责任进行明确,设置专门的防治水工作队伍,确保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对于一些水文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的矿井,还应该配备相应的地质勘查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其次,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于水害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对矿区以及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查明,尤其需要关注老空水的分布状况,关注废弃小煤矿的影响,按规定编制完善的矿井水患论证报告,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并对煤矿生产中必备的图件以及基础资料进行健全和完善;再次,煤矿企业应该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要求,对矿井所处区域的水文地质类型进行明确,结合水害的具体类型,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最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建设相应的水害防治示范矿井,推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发展。
3.6 引入先进技术
煤矿企业应该放眼全国,对各地煤矿企业在水害防治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研究和推广,不断提升水害防治工作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技术和设备进行引进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适用性问题,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例如,对于地质水文条件相对复杂的矿井,可以配置相应的物探设备,结合化探、钻探都技术,对矿井周边以及废弃小煤矿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查明,以提高水害预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对于受承压水威胁较大的矿井,应该做好相应的疏水降压处理,配置大功率潜水泵,应用底板注浆加固技术等,避免出现突水淹井的情况。同时应该对一些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淘汰,如不能使用采掘活动来代替探放水工作,不能在老空水区域或者水体下对急倾斜煤层进行开采,不能在没有经过规划设计的前提下设置挡水墙等,避免可能产生的煤矿水害事故。
4 结语
总而言之,水害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威胁是不容忽视的,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涉及的内容众多,是一项复杂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存在于矿井周边的报废小煤矿,其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威胁并不会因为报废而有所降低,因此必须加强对于潜在性威胁的防治力度,严格防治水规范和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水技术,保障矿井生产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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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罗建(1962-),男,江西萍乡人,江西省上饶市煤炭学会工程师,研究方向:采煤。
(责任编辑:秦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