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军
摘 要 电子商务已经日益成为我国现代经济流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电子商务法律的初步体系,但在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规制和物流系统规制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有必要通过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律、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制,以及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宣传和教育等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保证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律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其日益成为我国现代经济流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对现代经济活动的影响日益扩大,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2004年由全国人大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等。然而,由于电子商务兴起时间不长的原因,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法律对策,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1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主要法律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正式从法律层面上赋予电子签名以民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其效力与传统形式的手写签名或盖章签名同等。这一部法律构成了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合法的奠基石,因为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必不可少的一个证明身份的手段。在产生纠纷之时,电子签名可以作为确认争端双方身份的一个物证。与此配合的还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的《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明身份和法律效力。正是由于《电子签名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进行电子交易的双方的电子身份证明被赋予了法律效力,从而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追究。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支付因素,支付手段的电子化能够便利电子商务交易的进行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此对应的就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这些文件规范了电子支付业务,规范了支付风险,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正是因为这些法规的存在,电子支付手段的规范化才能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措施,都是行政法规方面针对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的最新措施。
另外,不少电子商务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也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制订了各种有针对性的同电子商务有关的条例和办法等,对保证其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综上所述,迄今为止,我国已经一个以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为主,多部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辅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2电子商务法律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在当代世界经济体系中已经是一个时代的新潮流,即数字时代的主流经济形式。任何人或企业只需拥有一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即可以与世界各地的潜在消费者建立商业联系,从而为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找到市场和消费者。正是由于电子商务具有的这种廉价便捷的优势,近年来其在我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出现了诸如淘宝、京东、苏宁等电子商务方面的超级巨头。如此迅速的发展速度必然伴随着诸多问题的存在。然而,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虽然已经形成了初步的体系,其在实践中却依然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
2.1电商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假冒某产品的注册商标、有意地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生产某产品的企业、人员的姓名或名称导致消费者误认商品等等行为。而这些行为正广泛存在于电商企业为消费者和销售者设置的交易平台中。部分不良电商利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不能接触实物的特性以及消费者在获取商品或服务的时候的信息不对称,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发布虚假的商品数据,如近年来被媒体屡屡暴露的淘宝商家销售高仿名牌奢侈品以及外贸尾单的行为。实际上,按照其所标示的价格,相应的名牌奢侈品或外贸尾单甚至连加工成本都收不回来,这些网络电商实际上是利用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通过这种虚假的信息对其进行误导,而消费者只有在收到货物之后才能发现相应商品的质量根本达不到网络电商所宣传的标准。这些打着原品、正品、官方授权旗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的行为对消费者以及品牌厂商的合法权益都构成了严重的侵犯,虽然其已经触犯了《反不正竞争法》以及《商标法》等诸多法律,但却缺乏专门针对这种电子商务网络侵权行为的专门法律,从而难以对其进行有效遏制,从而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主要法律问题之一。
2.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缺乏对商家的有效监管
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相应的电子交易行为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电子商务行为。然而,国内对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家所销售的商品以及他们的销售行为的监管主要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本身制定的规则进行监管,国家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中立性决定了其对商家销售的商品和行为难以进行主动的监测和处理,只有在接获消费者的投诉后才会对涉嫌侵权的商家进行调查并且做出处理,而最为严厉的处罚也只是对销售者永久封闭账户。由于网络交易平台主体的虚拟性,相关商家只需建立新的账户即可绕过这种这种处罚。因此,这种自律性质的监管不仅难以制止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销售,而且还导致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在这些交易平台上进行销售,例如一些淫秽色情、暴力血腥的物品,通过修改商品描述或其他手段即可以绕过销售平台的监测。另外,还有一些不符合国家准入资质、没有得到国家销售认可的产品也通过交易平台进行销售牟利。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经济的健康性。
2.3电子商务所依赖的物流系统缺乏规制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连接全球各地的互联网,也离不开物流系统的建设和发展。这种物流系统主要是指物流公司通过各种交通工具对客户商品进行运输并将其投递至指定客户的系统。商品在正常物流运输过程中即可能会遭受到各种损害,如交通工具的运输状况、所使用的路线路况等等,都会对运输过程中商品的完好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这种损害有时并不影响商品的原有质量,但是有时也会严重损坏商品,导致消费者收到达不到其期望值的产品。而物流系统中还存在着暴力分拣、掉包、快递延迟之类的不正常情况,导致商品到达客户手中时,已不再是销售者初发的商品的原始状态。这种物流过程中的商品损害无疑同时侵害了消费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现行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其规定的相应救济条款严重滞后,使电子商务过程中因物流受损的消费者和销售者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
3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的改革建议
3.1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
我国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已经形成了以《电子签名法》为主的初步体系,然而,在对电子商务诸多方面的规制方面仍然存在法律规制缺失的现象,电子商务基本法律的缺失和行政法规的繁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对于法律法规的执行和人民群众认识法律、遵守法律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对于解决当前电子商务法律规制方面存在问题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这部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中,应当专门对电子合同、电子交易程序、电子商务主体及过程的监管、电子商务引起的物流纠纷等问题进行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有针对性的专业规定,从而弥补现有电子商务实践中法律对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平台监管以及物流规制等方面的不足。另外,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有利于法律的顺利实施和对人民群众进行普法识法的教育,为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础。
3.2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规制
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直接关系到绝大部分电子商务交易,对其加强监管是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然而,当前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主要通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制定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这是一份行业自律协议,由几个大型的网络交易平台联合制定。然而,这种行业自律的行为不仅缺乏国家强制力作后盾,而且还可能出现网络交易平台联合起来侵犯销售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方面的法律,对其进行相应的规制。这一法律不仅应当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的主要内容,还应当适当提高网络交易平台的入市门槛,要求相关主体提交相应真实资料,如果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还要其提交知识产权相关方的授权文书。以此将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依法禁止销售产品的主体排除在外。
3.3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宣传和教育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不严,以及物流系统缺乏规制等问题,之所以会对相应销售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相应的伤害,在很大程度上同其缺乏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知识有关。如淘宝商城诸多假冒名牌奢侈品的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销售商认为网络交易过程中的假冒行为非常正常,并不会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有关。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其缺乏电子商务过程中的法律保护意识,大多数上当受骗者在购买的时候根本不认真辨别其发布的信息的真假,在收到不符合销售商声称质量的货物时也不愿意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有关。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如网络教育平台的运营商、电商、消费者、物流经营者等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其中对消费者主要以媒体的宣传以及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种宣传和教育活动为主,对网络教育平台的运营商、电商,以及物流经营者则应当要求相关法律内容纳入其上岗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中,并通过定期培训和宣传的方式增强其相应的法律意识。
4结语
电子商务是为了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电子商务法律的初步体系,但在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规制和物流系统规制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有必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保证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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