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视角下的高校师生关系

2016-11-02 17:51黄艳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22期
关键词:义务师生关系权利

黄艳

摘 要 高校师生关系是高校教育教学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受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目前的高校师生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必要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角度,来探究一下如何增进高校师生关系。

关键词 权利 义务 师生关系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由于受社会生活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高校师生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师生关系也变味了很多,师生之间彼此不认识不了解,甚至有的师生关系变成老板与员工的关系,不利于教学的推进,极大地影响了教学的效果,与教学目的背道而驰。那么,如何增进高校师生的关系,以下将从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谈谈我的看法。

1高校教师的权利与师生关系

1.1教师权利的含义

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按照《教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国高校教师享有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以及进修培训权。其中,学生管理权的行使,会直接影响到师生关系。

1.2教师权利的内容

教师具有教育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高校教师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做好对学生的管理工作。高校教师的工作对象是青年学生,其职业目的是使学生学会求知、生活、做事和生存,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在其工作过程中育人与管理并举,不仅传授专业知识,而且关注学生的思想动向、生活境遇以及身心健康状况,对学生行使法律赋予的管理权。

高校教师行使学生管理权,笔者认为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习、引导学生的发展、评定学生的成绩、评判学生的品德等几个方面。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因材施教的对学生的学习给出建设性的意见,引导学生品德修养、个性能力方面的成长与进步,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规定的成绩管理办法对学生的成绩、品德进行评判,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

2高校教师的义务与师生关系

2.1教师义务的含义

依《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义务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按照《教师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我国高校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以及提高水平义务。其中,思想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和保护学生权益义务的履行,会影响高校师生的关系。

2.2教师义务的内容

教学是教书育人的活动,高校教师在享有管理学生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并履行一定的义务,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而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

高校教师在履行思想教育、尊重学生人格以及保护学生权益等义务时,应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言传身教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充分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和个性发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挖苦、羞辱学生等。当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出现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时,高校教师有义务积极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并制止不法行为对学生的侵害。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良性师生关系的形成。

3如何增进高校师生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高校教育更注重“以人为本”,良性和谐的师生关系更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提升,教育活动体现出师生双方互动、共同促进。教师权利的行使是为了实现教学活动的公平与有效,其义务的履行是为了保障学生权利的充分享有,实现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因此,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增进高校师生关系:

3.1教师层面,正确进行角色定位

从教师的角度看,高校教师不仅扮演着职业角色,还得回归家庭与社会,其经济状况、生活境遇往往不及周围的人,可社会与学生对高校教师的要求格外苛刻,要求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是圣者或超人,把付出看作理所当然。处理高校师生关系时,高校教师需要对自己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不能对自己过于苛求。

3.2学生层面,树立独立主体意识

从学生的角度看,高校教师大多偏爱成绩好、活动积极的学生,这种现象让学习成绩中等、性格内秀的学生形成了刻板印象。一方面,学校是社会的一个缩影,由于教学资源与教师精力的有限,高校教师不可能面面俱到;另一方面,高校学生是个性张扬的青年群体,要求与期望都不可能一致,高校教师面对众口难调的情况时也只能选择顾大家舍小家,学生应该用独立主体的姿态来面对,不能误解甚至敌视教师。

3.3学校层面,提供民主和谐的平台

从学校的角度看,学校为本校教师创造学术研究、进修培训的条件,还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这些都是学校作为的表现。而良好的师生关系、宽松的校园氛围,是任何一所高校保持生机的基本要求。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大学教育的基石,学校应该提供民主和谐的平台,尊崇“教授就是大学”、“善待学生”的理念,既尊重教师与学生的权利,又明确教师与学生义务,两者不能偏颇以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参考文献

[1] 戴中祥,郑全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Z].199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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