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彬
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凝聚智慧、群策群力,有步骤、有策略地拆除刚性兑付这颗“炸弹”,打赢这场金融攻坚战。
刚性兑付是我国金融领域由来已久的现象,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背景。而它的存在,看似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实则成为金融市场良性运行的巨大障碍和隐患。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6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就曾表示,金融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刚性兑付。有步骤、有策略地解决刚性兑付问题,对于包括泛资产管理行业在内的整个金融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刚性兑付的涵义及成因
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的定义,“刚性兑付”是指当理财资金出现风险、产品可能违约或达不到预期收益时,作为发行方或渠道方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等为维护自身声誉,通过寻求第三方机构接盘、用自有资金先行垫款、给予投资者价值补偿等方式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兑付。
现有文献大多关注于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刚性兑付问题,而从投融资链条来看,刚性兑付涉及两个层面。除了上述产品端的刚性兑付定义之外,还包括资产端的刚性兑付,即最终债务人对资金直接来源方的刚性兑付,一般是非金融类企业,不论经营状况能否产生足够现金流,均采取各种方式保证对金融机构兑付本息。
刚性兑付的形成,有着较为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我国过去曾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目前仍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在金融体系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且利率长期受到行政管制。直到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逐渐发展,各种金融工具丰富了投融资形式,证券、基金、保险和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也越来越成为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金融体系的变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民众、金融机构、各级政府及监管层出于各自利益考虑,共同维持着刚性兑付;至于资金最终使用方、各类非金融企业,在种种压力下,反而成为刚性兑付链条上最为被动的一方(见表一)。就这样,在参与博弈各方的利益和约束条件下,刚性兑付形成了类似“囚徒困境”的“纳什均衡”。
打破刚兑势在必行
刚性兑付在表面上保障了投资者权益、维护了机构声誉、地方政府得以化解矛盾、企业能够继续融资,看似得到了皆大欢喜的结局。但这种不合理秩序的存在,必然要付出代价。刚性兑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由于刚性兑付的存在,使得过剩产能无法出清,金融资源的分配没有效率,严重阻碍经济转型。投资者忽视信用风险,单纯追逐高收益;市场上充斥着承诺高收益的高风险项目,相反低风险的安全资产受到冷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效应。融资方在使用资金过程中,由于刚性兑付预期,监督缺位,极易诱发道德风险。
刚性兑付保障下的收益率成为事实上的无风险利率,而无风险利率的高企,压制了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是造成股市长期低迷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增加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而前面提到的僵尸企业对金融资源的挤出效应,也使得正常融资主体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窘境。
此外,绝大多数兑付危机的最终解决,都是直接或间接接受来自银行资金的支持。而为维持刚性兑付,风险进一步向银行体系集中,且由于牵涉诸多表外资金,这种风险表现形式更加隐蔽、复杂。在经济下行周期,银行不良资产规模上升的形势下,这将置全社会财富于危险之中。
总之,刚性兑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极大扭曲了合理的金融秩序,造成市场失灵、资源错配,尤其成为威胁资产管理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维持刚性兑付,无异于饮鸩止渴。
贯彻“买者自负”原则
近年来,债权类资产的刚性兑付,已经逐渐打破。特别是经济下行过程中,在产能严重过剩、债务负担沉重、盈利能力堪忧的行业里,无法如期兑付的信用事件开始由点及面地爆发。
去年年初至今,违约事件越来越多(见表二),而经济下行以来,信用利差的逐渐扩大(见表三),亦显示了市场对信用风险的关注。机构投资者日益谨慎,高风险债权资产遇冷。
债权类资产违约,标志着终结刚性兑付的破冰之旅启程。正是由于产品端刚性兑付的压力,资产端才不得不维持刚性兑付;从逻辑链条上讲,既然资产端的刚性兑付已经松动,产品端的刚性兑付就成为无源之水,理应逐渐打破。但是,由于面对着千千万万的最终投资者,其中很多是普通民众,多年来,从各级政府、监管层到金融机构,都小心翼翼地维护着产品端的刚性兑付,如果出现兑付困境,必然千方百计筹措资源解决危机。
然而,在信用风险开始集中暴露、资产端刚性兑付日益难以维系的客观环境下,维持产品端刚性兑付背离了金融规律,风险越来越大。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充分认识到金融风险客观存在的事实,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承担任何风险的高收益是无法长期存在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不能被表面的高收益所迷惑,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尤其在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信用风险加快暴露的形势下,高收益资产往往隐含着较高的信用、乃至违约溢价,对此,投资者不能视而不见,面对高收益的诱惑,贪心将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从本质上讲,打破刚性兑付,是要让金融产品的最终投资者真实地承担资产风险,不应由金融机构对投资收益做出不合理担保。监管层要确保金融机构尽职履责,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信息披露必须充分、真实,同时,禁止出现保证收益的产品条款。这就是建立在“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原则。
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
近年来,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保持高速发展势头,管理规模和增速屡创新高。截至去年底,大资管行业管理规模接近90万亿,增速超过50%。其中,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规模达到23.5万亿,体量在全行业首屈一指,占比接近1/3。
过去,刚性兑付的显性承诺或隐性暗示,曾在一定程度上为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扩张规模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正如前面所讲,扭曲的秩序最终将威胁整个行业的发展,只有打破刚性兑付,资产管理行业才能通过建立合理金融秩序实现良性发展。在此过程中,行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复杂局面。
首先,资管行业要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不能使之成为“影子银行”的代名词,资产管理机构要逐步改变信贷思维,用投资的视角管理资产。在大资管行业中,无论公募还是私募形式的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化、专业化方面是最为领先的。之所以基金业很少受到刚性兑付的困扰,正是由于其通过集合运作的模式,遵循了代客理财的原则。各种类型的基金,没有做出收益方面的承诺,通过风险披露,由投资者选择产品,真实地传递风险。在当前产品形式越来越开放化的背景下,客户通过申购和赎回用脚投票,让机构优胜劣汰,即使在去年发生股灾、投资者损失惨重的情景下,也没有出现其他资管行业司空见惯的冲突事件。这是整个资管行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由于打破刚性兑付涉及各方极其复杂的利益、影响面极广,且行业和社会惯性的力量巨大,切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不分轻重缓急,采用一刀切的“休克疗法”,否则极易引发重大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酿成社会危机。要在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的基础上,透过现象看本质,由表及里、标本兼治,步步为营地解决问题。而资产管理行业也亟待做出重要转型,以应对新的形势。
具体的政策建议包括:
一、改革金融监管架构。现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是基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而建立的。在过去多年的实践中,这种模式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资金逐利避险、日趋自由流动的环境下,特别是“大资管时代”的来临,迫切需要解决监管不协调的问题。监管规则不统一,给市场留下巨大的监管套利空间,牌照价值虚高,资金通过层层通道嵌套,抬高社会融资成本,且最终资产投向掩盖在多重资管计划之下,造成权责不明、监督缺位,埋下隐患。
应当确立回归金融本质的功能监管原则,逐步消除监管套利,同时改变过于关注事后兑付的监管重点,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尽职监管,确保“卖者有责”。对不同资产管理机构,按照其资本实力、人力和系统资源配置以及过往经营历史等在市场准入、产品销售方面进行分级化管理。
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金融市场承压能力。借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存款保险制度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经验,建立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资产管理行业投资者保护机制;按照原生资产配置流动性、衍生工具管理风险的原则,完善金融工具种类,进一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完善资管机构准入和交易制度,为金融机构化解信用风险提供市场化的可行方案。
三、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改革产品形态。各资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产品风险合理定价,严格执行产品分类制度。在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规范化披露产品信息、完善尽职调查基础上,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高风险产品必须由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购买。
要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进一步推进理财产品形态向净值型产品转化进程,将投资的真实收益和风险传递给最终客户,资产管理机构承担尽职责任,但不承担兑付义务。在产品运行过程中,资产管理机构应运用组合管理原则,通过合理分散风险,避免单个资产投资集中度过高,以化解个别资产违约造成的产品兑付压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刚性兑付存在时间越久,对金融秩序的危害越大。社会各方、尤其是资产管理行业自身,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凝聚智慧、群策群力,有步骤、有策略地拆除刚性兑付这颗“炸弹”,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打赢这场金融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