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增收机理与实现路径——基于四川省遂宁市的调查分析

2016-11-02 09:57熊红军谢小蓉
安徽农业科学 2016年26期
关键词:农场主农场经营

熊红军, 谢小蓉

(1.四川省蓬溪县吉星镇人民政府,四川蓬溪 629100;2.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四川成都 611130)



家庭农场增收机理与实现路径
——基于四川省遂宁市的调查分析

熊红军1, 谢小蓉2*

(1.四川省蓬溪县吉星镇人民政府,四川蓬溪 629100;2.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四川成都 611130)

对家庭农场的概念给出了清晰的定义,对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区别于传统小农户经营模式的典型特征进行剖析。从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政策扶持5个方面对家庭农场助农增收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并运用四川省遂宁市的大量成功与失败案例进行佐证。指出遂宁市和全国在上述5个方面存在的不足,相应地提出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实行专业化经营、提高农场主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强化金融服务等家庭农场助农增收的路径与对策。

家庭农场;农民收入;增收机理;规模经营;政府补贴

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是近年来国内理论研究的热点和政府“三农”工作的重点,其中,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和主要抓手。学界和政府如此看重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从宏观和社会层面来讲,主要认为或者希望家庭农场能提高产量,进而增加粮食和农产品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产品质量,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竞争力。而从微观和农民的角度讲,则希望家庭农场能够提高农民收入。增收是家庭农场经营的核心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虽然学界主流都认为家庭农场经营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实践成功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但其中的增收机理或者机制问题,以及这些增收机制在经营实践中得以有效运行的条件、目前这些条件的现状、政府在家庭农场增收方面的扶持手段和调控空间等已有相关研究。笔者将在剖析家庭农场内涵和特质的基础上,对其助农增收的机理和实现条件进行简单的理论分析,并运用丘陵地区传统农业大市——四川省遂宁市家庭农场经营促农增收的案例进行佐证,希望对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际工作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1 文献回顾与评述

家庭农场是国外农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国际上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大同小异,如美国农业部将其定义为“以农场主和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但可以有少量雇工,以商品化生产为目标,能支付家庭和农场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并自行管理经营的农场组织”;俄罗斯则将其定义为“以农民和家庭成员组成,并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经营主体”[1]。国内对家庭农场的概念主要从宽口径和窄口径两个方面界定,黎东升[2]、傅爱民[3]、穆向丽[4]等学者认为宜粗不宜过细,如傅爱民等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土地为劳动对象,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以商品化为主要目的的农户生产企业。他们把家庭农场定性为企业,但也有学者认为不能把家庭农场当成筐,什么都往里面装[5-6]。如张红宇等认为,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本村农户家庭,主要利用家庭劳动力,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得常年雇用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的成员不需要通过从事其他职业,只要在自己的家庭农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就能增收致富。郭熙保[7]给出的类似定义认为,家庭农场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家庭成员是主要劳动力(不雇工或少雇工),经营土地稳定且有一定规模,农业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相对而言,这些定义范围要狭窄得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农业发展新阶段,应该从生产经营主体、经营组织方式、经营规模、专业化程度、经营导向及经营目的等多个视角对家庭农场的内涵和特征进行审视。鉴于此,笔者将家庭农场定义为在农村地域范围从事农业开发与服务,具有相当规模、一定的集约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以市场为导向,以获取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的家庭生产经营组织单位。

学界对家庭农场助农增收方面的研究成果颇丰。家庭农场经营者将市场信息资源整合后,对农产品实行专业化和商品化生产,有计划地将农产品推向市场,提高农产品价格谈判地位与权力[8-10]。家庭农场经营者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抱团闯市场,可提升竞争力和实现农地收益的最大化[10-11]。家庭农场通过集约化、专业化、机械化和生物技术现代化途径整合要素,提高了单位耕地的产出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12];陈纪平从家庭农场节约交易费用的视角论证了其增收机理[13];家庭农场通过先进技术和机器设备的使用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产量和质量,从而提高经营者收入[14];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农业收入[1]。家庭农场在规模化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建设,增加和优化产业链体系,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农业比较利益和农民收入[15]。家庭农场通过规模化经营,可得到政府在农机、补贴、信贷、风险保障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减少家庭农场向民间借贷、增加生产成本的机会[16-17]。各级政府也从资金、技术、政策、管理等各个层面对家庭农场实施了帮扶,降低家庭农场经营成本,从而增加经营收入[18-19]。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发展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农场对技术、资金、销售的更高要求和社会化服务问题,改变了家庭农场在市场竞争中单打独斗、技术差、资金短缺等局面[2,20-21]。

各地政府促进家庭农场的做法取得显著成效。江苏省给家庭农场1 500元/hm2的土地流转补贴[22]。南京市对家庭农场销售自有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3]。湖北宜昌家庭农场不仅可依法享受流转土地、林地、水面等的补助,而且还可依法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24]。襄阳市政府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25]。郎溪县成立家庭农场协会与家庭农场合作社,为家庭农场协调银行贷款[26]。山东省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新型农场主[27]。禹城市引导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合作,发展订单农业[28]。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87.7万个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 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平均从业人员的年收入为3.07万元[29]。2012年湖北省家庭农场人均年收入达到了4.95万元,是全省农民人均总收入1.05万元的4.71倍[30]。2013年凤城市174家家庭农场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3 218人,其中从事粮经作物种植的年平均收入23.43万元,从事畜牧养殖的年平均收入21.69万元,从事水产养殖的年平均收入13.96万元[31]。2013年时堰镇的宝伦等4个粮食种植家庭农场的纯收益为164.36万元,其粮食平均产量比一般农户高出10%左右[32]。2013~2014年上半年弥勒市1 342个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的总值为9 254万元[33]。济南市家庭农场1 256家,从业家庭人口2 600余人,带动3 600人就业,2014年实现总收入2亿元,年收入10万~50万元的家庭农场占50%[34]。上海市松江区粮食家庭农场主户均年收入约10万元,种养家庭农场主户均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35]。2014年南京市1 638个家庭农场经营平均收入约23万元[36]。

在实践中,家庭农场助农增收的失败案例也并不鲜见。由此看来,家庭农场增收的主要机理都已得到学者关注,但还不够系统和全面,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进一步探究家庭农场助农增收的内在可能性与实现条件。

2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增收机理

根据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主要在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效益化方面优越于传统经营模式。此外,作为政府和学界积极倡导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获得的政府鼓励与扶持也明显胜于传统经营模式。因此,家庭农场的增收机理实际上已经包含在家庭农场的内涵和特征中。

2.1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家庭农场增收规模和效益的关系早已被理论研究和实践所证实,对于农业这样的初级产品、低价值商品生产部门而言,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从单位面积纯收入与土地规模关系的理论模型(图1)可见,当土地经营规模到达T之前,其规模效益处于递增阶段,这段区间的经营规模扩张能够带来效益提升。由于我国的农耕地稀缺,土地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相关的抽样调查表明,2012全国农村种植户平均每户实有耕地0.49 hm2,平均每个务农者只承担0.28 hm2[37]。显然,这样的规模并不经济。另据农业部的调查分析,如果能够将目前的种粮户经营规模提高到6.67 hm2,那么土地的产出率将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可提高25%以上[38]。在实践中,靠规模经营增收的家庭农场比比皆是,如2012年安徽省郎溪县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达到28 910元,是同期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7倍[39]。总体上,全国多数地区、多数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还处于效益递增阶段[40-43],这是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方式产生效益的基本依据。

图1 单位面积纯收入与土地规模大小的关系Fig.1 Relationship between net income per unit area and land management scale

规模化经营同样成为遂宁市家庭农场增收的主要源泉。根据调查,经营规模在2 hm2之内的家庭农场收入就相当于传统农户农业生产收入和非农业生产收入的总和,而经营规模超过2 hm2后,其相对于传统农户的效益优势会立马凸显。如安居区玉丰镇柠檬种植园流转了村民6.6 hm2土地,2013年采摘柠檬25万kg,实现收入65万元,而全区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 304元;喜丰隆种植家庭农场流转40 hm2土地发展“果-羊”循环农业模式,2013年仅养羊收入就超过了20多万元,还带动全村600多户增加总收入近600万元,而同年船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 093元;永伦家庭农场流转土地15 hm2,纯收入近100万元,而同年大英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 654元;蓬南向前养殖农场流转土地10 hm2建立万头种牛羊核心饲养示范基地,2009~2013年农场核心饲养示范基地平均带给农场主的年纯收入都超30万元,而同年蓬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 353元。

从遂宁市的实践来看,家庭农场助农增收的机理和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农场在农产品总产量、销售批量、质量安全性及贸易条件方面占有优势。如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土城村农民旷绍兵,2012年前就是有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的“新农民”,面对邻里乡亲很多都外出务工、大量土地撂荒的情况,由于缺少政策支持,他每年只在自己的0.45 hm2承包地种植1季普通水稻,市场价2.4元/kg,除去成本所剩无几。2013年家庭农场的政策为他流转大量土地规模化找到了“名位”,因此他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遂宁市安居区绍兵家庭农场”,成为遂宁市第1个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也是四川省第1家种植业家庭农场。同时,他将自己农场流转6.7 hm2土地进行了科学规划种植,制定了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制度等在内的五大制度,保证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规范化,又先后投入30余万元购置了8台各类型的生产机械设备,农场基本实现了机械化。2013年全部种植产量稍低但价格翻倍的优质水稻,由于质量和产量优势,很快有企业主动前来签订购销合同,并直接上门收购,从而免去了运输和储藏成本,农场实现总收入120万元,纯收益就达到了17万元,在2012年的基础上增长了15%[44]。

(2)家庭农场批量采购生产资料,在农资购买价格上能得到优惠。如船山区桂花镇欣欣农场主过去经营0.5 hm2承包地,需要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不多,基本都是自己乘车到场镇的农资店购买,不仅耗费了大量时间,而且支付了较高的价格,还时常购买到假农资。2012年他因购买到假水稻种,致使当年稻谷收成仅有正常年份的1/3。2013年他流转了邻里5 hm2土地连片种植,开始了家庭农场经营,由于需要的农资产品数量较大,按“量大从优、薄利多销”原则,他需要的农资产品不仅不需要到场镇农资店购买,而且场镇农资店的老板还主动与他联系,签订购销合同,价格比市场零售价低15%,保证质量,同时还送货上门,并承诺农资货款可适当延期支付。2013年农场实现总收入近80万元,纯利润近10万元。

(3)规模化家庭农场有利于运用农业机械技术,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船山区唐家乡明阳农场主介绍说,同村只经营自己承包地种植水稻的农民,自己有体力收割,每天可收割0.033 hm2,若是雇请他人代收,每人每天最多可收割0.027 hm2,不仅每人每天得支付60元左右的工资,还得每人每天买一包10元的香烟和包两顿饭,每人每天30元钱。由此计算,请他人代收1 hm2水稻要花费3 750元左右。若是按面积承包给他人收割,需支付3 000元/hm2左右的承包费。若自己使用机械化作业收割水稻,需支付1 500元/hm2的成本,可减少支出1 500元/hm2。 2014年该农场主种植的9 hm2水稻全部采用机械收割,仅此一项至少为该农场节约生产成本1.35万元。机械化耕作节省出来的时间还可以为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季节性、短期性的非农产业提供机会,从而增加其家庭总收入。

规模化也是一把“双刃剑”,当规模超过农场主经营条件、能力等界限(即T点)时,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递减现象开始出现,这时扩大经营规模在经济上是不理性的。在遂宁市的家庭农场经营实践中也常见这种案例。如蓬溪万里阳光农庄2009年投资1 000万元,承包20 hm2农田,发展食用菌、苗木、花卉、养鱼、休闲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因为农场规模超出了农场主的投资与经营管理能力。截至2013年初,该农场已负债200余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费150余万元,流转农户土地承包费60余万元,农场经营难以为继。月阳家庭农场主2014年经营4 hm2土地从事油菜种植,他种植时没有雇到人及时将油菜栽完,他家种植的油菜比一般农户晚了近半个月,疏于田间管理。正值他家油菜收割期,阴雨连绵不断,近一半油菜籽在田间都发了芽,又逢2014年油菜籽价格偏低,他家卖油菜籽的收入不抵化肥、种子等农资费用,损失近1.8万元。

2.2集约化经营促进家庭农场增收集约化经营对提高农业产量和质量的促进作用也同样被理论和实践所证实,在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中,技术和资金集约比较普遍,因此,技术集约和资金集约的增收效果也通过规模化体现出来。

此外,各地大量涌现的生态农场、有机农场还大量采用了劳力集约和资源集约的经营方式,如开发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发展特色有机农业。后2种集约类型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农业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目共睹,不仅在实践中体现出了明显的效益优势,而且也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

遂宁市射洪县最偏远、最贫穷的乡镇曹碑镇2013年引进兴办的生态农庄流转土地20多 hm2,采用“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模式,养殖特色珍稀水产和种植天麻等特色经济作物,经过近一年的运营,合作社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7 600多元,比之前增加了1/4。

遂宁市同样存在因为集约化水平不够,尤其是基础设施落后造成经营失败的案例。如蓬溪县金龙乡大学生创业农场,该农场是由几个大学生村官在2010年建立的,流转6.7 hm2山地种植蓬溪仙桃和1.3 hm2田养殖泥鳅。2013年“6.30”洪灾使创业园的仙桃损失近3万元。同时,洪水将1.3 hm2的泥鳅养殖基地全部淹没,投入12万元的泥鳅苗基本被冲走,创业园损失近20万元。射洪县青岗镇兴达家庭农场流转土地15 hm2,轮换种植水稻与中药材。农场主介绍说,如果流转的15 hm2地是平原型地块,每年种植水稻只需要1台小型农业机械和2个工人,每年的纯收入约为15万元。但在青岗镇流转同样数量的土地和种植同样的作物,以同样的资金投资,同样的技术人员,收入却要低得多,每年的纯收入降为6万元左右。因为该地区的土地呈梯田形状且规模较小,农场不能使用小型农业机械,只得使用3台微型农业机械,同时工作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为8人,不仅增加了人工工资的支出,而且增加了用工监督的成本。

2.3专业化促进家庭农场增收家庭农场专业化生产以规模化经营为基础,种植品种相对单一,以方便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将不同的生产环节交由不同的专业组织来完成,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了保证,从而提高了农产品的数量与质量、劳动效率和农场收入。专业户不仅劳动生产率比非专业户高,而且土地生产率也比非专业户高,专业化生产比非专业户更能节约用工的数量,提高了用工质量[45]。

船山区唐家乡西堰村的朝阳家庭农场农场主余强介绍说,在乡政府支持下,他的朝阳家庭农场2013年流转土地2.2 hm2种植时令蔬菜,因产品上市时间集中,销售压力大,为了及时高价将自己的菜卖出去,往往动员全体工作人员既当生产工人,又当销售人员,还采用过“压任务、包任务”的方法,但农场效益却不好。2014年农场主调整思路,投资修建了蔬菜大棚,生产价格高、市场走俏的香葱,实行生产人员与销售人员分开,定岗定责定目标,农场收益大为好转,仅销售方面就取得了两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销售人员将农场的蔬菜直接在遂宁市农贸批发市场销售,省去菜贩的流通环节,多获利1.0~1.2元/kg;二是生产的香葱已成为一家方便面厂商的专供商。由于生产的香葱销路好、价格高,而且还省去了不少中间成本,2014年实现收入30多万元。

2.4市场意识和效益观念的提升有助于家庭农场增收传统农户因经营的面积小、产品不多,生产的目的主要是自给或者出售少量的剩余产品,以维持家庭的简单开销,其销售和增收的压力并不大,因此缺乏主动搜集农产品市场交易信息和降低成本的动力。但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后,经营者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好的经济收益,加之产品批量加大,成本支出迅速增加,农业生产的成本压力和农产品销售(销售率和销售价格)压力随之增大,农场主将更加关注市场,注重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但家庭农场经营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农场主在效益理念、市场意识、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成本控制及驾驭市场能力方面还存在先天不足和后天发展滞后的问题,一些农场主在市场大潮中常有“呛水”现象。如骄阳生猪养殖场兴办于2006年,共投资50万元,到2011年已发展成为饲养能繁母猪50头以上,年出育肥猪上千头的规模化养殖场。农场主由于对市场行情把握不准,2011年和2013年生猪价格低迷时,他家的养殖场正是出栏的高峰期,致使农场损失50万元。2016年3月起,四川省生猪价格持续上涨,他家的育肥猪出栏的高峰期却要到年底。

2.5政策支持促进家庭农场增收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是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做法,在西方一些农业发达国家,政府补贴甚至成为农场主收入的主要来源。2010~2012年美国生产者补贴估计值(PSE)占农场总收入的比率为8%,加拿大1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盟国家平均为19%,日本则高达53%[45]。发展中国家的巴西2012年国内农业支持总量占其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也达到7.32%[46]。

家庭农场作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主要目标,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2013年遂宁市安居区整合项目资金866万元投入修建机耕便道28 km、渠系33 km、养殖圈舍620 m2、养鱼池(塘)2口,改善了家庭农场的经营环境;某村镇银行已为绍兵农场发放贷款20万元用于购买农机;2014年蓬溪县燕春、全华田园、斌豪种植等5个家庭农场各获得省财政10万元的家庭农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这些扶持措施有效改善了家庭农场生产条件,降低了生产成本,直接增加了农场主收入。

与全国的情况类似,虽然政府的农业补贴每年大幅度增加,但由于起点低,财政实力较为薄弱,政府的农业支持力度依然不足。如2013年我国的农业直接补贴只占农民收入比重的3%[47],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作为内陆欠发达农业市的遂宁市,其财政支农力度更加薄弱。根据四川省社科院课题组在遂宁安居等地的调查资料,占比67.4%的家庭农场需要自己投资修建灌溉设施,平均每个家庭农场自身投资额占灌溉设施修建总额比例高达81.9%。83.0%的家庭农场表示希望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但是仅有28.1%的家庭农场表示能比较容易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有71.9%的家庭农场表示因缺乏抵押物,找不到担保人等被排挤在获取正规金融服务的大门之外,超过45%的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不得不依靠民间高利率借贷的方式来解决,有高达75.6%的家庭农场并没有获得农业保险,仅24.4%的家庭农场目前享有农业保险[48]。可见,家庭农场的发展还缺乏完善配套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些家庭农场也因为政府支持力度和方式问题而陷入亏损甚至倒闭的困境。如蓬溪某家庭农场流转土地3 hm2种植大棚蔬菜,在农场成立之初,镇政府为鼓励支持他建钢质标准化蔬菜大棚,承诺每建1个钢质标准化的蔬菜大棚给予2.5万元的奖励。但当钢质标准化蔬菜大棚建好后,镇政府因资金短缺无法及时兑现以奖代补的资金,致使他的农场最终转让给他人经营。

3 促进家庭农场增收的对策建议

3.1促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3.1.1弱化农民的惜地动机。租地难是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一是逐年提高的各种农业补贴多数与承包地面积挂钩,从而强化了农民惜地以获取转移性支付的动机。二是土地确权颁证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意识得以苏醒和强化,“土地是我家财产”的意识甚至超越了“土地是我家的生存保障”观念。加之各地征地补偿标准不断提高,更是强化了农民守地以获取更高财产性收入的预期。三是宅基地入市改革的启动催生了农户分家立户、多占宅基地的行为,从而减少了流出土地的来源。四是担心流转出去容易,收回土地艰难,土地恢复到原貌更难,因此许多农民宁可将土地闲置甚至撂荒。五是担心家庭农场或者其他业主不恰当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质量受损。因为一些租地进行大棚蔬菜种植的业主,采用连作的方式,多年种植同一作物,造成土壤肥力下降,病虫害滋生。如生姜连续种3年就病害发作,烂根厉害,所以业主一般只租3年就退地,给原土地承包者留下一块病地。还有业主租地栽种速生丰产林,如桉树,严重透支土壤水肥,导致土地贫瘠。这些因素都会强化农户的惜地动机,形成家庭农场租地难的困局。

解决思路:一是改革农业补贴,尤其是地力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方式,主要依据实际种植面积和耕种质量进行补贴,增量补贴向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户偏移。二是加速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承包权“长久不变”写入相关法律,让农民真正吃上“定心丸”。三是加强农耕地和农村宅基地开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减少“非粮化”,防止“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治理一户多宅和超标占用宅基地。四是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

3.1.2调控土地流转价格。租地贵是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遇到的另一个实际问题。惜地动机造成供给减少,一些政策嗅觉极强、商业头脑极其敏锐的工商资本或者其他城市业主早早下乡低价批量圈地(租地),然后囤地待价而沽,农民收入的多元化降低了土地经营收入比重,加之农户又是零成本保有土地,所以农户在与租地业主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宁可闲置亦不会影响其基本生计。这些因素导致土地越来越贵。相关调查表明,四川省种植业家庭农场的土地租金占经营总成本的比重高达53.7%,对以传统产业、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业的家庭农场构成了巨大的成本压力[48]。在全国层面,2012年底从事种养业的家庭农场占比高达98.2%[49],租金成本成为家庭农场经营的主要负担。

针对租地价格贵的问题,一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闲置撂荒土地进行回收或者返租,然后以合理的价格倒包给农场主,或者对粗放利用、浪费耕地资源的承包户进行相应处罚,促使农户将闲置撂荒的土地流转出来。二是依法打击恶意囤地、租而不用或者非农使用的圈地行为。三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弱化土地供求信息不对称性,让市场机制熨平租地价格波动。四是加强农村土地质量和价值评估,并据此出台土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格,建立既体现土地质量,又反映供求关系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五是加强政府补贴,对规模租地进行农业开发,尤其对粮食生产的农场主进行财政补贴。如遂宁市级财政对现代农业园区内发展的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土地一次性给予了900~1 500元/hm2的补助,各县(区)财政每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也不低于400万元。

3.1.3切实解决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国土部门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对家庭农场进行倾斜,包括优先满足地面硬化建晒坝、仓储设施、牲畜圈舍、农机农具停放等用地需求;农机部门为家庭农场的耕作收获提供农机化服务,扶持民间农机服务队(合作社)发展;植保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为家庭农场提供防虫治害和疫病防治服务;供销社和国有粮食收购部门对家庭农场的产品优先、优价收购;科技和农技部门为家庭农场解决品种、饲养栽培和加工技术问题。

3.2提高家庭农场集约化经营水平

3.2.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壤改良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将有限的资金集中打捆使用,着重向家庭农场倾斜,为家庭农场经营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鉴于昂贵的整理费用,四川省家庭农场租用的土地中有43.5%没有集中连片[48],因此,政府在土地平整项目方面应该对家庭农场进行倾斜和扶持。产后基础设施也是家庭农场经营的薄弱环节,政府可以在农机购置、机械播种和收割费用、晾晒烘干及贮藏保鲜等方面予以财政补贴。

3.2.2优化集约经营模式。与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在资金和技术集约方面可能处于劣势,但在劳动力集约和资源集约方面具有优势。调查表明,四川省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约有3个家庭成员常年参与农场生产和管理[48],在发展精耕细作的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方面具有劳动力供给和用工成本优势。在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尤其是传统手工工艺品、地方风味食品等方面,家庭农场也体现出了一定优势。如遂宁市绍兵农场2014年采用“稻-菜-芋”的复合种植模式,收入达到15万元/hm2,其中新上市的3 kg装真空绿色大米市场价卖到了88元。

3.2.3通过农机化服务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完善,提高家庭农场的资金和技术集约水平。鼓励和支持农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农技推广部门、种子公司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下乡兴办家庭农场。

3.3优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提升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

3.3.1引导家庭农场进行专业化经营。根据资源禀赋、农场主的经验和技能结构以及市场需求,选准经营方向和品种,突出家庭农场产品特色,避免与传统农户过度同质化竞争。保险部门应该适时跟进,为特色农业提供保险。政府也可以根据专业化、特色化水平确定对家庭农场的财政补贴力度。

3.3.2促进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鉴于目前四川省84.6%的家庭农场仍以孤立的自我经营为主,并没有加入合作社或者与公司企业联合经营[48],因此,应该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协会或者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成长,甚至设立家庭农场园区,以提高家庭农场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群化水平,改变家庭农场孤军作战的局面,通过组团化竞争,提升区域家庭农场的整体竞争力。

3.3.3推进家庭农场的产业化经营。家庭农场其实就是一个规模扩大化的专业农户,因此,实践中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对家庭农场都适用,主要模式包括农场合作社模式、农场协会模式、农场园区模式;“公司+农场”模式、“公司+基地+农场”模式、“公司+农场合作社(协会)+基地”模式;“专业市场+农场”、“专业市场+农场合作社(协会)”模式;“科研机构(高校、农技推广部门)+农场”;“农场+传统小农户”模式等。考虑到内陆欠发达农区公司的质量、成长性以及与农民打交道的能力,农场合作社或者协会可能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家庭农场产业化模式和组织化形态。

3.4提高家庭农场主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镇村干部、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家庭农场;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资兴办家庭农场。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适当拓宽家庭农场主的身份界限,开辟家庭农场的人力资本新来源,允许有条件、有能力的城市居民下乡租地兴办家庭农场。目前四川省就有25.9%的家庭农场主具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见,家庭农场主的身份已经突破以农民为主的限制,其开放性、多元性特征日益凸显[48],这对于提升家庭农场主的素质有积极意义。

加强家庭农场主的技能培训。在生产技能培训的同时,注重市场意识的培养和营销技能的培训。选择农民容易接受的培训方式,如组织家庭农场主到外地观摩考察,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和优秀农场主现场展示、指导等。利用农村专业协会或者合作社,加强农场主之间的交流学习。建立家庭农场主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并作为金融支持和财政扶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3.5强化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深化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改革,政府投融资平台,尤其是各级农发投公司,应积极发挥支农惠农作用,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抵押贷款贴息、担保,拓宽家庭农场贷款抵押物来源,开展包括活禽畜、苗木、果树等收益权抵押贷款。同时积极探索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资产转移和变现的机制与渠道,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对有特色、经营业绩良好的家庭农场,增加信用贷款额度。推广吉林延边的经验,对经营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50 hm2、旱田100 hm2以上的家庭农场贷款利息补贴60%[50]。

提高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减少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提高赔付标准,在保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为稳定收入提供保障,简化理赔手续;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同时加强农业风险保障防范知识的宣传,让农户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参与到农业风险防范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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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nisms and Realization Ways of Family Farms to Increase Income—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Survey of Suining City in Sichuan Province

XIONG Hong-jun1, XIE Xiao-rong2*

(1.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xing Town, Pengxi, Sichuan 629100; 2. Western China Economic Research Center,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Sichuan 611130)

The concept of a family farm was clearly defined, and typical characteristics of its management model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raditional small farmers were analyzed in this paper. The mechanisms for family farms to help farmers to increase income were theoretically analyzed from a large scale, intensification, specialization, marketization and policy support, and were practically proved by a lot of typical cases including successes and failures from Suining City in Sichuan Province. Afterwards, the defects and shortcomings of Suining City and China in the five aspects mentioned above were pointed out. Finally, the way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mily farms to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were presented, such as promoting moderate-scale management, improving the level of intensive management, implementing specialized operation, enhancing the quality and management level of family farmers, and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services.

Family farms; Farmers′ income; Mechanisms of income growth; Large-scale operation; Governmental subsidies

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重大项目(14ZDA033);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503214);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财经大学(JBK150404)。

熊红军(1980- ),男,四川大英人,硕士,从事农村与农业经济研究。*通讯作者,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从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研究。

2016-07-20

S-9;F 32

A

0517-6611(2016)26-01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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