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名人离婚案

2016-11-01 22:27李舒
东西南北 2016年19期
关键词:剑龙瞿秋白胡适

李舒

王宝强与马蓉两人闹离婚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又要争孩子,又要分钱,又要分房,甚至还要分衣物,从前的幸福和睦全然不见,跟唐代离婚协议书上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完全相反。难道以前离婚都是这么和和美美吗?

瞿秋白、杨之华和沈剑龙的恋爱三人行

瞿秋白的第一任妻子叫王剑虹,是丁玲的闺蜜。但王剑虹去世4个月,瞿秋白便和杨之华恋爱结婚了。丁玲对此不能释怀,但杨之华是当时众口交誉的美女,就连丁玲也说她“长得很美”,万亚刚(国民党中统)说她“长得非常漂亮,有上大校花之称”,但在认识瞿秋白时,已经是有夫之妇。

杨之华在20岁时和浙江士绅沈玄庐的儿子沈剑龙结婚,并且生有一女,取名“独伊”。1922年,杨之华只身跑到上海参加妇女运动,认识了向警予、王剑虹等人,并于1923年底被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录取。瞿秋白当时是社会学系的系主任,杨之华第一次听瞿秋白的课,就对他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印象。

瞿秋白和杨之华

杨之华的女儿瞿独伊回忆,据母亲说,“那一天,苏联顾问鲍罗廷要了解上海妇女运动的情况。向警予恰好不在上海,上海大学社会主义青年团支部通知杨之华去汇报。她到那里时,意外地遇见了秋白,秋白担任了他们谈话的翻译”。

王剑虹去世之后,杨之华一直去看望瞿秋白,两个脆弱的人相爱是自然的事,瞿秋白向杨之华提出了结婚。

因为不知道怎么回应这段感情,杨之华回到萧山家里,暂时回避秋白。不久,学校放暑假,瞿秋白也跑到萧山找她。杨之华的哥哥和沈剑龙是同学,见到这种情况,就把沈剑龙也请到家里来。于是发生了最戏剧性的一幕。沈剑龙竟然和瞿秋白一见如故,对瞿秋白的人品与才华十分尊敬、仰慕。面对复杂的感情问题,他们三人开始了一场奇特的“谈判”:先在杨家谈了两天,然后沈剑龙把瞿秋白、杨之华接到他家去谈,各自推心置腹,互诉衷肠,又谈了两天。杨之华的妹妹杨之英回忆:“我那时很小,我就在外面听,他们一个晚上没有睡觉,他们讲得很投入的,也讲得很好,一点也没有生气,不是为离婚了,结婚了,大家闹得不得了,他们像朋友一样很讲的拢。”

谈判结果令人愉悦,1924年11月27日在上海《民国日报》头版广告栏里,公开发表三则启事,原文如下:

杨之华沈剑龙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脱离恋爱的关系。

瞿秋白杨之华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结合恋爱的关系。

沈剑龙瞿秋白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结合朋友的关系。

1924年11月7日,“十月革命”纪念日这一天,瞿、杨在上海举行了结婚仪式,沈剑龙亲临祝贺。从此,瞿秋白和沈剑龙也成了好友,经常书信来往,写诗唱和。更有意思的是,沈剑龙送给瞿秋白一张六寸照片——沈剑龙剃光了头,身穿袈裟,手捧一束鲜花,照片上写着“鲜花献佛”四个字,意即他不配杨之华,他把她献给瞿秋白。

后来的资料里,多提及沈剑龙和杨之华感情早就出现了问题,沈是个花花公子,并且出轨在先,不过,这位被设定为负心汉的沈剑龙,郑超麟却回忆杨之华自己对他说:“剑龙为人高贵,优雅,她自惭庸俗,配不上他。”这也许也是真话,沈剑龙要是不如此,也许也做不到这样豁达。

不管怎样,这样的例子毕竟太少,随处可见的是怨偶。除了著名的蒋碧薇和徐悲鸿外,还有蒋梦麟与徐贤乐。损失点钱还是小事,为了离婚把命都赔掉,就实在太惨烈了。蒋梦麟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个悲剧人物。

蒋梦麟老房子着火

蒋梦麟是著名的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他博古通今,学贯中西,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及教育学博士学位,任北京大学代理校长、校长达17年之久,任国民政府第一任教育部部长、行政院秘书长,出任过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主任。傅斯年曾经评价他,“学问比不上孑民(蔡元培)先生,办事却比蔡先生高明”。台湾《中央日报》在他逝世后指出:“孟邻先生去世了,他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哀思,更是一个典范,一个现代中国人的典范。”不过,这位办事高明的蒋梦麟先生却在他的第三任婚姻上犯了糊涂。

1958年,第二任妻子陶曾谷去世后,蒋梦麟与女儿女婿一家生活在一起。起初两年,虽有不少人说媒,蒋梦麟却不为所动,然而在1960年台湾圆山饭店的一次宴会上,蒋梦麟初见徐贤乐,就着了魔,缴了械。

徐贤乐(1908-2006),江苏无锡人,曾祖父徐寿是晚清著名的科学家。父亲徐家保在张之洞督两湖时期,受聘为湖北两湖书院、经心书院的总教习、教习,江汉书院提调(兼课天文、地理、兵法、算学);1883-1885年间,曾任上海格致书院董事;民国初年任广东石井机器局总办,北洋政府陆军部技士。徐家保共有五子四女,徐贤乐是幺女,在家中备受宠爱,据她晚年的忘年之友钟幼筠的回忆说:“记得有一次我陪她去公保看病,那里的护士小姐们都认识她,并逗她开心说:奶奶,当年您一定是一位美女。这时她会露出得意的笑容,客气地回答:哪里,哪里。但私底下她感叹地告诉我,确实当年读大学时候同学都叫她校花,大学毕业到外交部上班,变成部花,来到台湾在‘中央信托局上班成了局花,现在人老了,什么都不是了。”她一直追求者甚众,后来嫁给了杨杰。结婚7个月后,两个人便因为金钱问题,以离婚收场。徐贤乐认识蒋梦麟时,她虽已年过半百,但风韵犹存。

蒋梦麟在写给徐女士的第一封情书里面就有:“在我见过的一些女士中,你是最使我心动的人……”认识三四个月之后,蒋梦麟对徐贤乐已难舍难分了,蒋梦麟还曾经用金边皱纹水色纸书写五代艳词高手顾琼的一阙《诉衷情》:“永夜抛人何处去?绝来音,香阁掩,眉敛月将沉,争忍不相寻?怨孤衾。换我心,为你心,始知相忆深。”他以《诉衷情》来“寄诉衷情”,倾慕之情溢至言词之外,“老房子着火”,当如是。

老友规劝于事无补

蒋梦麟的朋友们非常着急,老友胡适一直站在蒋梦麟这边,这一次,他也投了反对票。胡适住在医院,就写信劝说蒋梦麟:“她(徐贤乐)在这十七八年里对待许多男朋友的手法:在谈婚姻之前,先要大款子,先要求全部财产管理权,结婚后则闹得男家‘一文不名,六亲不上门。”蒋梦麟只要稍微冷静一点,便知道胡适所言不假,因为他俩刚刚相爱一段时间,徐贤乐便向蒋梦麟开口要20万,蒋梦麟只给了8万,其中6万是买订婚戒指,2万是做衣裳,徐贤乐便对此很不满意。

胡适知道,以蒋梦麟的脾气,也许还是听不进去,他便为蒋梦麟支招:“我万分诚恳地劝你爱惜你的余年,决心放弃续弦的事,放弃你已付出的大款,换取五年十年的精神上的安宁,留这余年为国家再做五年的积极工作。这是上策。万不得已,至少还有中策:暂缓结婚日期,求得十天半个月的平心考虑的时间。然后在结婚之前,请律师给你办好遗嘱,将你的财产明白分配:留一股为后妻之用——最后必须留一股作为蒋梦麟信托金(Trust fund),在你生前归信托金董事执掌,专用其利息为你一人的生活补助之用,无论何人不得过问;你身后,信托金由信托金董事多数全权处分。你若能如此处分财产,某小姐必定不肯嫁你了,故中策的效果也许可以同于上策。”胡适还写道:“我也知道(写信劝阻)太晚了,但我昨晚细细想过,今天又细细想过:我对我的50年老友有最后忠告的责任。我是你和曾谷的证婚人,是你一家大小的朋友,我不能不写这封信……你我的50年友谊使我觉得我不需为这封信道歉了。我只盼望此信能达到你一个人的眼里。你知道我是最爱敬你的。”

胡博士啰唆了一堆,张群、陈诚等蒋梦麟的政界朋友也是纷纷表达了对婚事的异议。陈诚直截了当地告诉蒋梦麟:“我的太太接到蒋夫人(宋美龄)——第一夫人的电话,她坚决反对你跟这位徐小姐结婚,我的太太也反对,都要我转告于你。如果你一定要和她结婚,那么我们以后不能见面了,至少,你的夫人我们是不能见面了。”

蒋梦麟犹豫了,1961年7月11日,蒋梦麟去看望胡适,一进病房他说:“孩子不听话,医生要你住在城里,你不听医生的话,又搬回南港了。你给我的信,我已听了你的话了。现在我说的话,你也要听了?”蒋梦麟对胡适信誓旦旦,说自己会取消婚礼,然而一个星期之后,胡适知道了一个消息,蒋梦麟居然举行婚礼了!

悲剧收场

“不堪徐娘虐待之苦”

7月18日中午,蒋梦麟与徐贤乐的婚礼在台北举行,证婚人、介绍人一应俱全。蒋梦麟在婚礼上表现得异常兴奋,他高兴地向老朋友表示,自己专门到医院作过体格检查,一切正常,绝对不会害人。

1962年年底,蒋梦麟不小心伤了脚住院治疗,住院未久,徐贤乐便心生不满,于1963年1月19日借口回家做年糕,将自己原在蒋家的户口迁了出去,并且把行李也搬回了自己原来在“中央信托局”的宿舍。蒋梦麟伤愈出院,徐贤乐已经不知去向。

徐贤乐的所作所为令蒋梦麟再也不能容忍。1963年1月23日,他委托婚礼的证婚人、台湾有名的大律师端木恺致信徐贤乐,表示“由于两人的生活习惯、思想志趣无一相同,相处愈久,隔阂愈深,此次折骨就医,彼此意见更多不合”,经多日考虑后“决定分居”,但是可以每月给徐贤乐新台币3000元。这一提议遭到了徐贤乐的拒绝。2月8日,蒋梦麟再经端木恺发出第二封信,指责徐贤乐擅自领去其应得之利息、股息。4月10日,蒋梦麟正式以“不堪徐娘虐待之苦”向台北地方法院正式请求离婚,继而又专门举行记者招待会。

此时的蒋梦麟已是风烛残年,腿伤未愈,体质孱弱,接受媒体采访时,他当场老泪纵横:“我坚决要和徐女士离婚,我有道理,也有原因的。我已是望百之年的老人了,在社会上做了几十年的事,也不是小孩子,岂会这么容易受人挑拨?”

“到现在一年多,我失望了,我受到人生所不能忍的痛苦:家是我痛苦的深渊,我深深地后悔没有接受故友胡适之先生(此时胡适已经去世)的忠告,才犯下了错误。我愧对故友,也应该有向故友认错的勇气,更要拿出勇气来纠正错误。在经过亲友调处不谐之后,才毅然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以求法律的保障。”

对于蒋梦麟的这些做法,徐贤乐也不甘示弱。她以“我与蒋梦麟”为题不断在报刊上发表文字,否认她与蒋梦麟已经构成了离婚的条件。徐贤乐的反诉条理清明,也不能不算离婚官司中的好文章。尤其对“侵渎先室”的反驳,列举出蒋先生当年婚中恋慕陶女士,与原配夫人分居,后陶女士下嫁原告,“故原告此所谓先室究指何人,已滋异议”。对于蒋在离婚书中说“指责她趁着蒋开刀之际把存折、股票、土地过户”,她的回答也算工整,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小儿女撒娇之态:“当初你说的,你的东西都归了我,所以我今天做的无非是照着你的意愿做罢了。”

1964年1月23日,这场旷日持久、轰动台湾岛的离婚官司,最终经人调解而息讼,蒋徐二人协议离婚,由蒋支付给徐赡养费50万元。尘埃落定后仅仅半年,6月19日,蒋梦麟便因肝癌病逝,终年78岁。

(张国强荐自《国家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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