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的发布将成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教学的指南以及相关教材编写的依据。因此,详细阐明本专业四门核心课程标准的课程设计思路,深入剖析四门课程标准的课程内容和要求,并对专业教师提出相应的教学建议,是帮助专业教师更好地理解这四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标准;课标解读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34-0134-04
【作者简介】袁玲玲,江苏省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无锡,214045)旅游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教学。
2016年5月,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研制的《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标准》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今后教师教学的指南、相关教材编写的依据。对于广大专业教师而言,正确解读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标准,领会江苏省职教改革的精神,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关键。
一、课程设计思路的解析
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此次开发了四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分别为“导游法规知识”“导游服务技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景点导游”。选择这四门课程,不仅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而且与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30200)建议的专业教学主要内容相吻合。
(一)开发理念:明确统一
确定了核心课程、组建了强有力的开发队伍之后,课程标准开发组成员首先统一的是课程标准的开发理念:严格遵循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结合导游考证的要求来确定四门课程标准的课程设计思路。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专门(技能)方向有3个,第一位的是旅行社导游,对应职业(岗位)有5个,第一位的还是导游。要想成为一名导游必须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这四门课程就是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必考的科目。所以,在课程标准的开发中,不能脱离导游考证的实际情况,但也绝对不能单单以导游考证的内容作为本课程的内容,而是兼顾人才培养目标和导游考证要求,力求找到一个平衡点。
(二)开发定位:因科而异
此次开发的四门课程都是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基础平台课程,但是,不同课程在培养学生能力时体现的作用不一样,因而课程标准的开发内容也会有所不同(见表1)。课程标准开发组成员通过研讨,结合导游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了每门课程不同的开发角度,并因科而异地确定了课程的定位和相应的教学内容形式。
二、课程内容和要求的解析
“课程内容和要求”是四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一线专业教师实施教学的依据。课程标准开发组成员根据既定的开发理念和开发定位,结合本课程的特点,听取多名专家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建议,对本课程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课程内容。这些“课程内容和要求”不拘泥于任何现有的教材内容,突破了传统的教学形式,充分融合了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导游工作的岗位要求,体现了最新的旅游行业发展变化和趋势。
(一)“导游法规知识”课程
“导游法规知识”是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理论性较强的课程,采用的是模块教学形式,课程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法规常识”和“法律制度”(包括“旅行社管理”“旅游合同”等十种)。与传统教学内容不同的是,本课程标准在“法规常识”模块的“法规基础知识”教学单元中提出了旅游职业道德的要求和内容(见表2),使学生在刚开始学习本课程时就明确导游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确立了导游职业素养的目标。
随着人们对于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可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因此,本课程调整了“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模块的教学内容,增加了相应的建议学时。此外,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制度的最新变化,删除了导游证年审管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导游人员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导游服务技能”课程
“导游服务技能”是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采用的是项目教学形式,课程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认知导游职业”“接团准备”等导游服务流程和“地陪、全陪服务训练”。“导游服务技能”的课程内容突破了传统的教学设计模式,按照导游实际工作的流程组建教学模块:“接团准备—迎接服务—入住酒店—参观游览—旅途服务—送客后续服务”,并进行相关内容的项目教学。学生通过学习,不仅可以掌握这些教学单元的知识点,更能逐步熟悉导游带团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地陪、全陪服务训练”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本课程从“迎接服务”到“旅途服务”模块,课程内容一一对应地增加了“预防与处理可能性旅游故障”教学单元,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清晰地判断各类旅游故障并找到相应的处理方法以及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第三部分“地陪、全陪服务训练”模块包含“一日游地陪服务”和“三日游全陪服务”两个教学单元,是本课程非常重要的实践教学内容,目的是训练学生根据服务对象提供相应导游服务方案并规范实施的能力。在具体教学中,需要授课教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教学课时进行细化,并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确保本模块的教学效果。
(三)“导游基础知识”课程
“导游基础知识”是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理论性较强的课程,采用的是模块教学形式,各个模块内容相对独立,没有严格的逻辑关联,在教学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教学顺序的调整。本课程能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结合导游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以从事导游及相关岗位将涉及的中国旅游文化知识为教学单元,将相应的职业素养有机融入教学单元,以能力提升、兴趣培养、视野拓展为重点,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本课程在传统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提出要结合当地景观资源进行相关知识的灵活运用,真正体现了“学以致用”的教学理念。此外,在每个模块的教学内容中都突出了学生的情感教育部分,如在“中国的年节民俗”章节中提出,学生要做到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培养民族平等团结、和谐共处的核心民族观见表3,培养了学生的旅游文化素养。
(四)“地方景点导游”课程
“地方景点导游”是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采用的是项目教学形式,课程内容主要分为“校园导游讲解”“城市概况导游讲解”“景区导游讲解”和“走进景区”四大部分,其中“景区导游讲解”又细分为“山水名胜类”“古建筑类”等七种类型。
江苏省开设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各个职业学校中,“导游法规知识”“导游服务技能”和“导游基础知识”课程主要依托于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教学内容基本一致。但是,由于各地拥有的旅游资源类型不同,所对应的“地方景点导游”课程内容完全不同,从未有过统一的教学大纲。此次,课程标准开发组对江苏省各地的旅游资源类型进行梳理和归类,细分为山水名胜类、园林类、宗教类、主题公园类、古建筑类、古镇类、博物馆类七种景区类型,基本涵盖了江苏省各地的旅游资源类型,规范了“地方景点导游”课程的教学内容。各地学校可根据本地景区类型,因地制宜地调整教学模块和教学顺序。
本课程内容的设计不仅仅是讲授知识,更重要的是突出了方法的教授和能力的培养。以校园导游为载体,通过“校园导游讲解”模块教学,使学生掌握景区讲解和线路设计的方法。通过扩充、摹写、撰写导游词的途径,使学生掌握导游词撰写的方法,突出能力的培养。同时,在课时安排上,结合学生的习得能力,最初的模块建议课时多一些,后面的模块建议课时逐渐减少,充分体现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妙处。
三、教学建议解析
为了帮助一线专业教师更好地贯彻、实施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开发组分别从教学、评价、教材编写和选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四个方面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四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的实施建议既有共性内容,也有独特之处。篇幅所限,笔者在此仅对教学建议作进一步的论述。
四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从四个方面对课程的教学实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首先是诠释本课程标准所贯彻的教学理念。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四门课程标准充分体现了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构建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的课改理念,强调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其次是关于教学内容安排方面的建议,主要是根据岗位需要,结合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要求来设计各课程的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见表4)。“导游法规知识”要求通过典型案例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导游服务技能”强调了项目教学的内容应该按照导游服务工作流程来设计;“导游基础知识”提出教学中以讲授旅游文化知识为重点,并可结合当地景观资源对知识模块适度拓展;“地方景点导游”建议各地区学校根据本地旅游资源对课程结构、内容和学时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是对本课程宜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的建议(见表5),如“导游基础知识”课程以讲授旅游文化知识为主,提出“可采用讲授法、情景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导游服务技能”课程主要采取模拟情景教学、角色扮演的形式,建议“教师可利用微视频、微课、多媒体课件、三维仿真等信息化教学手段设置导游服务工作的模拟情景,可以组织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完成学习任务”。专业教师在具体教学中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实施教学方法优化组合与创新。
最后,建议教师在组织教学过程中,能体现出本课程要求学生所具备的职业素养内容,四门课程各不相同(见表6)。“导游法规知识”提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导游服务技能”注重“爱国敬企、尽职敬业、谨行慎为和不断进取的职业品质教育”;“地方景点导游”则突出“安全带团、文明礼仪”等内容。
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反映了江苏省职业教育的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是落实课程标准、达成课程目标的主要途径,因而需要各专业教师充分研读本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使自己的教育理念与课程标准所反映出的教育理念相契合,这样才能把课程标准的精神落实到教学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