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宋继宏二审获刑13年,引起关注。一个缘由是,其在担任宜巴高速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期间,有20多家建设企业向其争相行贿,其中有一半是带“中”字头的央企(含子公司)及高管,包括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总经理刘某、中铁五局武汉分公司总经理王某、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公司等。
央企行贿并非个例。近年来,为承揽大型工程项目,一些央企参与行贿的案件屡见不鲜。2013年5月,某建筑央企被曝出8亿元招待费,据介绍,企业花在“招待”上的费用,实际上包括了宴请、旅游、纪念品等,有时直接送钱。而据报道,向商人丁书苗行贿的企业中,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公司也在列。今年7月,又有报道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副司长李才华被检方指控受贿,多家国企、央企及下属企业牵涉其中。
法律界人士认为,央企作为我国企业的“带头大哥”,参与行贿会给反腐带来较大压力。“不仅会加剧市场竞争的不公平,破坏行业秩序,无益行业健康发展。还可能会倒逼民企加大行贿力度来参与竞争,加剧贪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