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妍
摘要:想要实现盈利,虚计税后净利润,公司往往会选择计提减值改变折旧方法,改变折旧年限等方法。这种做法带来的影响就是会增加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一种利用了时间性差异的方法,在实务中比较常见。文章将浅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理论依据和实施空间,找到其对净利润的控制方法,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2-000-01
一、前言
我们理解的“递延”,通俗的说就是不发生在当期,往后顺延的意思,也就在近10年来,这个词才开始出现在很多公司的财务报告里。递延所得税的产生,是我国会计政策更加健全的标志,伴随里程碑式成功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困扰,一些别有用心的公司得以利用它,将它视为美化报表,虚计利润的好机会。尽管在CAS18中头一次提出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概念,但没有对其的确认进行十分明确的限制,这给公司人为调控账目,进行主观臆测提供了机会。事实上,未来期间是个未知概念,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需要由公司的管理层对未来经营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的。这种主观判断下,企业管理层能否合理预测盈余,是否有利润操纵行为,以及是否按照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披露等,是笔者要进行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理论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质
我们常说地理时差,其实,会计上也存在这种时差,那就是暂时性差异。什么是暂时性差异?简单的说,比如一家公司对某项资产提折旧的年限发生了改变,与税法规定的时限产生了差异,这项资产的原价减去折旧后的净额,与它将来可以在纳税前列支的金额产生了差异,这个差额就是时间性的差异。这种时间性差异会影响公司缴税数额,或者增加,或者减少,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预测以后能抵免所得税的资产,也就是减少所得税。它对应的即为我们熟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明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额度很关键,不应是任意设置的,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CAS18中规定,公司能确认的额度要以将来应该缴税且能最大限度获得的所得额为限。有时损亏也可认定为可抵扣的时间性差异,只要其是在未盈利的年度发生的。会计在对其做相应处理时,一是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当其产生自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项目中时;二是计入商誉,当其产生自公司的归并统一中时。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利润操作的关系
(一)利润操作行为在递延资产确认时的产生
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限额是以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这种对未来的预计带有很大的主观性,由人来进行利润操作就变得更加容易,公司想要调节利润,在此花花心思就可以了,并且不仅仅是当年,只要在年底,当肯定将来可获得充分的应该缴纳的税额用来抵扣时,公司还可以确认以前年度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利润操作在递延所得税资产计量时的产生
同样的,这种可以抵扣的时间性差异在往回转的时候要采纳合适的税率,而将来税率的确定很难有个标准,很多公司都是由自己的会计人员根据经验推测的,假如会计人员受到了上层压力,或者自身专业素质不足,又或者出于其他什么目的,随便估计这个税率,就会产生利润提升的空间。还有些企业存在这样的行为,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比如在重核递延所得税时,判定其账面价值发生减值,来粉饰当年的报表,虚增利润,在以后又说他们有了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可以恢复减记的账面价值,这是常见的人为的摆布利润的现象。
四、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净利润影响的建议
(一)缩小会计规则与税法的差异
会计的规则和税法的要求是相辅相成的,会计规则的制定必须考虑到税收的要求,税的征管必须依据会计的信息披露,当二者出现较大不同时,要及时调整并缩小差异,减少它们间的不协调。会计要做到按法记录,不做出不合理臆测,在附注中主动披露较大的差异。
(二)把控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公司未来能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大额度取决于管理层对公司的营销收入、近期销售水平等因素的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采用的合适的税率也来自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为了减少这些干扰因素,我们可以学习国外成功经验,为这些判断的做出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不给管理层留机会,同时还要保障相关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品质,企业应保证会计人员的思想端正,应从选人、用人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三)加强外部的指导和监督
当公司出现较大数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往往是出于虚增盈利、美化报表的目的,为了拒绝公司这种误导报表需求者的行为,政府部门要参与其中,在外部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督,为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务必保证公司能够真正的了解国家法规,不罔顾国法;要使有权威的审计机构介入其中,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审计,并由有权威的审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以此对公司起到相应的限制作用。
五、总结
在浅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认和计量过程中对公司盈利带来的影响后,我们察觉到了一些管理人故意利用准则来调节盈利、操作利益的行为,这是不被提倡的,更是不可取的。特别是上市公司,应该遵循真实性谨慎性原则,对自己负责,对信息需求者负责,提供真实合理的财务报表,不做出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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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庄 妍(1992-),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