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不能擅加产权人

2016-10-26 14:12
百姓生活 2016年4期
关键词:方可交易中心出资

读者问:

我和父亲共同出资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子,父亲出资比较多。由于妹妹最近离婚了,她要求父亲将她的名字也加到产权证上,但是我不同意。请问律师,现在增加产权人是否需要经过我的同意?

律师解答:

该房产为你与父亲共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共有人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为之。据此,如果你父亲想要在产权证上加上你妹妹的名字,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就属于擅自添加产权人,系不合法的行为,一般来说在交易中心也无法办理。

(据《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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