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格赖斯会话合作原则及其准则

2016-10-25 05:53王丽珍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1期
关键词:语用学合作原则准则

摘要: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在《逻辑与会话》一文中提出,人们在交际中为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交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他把这种共同遵守的原则称之为“合作原则”。格莱斯利用日常语言学派的概念分析手段,对合作原则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合作原则;准则;语用学

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1-000-01

一、合作原则的含义

保尔·格赖斯(Herbert Paul Grice 1913-1988)是美国语言哲学家。他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威廉詹姆斯的讲座《逻辑与会话》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会话含义理论。随后在《Routledge哲学百科全书》里,格莱斯的这一理论被这样写道:Grice对会话普遍规则的概括“开了语用学的新纪元”[1]。会话合作原则是语用学的核心内容,在日常言语交际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格莱斯指出“:我们可以给出一个要求参与者(在其余情况下均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遵守的笼统的一般原则,即在你参与会话时,你要依据你所参与的谈话交流的公认目的或方向,使你的会话贡献符合这种需要。人们把这个原则称为合作原则。”[2]正是有了这种原则,交际双方才能顺利进行会话,人们之间默契的语言交流活动离不开交际双方共同的努力,交际双方遵守会话合作原则才能达到有效的交际目的。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包括数量范畴、质量范畴、关系范畴、方式范畴这四个范畴,它们各自又有与之相关的准则。

二、合作原则的准则

1.数量准则

所说出的话按照当前会话需求提供适量的信息;不提供比需求信息更多的信息。在日常交流中,交际双方都会遵守量的准则,提供会话所需要的信息,以保证会话顺利进行。当说话者提供少于当前交流所需的信息时,数量准则被违反。例如:A正在为他的一个学生写推荐信,这个学生是一份哲学工作的候选人,他的信是这样写的:“尊敬的先生,X先生精通英语,并按时上指导教师的课。致礼,等等。”在这个例子中,A可能认为X先生不善于从事哲学工作,可是由于要遵守合作原则(毕竟X是A的学生),他只好通过提供少量必要信息的形式,表达他的会话含义:“我不愿意写这份证明,可是我又必须写,因此我只能提供较少的信息量,这样才能既尊重学生又尊重用人单位”。 违反质量准则的第二条是向谈话对方提供过多的信息。例如:A问B:“今天下午开会吗”,B回答说:“下午点2开会,在办公室,所有的人都要参加。”此例中,B除了回答了A关于下午是否开会的问题,还讲到了开会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B额外的、尽可能多的提供了信息。

2.质量准则

使你所说的东西为真;使你所说出的东西有充分证据。格赖斯给出的违反质准则第一条准则的例子有四类。[3]

(1)反语

A一直与X保持密切的关系,X将有关A的一个秘密泄露给了一个商业对手。A与他的听众都知道这件事。A说:“X是个很不错的朋友。”在这个例子中表面上A说了他自己信以为假的话,实际上A要传达的及听众所要理解的会话含义是:要么他说的话没有意义,要么他提出了与那个命题相矛盾的命题,即,X不是一个好朋友。

(2)隐喻

像“你是我咖啡中的奶油”这样的例子,典型的包含着假命题,没有遵守质的准则。说话者说出的话语存在着矛盾是不言而喻的,但说话者又不会把这种矛盾说清楚。把隐喻和反语结合起来给听者两层意思的解释是极有可能的。首先理解隐喻的解释“你是我的骄傲和欢喜”,然后是反语的解释“你是我的祸患”。

(3)低调的说法

当一个人了解到另一个人砸碎了全部家具时说道“他有点喝醉了。”

(4)夸张

每一个好姑娘都爱海员。

违反质的第二条准则的实例格赖斯还是给出了一个:我提到X的妻子时说:“她大概今晚要骗他”。格赖斯为这个例子作出解释,认为说话者可能没有足够的把握,要借助一定的语境中、手势或声调来表达这个意义。而听众可能或觉得说话者确实是有着让人接受的合理根据的。听众认为说话者已经假定了她喜欢欺骗她丈夫,或者假定了她是那种不这么做就不会罢休的人。

3.相关准则

规定说话者所说的话,要和交际双方的会话目的有明确关联,这条准则要求交际双方遵守合作原则,所提供的谈话信息与谈话内容息息相关。格赖斯给出违反相关范畴的例子是:在一次高雅的茶会上,A和B有这样的对话:

A:X夫人是不礼貌。

B:今年夏天的气候一直很不错嘛,是吧?

在这个例子中,B为了遵守合作原则以便使自己的话语与整个茶话会的气氛相一致,而公然的拒绝把他所说的东西与A先前的议论搀合在一起,因此他蕴涵了A的话语在此刻有失礼貌,不合场景,建议A不要再讲了。

4.方式准则

方式准则包括一个总准则——“要清楚明白”——和几种这样的准则[4]:(1)要避免含糊不清、晦涩难懂的表达方式。(2)要避免存在歧义的话。(3)精炼(避免繁杂)。(4)层次分明。格赖斯给出的违反方式范畴的总准则的例子有三种:

(1)模棱两可的话

格赖斯举了布莱克的两行诗:

Never seek to tell thy love,(莫要诉说你的爱,爱从来不能被言说。)

Love that never told can be(莫要向你的爱去诉说,爱从来不能被言说。)

这里的“love”可能指一种情感的状态,也可能指情感的对象:“Love that never told can be”可能是指“爱那些不能说的”或者“爱那种一说出就可能不会继续存在的”。

(2)含糊不清。

例如:A:给孩子买点零食吧

B:好吧,但不要买i-c-e c-r-e-a-m

假设A与B是孩子C的父母,爸爸A想给孩子C买点零食,妈妈B同意了。却故意把话说的含混,但也不是太含混,他希望B能理解这些话而C理解不了。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比较多。使用含糊不清手法的主要目的是针对第三方,对会话双方来说都不存在含糊不清的问题。

(3)不简洁、简明。

试比较下列讨论:

(1)X唱到:“家,甜蜜的家”

(2)X发出了一连串声音,这串声音基本上是按照“家,甜蜜的家”的乐谱发出的。

格赖斯认为,假如一个人说了话语(2)而没有说简洁而不常见的(1),故意违反了简约准则。

三、合作原则的意义

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对语用学产生了深厚的影响。合作原则在会话中起着调节交际双方谈话内容的重要作用,这一点体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在日常的交流中,交际双方首先关心的是如何以最高的效率将信息传递给对方,以此为目的,交际双方最大程度地遵守各项会话原则及其准则。通过合作原则,交际双方不仅能够理解对方表达的意思,而且对提高我们的会话质量和保障会话顺利进行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Baeker J,Grice.In 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8:172-176.

[2][3][4]马蒂尼奇AP.语言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作者简介:王丽珍(1992-),女,汉族,甘肃酒泉人,河北大学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逻辑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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