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顾佳华 梁飞宏/文
“营改增” 房地产行业的强心剂推动发展新思路
□记者 顾佳华 梁飞宏/文
近年来,国家经济飞速发展,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实施“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只增不减。
根据资料显示。自2004年来,我国增值税税制已逐步完成了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变,这实际上是完善了抵扣链条的纵向抵扣,即同一产品的所有生产销售环节均可抵扣。如今,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实际上是对横向抵扣的完善,即达到同一环节中的所有商品或劳务均可抵扣,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增值税的征收力度。
再从另一面看,中国房地产业正属于蓬勃发展期,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房地产业与国家的经济走向紧密相连,也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住宅供不应求、房价居高不下的局面,使得政府必须釆取多种措施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而税收则一直是政府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是未来我国流转税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不可避免的环节。
当前,对于老百姓的住宅方面,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和房地产业调控是当前社会的两大热点问题。我们应该看到,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是政府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既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增值税制度的发展,也有利于对我国各产业之间的发展与融合,对百姓而言,营改增致房地产商投入的成本降低,房价也可能随之降低。提高了民众的购房积极性。除此之外从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开始,地产政策从先前预期的从松到现实的从紧,更能说明相关部门对当下楼市的担忧。有关营业税二手房免征期限调整的这一规定,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正常房产转让以及“炒房”之间的定义区分,最大的功效是加大炒房类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有效抑制“炒房团”的扩大。房地产新政的实施,对于提振房地产信心,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诚然,衡量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否合理,取决于该国税收制度是否能实现筹集政府财政收入的职能以及是否能够将对市场的扭曲降至最低。在营改增的情况下,老百姓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顾。
网络上曾经有人评论: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是一种倒退,甚至影响是负面的。真的是这样吗?事实上,自2004年来,我国增值税税制已逐步完成了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变,这实际上是完善了抵扣链条的纵向抵扣,即同一产品的所有生产销售环节均可抵扣。如今,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实际上是对横向抵扣的完善,即达到同一环节中的所有商品或劳务均可抵扣。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增值税的征收力度。
再从另一面看,福州房地产业是非常迅速的发展起来的,作为整个福州的支柱产业之一, 房地产业与本地的经济走向紧密相连,也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住宅供不应求、房价居高不下的局面,使得政府必须釆取多种措施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税收一直以来是政府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是未来我国流转税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不可避免的环节。福州作为一个省会,也必然是这样的。
房子是老百姓的必须品,就像吃饭一样,不能没有住的地方。而当前的房税,按照税收性质可以将福州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分为:在房屋、土地保有阶段所要缴纳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所应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当中所应当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了现行房地产市场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
营改增方案的出台,必然也对福州房地产有着很大的冲击或者说影响。当然,这影响是两方面的。在深入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我们先看看二者有什么特点。增值税制度有什么特点呢?增值税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环环扣除,不存在重复征税;二是税负公平,征税范围广。要想真正实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和公平原则,需要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包括纵向抵扣和横向抵扣。这两个特点是非常有趣的,也构成了增值税的主体。
对福州房地产业营改增前后的税负而言,不管税率如何,其行业税负均有所降低,相应地方财政收入降低,地方财政收入仅小幅减少。对于房地产业企业而言,税负降低,符合结构性减税的目标。在税改大环境下,福州的房地产行业必将更专业、更科学地参与市场活动,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筑产业呼吁已久的“营改增时代”就此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