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省份老人可领高龄津贴 还可以做得更好
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福祉一直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视。8月23日,民政部官方网站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6个省区市已出台高龄津贴的相关补贴政策;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20个省区市已出台养老服务补贴的相关政策;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市已在护理补贴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提到:“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这很明确地提出了要求:没有做到位的地区要抓紧落实,做的好的省份要更上一层楼。通报迅速受到媒体和专家的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在做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时表示,高龄津贴补贴让高龄老人共享发展成果。他说:“第一,政策能实实在在地帮助了老人,让老人得到了一种获得感,老人们很高兴。第二,这实际是补充我们公共服务的一个短板,因为公共财政其实就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用在这些高龄老人身上是最重要的。另外,政策还可以进一步细化,更有针对性。最后,在适当的时候,我们可以出台一些国家层面的政策,因为这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而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实现均等化。”
在肯定各地取得的成绩同时,舆论最关注的是各地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悬殊较大。
《北京青年报》就以《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地区悬殊不宜太大》为题发表了评论。他们认为,各地高龄津贴标准不同可以理解,但标准不宜相差太过悬殊。毕竟,高龄津贴不是为了显示政绩的,是要真正发挥作用的,而各地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人均收入和物价水平的差异并没那么大。一些省份的高龄津贴标准,只有江苏、天津等地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会给民众带来不好的心理影响,容易让他们对当地政府的工作产生质疑和误解。事实上,像新农保就有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公众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就要高得多。
《法制日报》认为,规范高龄津贴还须从法律求解。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但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津贴仍存在不少问题:个别省、自治区、市还未出台政策,各地在补贴标准、补贴年龄、发放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要让高龄津贴成为普惠性制度必须完善法律,既要让高龄津贴成为刚性制度,各地必须为高龄老人如期、足额发放津贴;也要把补贴对象扩大,不局限于低收入老年人,更要统一补贴标准、年龄、发放方式,若违反规定应当追责。如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法作出详细规定,在完善法律后可出台配套制度。既然高龄津贴是一种公认的惠民好政策,也是一种补充型养老保障制度,那么,就应该实现规范化操作。
凡事不会一蹴而就,我们相信高龄津贴这项有关老年福祉的工作,在各地的积极努力下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