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丽 韩丹东
“山寨社团”何以横行无忌背后存利益链
文|赵丽韩丹东
法律专家认为,应该对“山寨社团”进行分类界定,区分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对其进行有效打击。
“太缺德了!”说话者范国庆的怒火来自一封邀请函,邀请对象是范国庆的父亲范明义。“鉴于您在书画篆刻领域的深厚造诣,特邀您成为××文化协会委员。”正是这样的“邀请”,让范家已经“鸡飞狗跳”了将近半个月。
“我爸都快90岁了,书画篆刻是他退休后最大的爱好。为了让老人圆梦,80岁大寿的时候,我们自费10万元给他出版了一部书画集,现在面对这样的‘邀请’,老人就信了。第一步邀请入会,第二步就会向你要钱了。”范国庆一脸愤慨地说,“早就曝光过了。”
他所说的“曝光”,便是民政部接连公布的8批共748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向范家发出邀请函的协会赫然在列。问题是,为何在被曝光后,仍会有民众接到如此邀请函?
据悉,截至目前,被曝光的748家“山寨社团”“离岸社团”,只有“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等3家社团进行了注销,仅占总数量的0.4%。
“山寨社团”“离岸社团”多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字样,或是假借公益起名,以各类基金会、联合会为名,但并未在我国民政部门正式注册。
对于“山寨社团”,范国庆可谓是“恨得牙根痒痒”。
大概六七年前,范国庆的母亲花7万元买回一台单人衣柜大小而又毫无实际作用的蒸疗仪器。当时,范国庆觉得母亲有点“老糊涂”。之后,他慢慢发现,一向谨慎的母亲变得特别容易“被忽悠”。“如果没有那些‘山寨社团’以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为名,用免费礼品吸引老人来听讲座,然后推销售价高昂的药品、保健产品的话,我母亲也不会被‘忽悠’。”
记者注意到,在已公布的“山寨社团”类别中,医疗健康类数量不少,包括“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中国医疗器械贸易行业协会”等在内有数十个。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介绍,这些“山寨社团”的名称多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名称一致或雷同,让公众难以区 分。
“我母亲半年前去世了,现在又来祸害我爸,太可恶了。”范国庆告诉记者,自从收到邀请函后,老爷子就开始“躁动”起来,要求亲自去所谓的协会坐一坐,一来感谢对方的赏识,二来要把自己的书画集介绍给协会,老爷子还想着书画集能再 版。
“我爸刚从失去老伴的伤痛中走出来,作为儿女真的不想打击他,可这明显是骗子啊!”说到这里,范国庆苦恼地摇了摇头。
为这些“山寨社团”伤脑筋的并不仅仅是范家这样的普通民众,还包括各类正规协会社团。
在民政部曝光的74 8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中,占比例最高的就是各类文艺社团,成为“山寨社团”重灾区。也正因如此,正规的文艺社团苦不堪言。
为此,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专门召开应对“山寨社团”问题专题研讨会,全国文艺家协会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会上坦言,很多“山寨社团”名称与中国文联及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的名称相同或近似,极易造成视觉混淆,不仅易使社会公众受骗上当,一些文艺工作者也难辨真伪,既严重损害了中国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声誉,还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山寨社团’用看似高规格的名称蒙蔽了一些艺术从业者,引诱他们加入会员,承诺帮他们办展览、颁发证书、邀请领导、邀请媒体宣传等,并举办一些奖项评比,以此攫取丰厚利润。各种文艺界的‘山寨社团’更是令人眼花缭乱。比如有‘中国文艺家协会’‘中国艺术家联合会’‘人民艺术家协会’等不一而足。”中国剧协分党组副书记顾立群说。
中国音协副秘书长兼艺术中心主任熊纬说:“在工作中,我们经常接到举报,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只能在自己官网、刊物刊登申明,进行解释。”
除此之外,更离谱的是,正规协会社团反被认为是“假的”。
根据中国美协维权办主任朱凡的讲述,他曾接过这样的电话,说问问中国美术家协会是什么组织。他讲解完后,对方说:“我接待一个组织比你们还大。”他问是什么组织。对方说:“中国书画家协 会。”
“面对现在一些社会现象,我们感觉很无奈。有很多事情,因为社会民众并不完全了解美术界情况,对社会上那么多和美术有关的组织无法分辨,甚至有的时候还认为我们是假的。”朱凡说。
在詹成付看来,“山寨社团”不仅使社会公众上当受骗,也使得合法登记、按规矩办事的境内社会组织的利益受到侵害。“人们一旦上当受骗,产生经济纠纷,就会误认为合法登记的组织在行骗,质疑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大家都不从自身找原因,这也是很悲哀的地方。”
“‘山寨社团’在内地没有登记注册地址,一旦它们圈钱跑路,造成国内资产流失,民政、税务、工商和公安都很难找到责任人,危害极大。”詹成付直言,“‘山寨社团’是社会的寄生虫,是毒瘤和垃圾。”
中国影协理论研究部副主任宋展翎说:“山寨社团‘中国电影电视家协会’在百度百科都有条目,其官方网站,包括主席团、理事会等机构全部仿造中国影协建制构建。很多民众将两者混淆。但面对巨大的影响与名誉损害,除了曝光,或者提醒大众留意‘山寨社团’外,我们没有特别有效的手段,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在困惑该如何帮助公众鉴 别。”
朱凡说:“我们无法查询现有各类社团的性质,或者说社会目前也没有开这个口子,我国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尚未完全到位,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增加透明度,就做不到让公众便捷地查询识别真伪,这就带来信息不对称、出现盲区等情况。我接到的举报很多,有的画没了,有的钱没了,虽然美协有维权办,但是我无法解决类似的投诉,只能告诉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追回损失。”
不少正规协会社团表示,面对“山寨社团”的横行,因为没有执法权等原因,他们一般只能在警示之后“干着急”。
据业内人士透露,“山寨社团”取缔难,“有需求就有市场”是一大原因。
“一些人在艺术上没有什么水平、造诣,作品也不入流,希望加入看似高规格的社团,获得奖项、证书给自己镀金。这为‘山寨社团’提供了生存土壤和空间,有些‘江湖艺术家’靠着‘山寨社团’的‘吓人’头衔赚得盆满钵满。”顾立群说,“这都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商机、盈利模式,甚至完整的利益链。”
在民政部多次曝光后,“山寨社团”依然存在,其“生命力”为何如此顽强?
“我国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实行的是较严格的许可制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剑银说,“民政部公布‘山寨社团’名单,意在曝光此类社团没有经过正当登记,但只能起到警示作用,事实上,若此类社团没有明显的违规行为,民政部门并没有强有力的理由予以取 缔。”
詹成付也曾直言,不少“山寨社团”是内地居民利用境内外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差异,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贸然判定它们非法不妥当,但作为这些机构长期活动地的内地也没有法律法规予以管理,形成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管不住的局面,导致乱象频发。”
针对“山寨社团”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相关部门将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严管严罚,提高其违规违法成本。
由于大多数“山寨社团”注册地都在国外,形成了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法律不适用的状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今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必须经过登记和备案。
在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召开的研讨会上,参加会议的法官和律师则从增强法律意识和加强行业引导,利用民事法律保护文联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通过刑事法律追究“山寨社团”的违法行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山寨社团”的活动进行限制等不同角度,为遏制“山寨社团”提出了法律建议。
法律专家认为,应该对“山寨社团”进行分类界定,区分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抓住其建立、活动过程中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有效打击。由于“山寨社团”涉及的问题较广,应本着综合处理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各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共同解决“山寨社团”问 题。
除了通过完善法律的方式来规范约束境外非政府组织外,专家呼吁,还要建立和境外注册地相关部门的合作沟通机制,做到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互。
对此,作为业内人士的熊纬也提出,要从源头抓起,澄清事实,加强合法组织信息公开,“只有通过正确的通道查询真伪,才能避免公众受骗,才有利于制约打击‘山寨社团’”。
针对目前至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的这段空档期,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已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提供了“山寨社团”名单检索通道,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便捷地查询社会组织的真实身份。
朱凡则建议,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山寨社团”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建立综合治理机制,“起码民政部、文化部、文联,甚至包括公安、工商、税务可能都要联合起来”。
(转编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