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曾 睿 图/刘汪洋
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联合实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成功召开中新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文/本刊记者曾睿图/刘汪洋
为贯彻落实中国和新加坡签署的关于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一系列协议要求,1月8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联合实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渝召开。这次会议通报了联合实施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年内工作计划,审议了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框架下项目评估指导原则和工作流程,通报了近期工作、战略性重点项目及创新举措的早期成果,就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2015年11月7日,在习近平主席和李显龙总理的共同见证下,中新两国政府在新加坡签署了《关于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双方成立联合协调理事会、联合工作委员会、联合实施委员会三级合作机制,共同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
联合实施委员会由新加坡总理公署部长兼职总秘书长陈振声、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黄奇帆担任联合主席,新加坡贸易及工业部副常任秘书李沃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绿平担任执行主席,新加坡政府高级官员及相关企业高管、中国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重庆市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参加。
此次会议由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主持。新加坡总理公署部长兼职总秘书长陈振声、新加坡贸工部等9个政府部门及樟宜机场、淡马锡控股公司等11个企业,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燕及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等19个部委相关负责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翁杰明、市委常委凌月明、副市长陈绿平及市内有关部门、区县、开放平台及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一致认为,自关于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一系列协议签署以来,中新双方均对此项目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沟通衔接,在完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机构、密切项目对接、细化创新举措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会议对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框架下的具体项目建设达成共识,强调具体项目要紧扣金融服务、航空、运输物流、信息通信技术四大合作领域,体现战略性和示范性;要契合两国政府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的创新举措,包括11项达成一致的创新举措和7项寻求进一步研究的创新举措(以下简称“11+7”创新举措);要坚持分类推进,可按平台、机制、通道等分类指导和实施;要体现与互联互通主题、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以及重庆市发展重点的相关性。
会议一致认为,创新举措是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取得预期成果的必要保证,同意共同积极推动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对“11+7”创新举措的细化和落实,并以项目的定位和发展需求为基础,根据合作的进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推进,提出新的创新举措。
会议明确,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将围绕“现代互联互通和现代服务经济”主题和金融服务、航空、运输物流、信息通信技术四大合作领域,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创新性,牢牢把握“互惠共赢、商业可实现、发展可持续、模式可复制”的原则,紧扣定位、突出主题、明确重点、注重示范,着力提升互联互通水平,辐射并带动整个西部地区发展,建成中国“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示范性重点项目及新加坡参与中国地方发展的示范性项目。
联合实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会议形成的关于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创新举措等方面的一系列成果,构建起了项目建设的基本框架,为项目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保障。同时,此次会议也进一步畅通了双方沟通的渠道,为今年内召开联合协调理事会、联合工作委员会打下了基础。
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会见了来渝参加联合实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中外来宾,出席了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揭牌暨合作项目签约仪式。根据新加坡贸工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实施协议》,重庆市成立“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管理协调机构,下设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信息通信四个专委会。同时,成立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作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场地位于江北嘴CBD金融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