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被其采纳并变更为取保候审,此举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让羁押必要性审查焕发生机。
自《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实施以来,该院明确审查重点,分工协作,四方联动,内外结合,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效果。对内强化侦监、公诉与监所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在押人员患病不宜羁押的,监所部门负责重点审查,公诉、侦监部门为监所部门提供案件材料及相关情况;对交通肇事案、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数额不大并积极退赔退赃的盗窃案,公诉、侦监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监所部门对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思想状况、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各羁押环节情况提供依据;对外注重听取被害人、辩护人等人的意见,结合案情决定是否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截至目前,该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6件 6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6份,为 3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3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