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是否计入年休假假期
申请人范某系某单位职工,2014年年初发生工伤在医疗治疗一段时间后回单位上班。2014年12月,范某提出休年假。单位没有批准,理由是范某因工伤享受的停工医疗期已经超过年休假假期。双方发生争议后,范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诉人
说白了,单位就是想克扣我的假期。明明是两个假,偏偏混为一谈。单位需要人干活,但人也需要休息啊,不然国家规定那么多假干吗呢?
被诉人
一个单位要运转,势必需要人来维持,今天休这个假,明天休那个假,恨不得一年365天都是假。我们小单位,也要生存下去。
仲裁庭
申诉人的要求得到了仲裁机关的支持。
单位的理由是范某因工伤享受的停工留薪医疗期已经超过年休假假期,本案的焦点是工伤职工享受的停工留薪医疗期同时还能否休职工年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从上述规定看出,范某除了因工伤停工留薪水期外,还应当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