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选择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016-10-21 03:09周菊含李婉君何敏
大经贸 2016年7期
关键词:影响因素

周菊含 李婉君 何敏

【摘 要】 本文以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高龄农民工为调查对象,采用宏观统计资料与微观调研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在了解四川省金堂县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选择意愿总体状况的同时,全面分析高龄农民工选择何种养老方式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居家养老依然是高龄农民工最主要养老方式,并且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健康状况、收入和养老观念均对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选择意愿产生影响。最终,从法律制度、政府、养老机构、农民工子女四个主要方面提出对策,为应对日益凸显的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 高龄农民工 养老意愿 影响因素

一、引言

2016年7月19日,中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试点资金以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软环境和软实力为主,硬件设施建设为辅,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7个重点领域。本次试点选择部分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在老年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 (含直辖市的区)开展试点。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通过中央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

随着我国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全国农民工总量逐年增长,从2009年的近2.3亿人,到2015年的近2.8亿人。其中,我国“高龄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不断壮大,从2800余万人增加到近4700万人。这组数据背后,高龄农民工面临的养老困境也日益放大。如何让他们“老有所依”,成为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之一。

高龄农民工由于前期自身养老资源积累不足、相关养老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其养老问题是一个相比城市老人更值得关注的严峻问题。纵观已有文献,关于高龄农民工养老的问题,国内专家学者普遍认识到农民工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在理论研究方面,目前研究表明,老年人自身基本状况、家庭状况、经济状况等因素对养老方式选择有影响。但关于高龄农民工的养老方式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还未受到关注,存在研究不够全面、深人的问题。本文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成都金堂县进行实地调研,构建多维度的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市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并且据此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次调研我们在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有代表性的选取了兴乐村、和平村、桂花湾村、老虎寨村这四个地点进行问卷调查,在街道、门店、公共休息场合随机发放以及在村镇入户逐一发放,一共发放问卷216份,回收有效问卷209份,有效利用率96.8%。

(二)研究内容

养老方式也称养老模式,由于学界关于养老模式和养老方式暂没有一致的概念界定,所以本文对养老模式和养老方式不做严格区分,一律用养老方式。养老方式是人们在老年阶段选择度过晚年生活的途径,主要包括经济来源供给、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健康医疗以及物质资料的获取途径等。

1.家庭养老

以“孝”文化为主导的家庭养老,作为中国最为传统的养老方式始终占据养老方式的核心,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养儿防老”。伴随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计生政策的限制、家庭结构的变动和农村外出人口数量增多,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主导地位有所动摇。

2.自我养老

自我养老主要是指独居或仅与配偶同住,依靠自己力量,满足和照顾自己的养老方式。这种方式一般不接受外界及家人帮助与有偿服务,或接受很少的外界帮助。采取自我养老的老人多为健康状况较好和单独或仅与配偶同住的老人。自我养老与家庭养老相比,一方面它没有从子女或其他亲属方面索取生活、医疗、精神慰籍方面的照顾或帮助,另一方面家庭成员给予的经济补贴极为有限或仅有很少的子女供给。因此,自我养老是一种老人自给自足式、非社会化的养老方式。

3. 互助养老

互助养老这种方式也是建立在老年人独立自主的基础上的,不同的是这种养老方式更加注重老年人群体内部之间的相互帮助,这种养老方式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合作互惠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的延伸,也是社会化养老的最初级的一种形式。作为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过渡,这种养老模式能够符合中国现实养老的需要。首先,这一养老方式,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我国农村老年人由于居住在同一社区内部,由于情感和血缘的原因,在儿女出外打工以后,同宗族的老年人更倾向于相互帮助和照顾来实现共同养老。这些老人生活在同一村庄几十年,相互之间较为了解,也更有共同语言,能够在一起相互交流,拉家常,容易形成共识,从而排解子女离家之后内心的孤独和寂寞,消除自身的烦恼,在精神上有所寄托。从而丰富了农村老年人最为缺乏的精神生活,也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其次,这种养老方式对于老年人独立意识的增强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4、社区养老

社区居家養老模式是发挥家庭的作用,结合社区内部的服务网络,以上门服务和社区养老机构日托等形式,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要。这种模式也可以通过引入养老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方式,调动农村家庭的积极性来满足社区老人的经济和精神需求。这种居家养老模式将在家居住和社会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适应了农村老人对生于斯、长于斯的故乡的依赖情感。同时也是适应我国农村经济水平不高,节省养老成本需要的一种方式。这种养老方式,改变的传统的家庭作为单一养老主体的养老模式,通过对政府、社会资源的整合来吸收各界的支持,通过社区成员的帮助来实现农民养老。居家养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对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

5、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为老人专门提供养老服务的、对很多老人集中供养的社会化养老方式。如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老人的衣食住行都在养老机构内完成,并且这种养老服务是有偿的或带有部分的公益性。

养老机构伴随工业化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而产生和發展,并且随着家庭功能的弱化而逐渐成为补充家庭养老的重要途径,在老龄化加剧和养老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养老方式。

(三)研究方法

本文对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半结构化访谈的调研方法,并通过描述性和交叉分析从直观上反映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的选择状况,确定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在问卷中,设计了“您目前的养老意愿是什么?”,答案分别为“子女养老”、“自己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几个选项。同时,问卷设计了有关调查对象的个人自身状况、家庭状况、经济状况和观念等相关的问题,以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结果分析

数据显示:总体上来看,“居家养老”(包含家庭养老和自己养老)所占比重最高,占94.73% ,“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比重分别为3.83%和1.44%,表明目前居家养老仍是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的主流选择意愿。

根据调研得来的养老方式选择意愿数据显示,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健康状况和收入等因素对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选择影响较大。

(一)婚姻状况

直观数据表明,有配偶的高龄农民工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96.17%)高出单身农民工(93.77%),单身农民工选择社会养老的比重(3.35%)要高于有配偶的农民工(2.39%)。配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养老压力,高龄农民工与配偶之间相互扶持,相互配合,对对方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等情况都十分的了解,这不仅能够从物质上提供帮助,更重要是在精神上彼此间有慰藉。

(二)子女数量

相对于无子女的高龄农民工来说,有子女的农民工选择居家养老方式要高于无子女的农民工,并且随着子女数量的提高,高龄农民工选择家庭养老的倾向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高龄农民工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情感投入因为要历经自然人的一生,因而在每一位家长心中都具有核心地位。也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父辈与子女之间相互的归宿感,这种归宿感最终以家这个组织实体表现出来。家人共同居住与生活的过程中,子女与老人通过互动与交流,既保障了老人的基本生活,又使得老人获得了精神上的慰藉。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养老方式对家庭的稳定延续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不同,养老方式选择也有差异,随着身体健康状况的不断下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不断下降,而对机构养老的需求则不断上升。

调查显示,六十岁以上农民工有八成患有各种慢性病。八十岁以上农民工有接近三分之二生活不能自理。这说明,高龄农民工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身体素质越来越差,越来越需要高层次的和全方位的照顾。这里,我们将问题进一步细化,高龄农民工大部分都有各种疾病,而这些疾病的症状和对身体的破坏是不一样的,由于身体状况不一样,他们的身体素质和需要照料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有些高龄农民工,在生活上可以自己照顾自己,但是由于年龄的原因,他们也多有不便,因而需要保姆性质的服务,需要有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帮助他们打扫卫生,料理家务。有些高龄农民工,身体素质还可以,但是子女不在身边,更多的需要不是身体上的照顾,而是精神上的慰藉。有些高龄农民工瘫痪在床,需要有人长期不间断得照料。

(四)收入

数据显示,收入是影响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选择意愿最大的一个因素,收入越高的高龄农民工会逐渐趋向于选择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需求多样化的重要根源在于经济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高龄农民工如果处于较低的生活水平,他们主要的需求只是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只是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高龄农民工在满足了基本的生理需求之后,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社会的供应状况追求更高层次和更多层次的需求。

我们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早在2014年金堂县广兴镇就率先开展“互助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经过前期宣传、群众申请、村委会评比等筹备工作,首批“互助养老服务点”正式运行。“互助养老服务点”由政府根据农村聚居情况,就近就便征集、比选房屋相对宽裕、有意愿、有能力为老人服务的农村家庭,每月给予一定水、电、房租费,并配备手搓麻将及桌椅、长短牌、评书机、柔力球(拍)、热水器、水瓶等简易设施设备,方便老人就近参加活动或聊天。这既解决了农村没有活动场所或远离活动场所的问题,同时也缓解了政府投入老年活动场所方面的资金难题。目前,该县已建成19个“互助养老服务点”,受益老人达到3000余名。

本次研究将高龄农民工的收入来源结构划分为五种类型,分别为劳动(工资)收入、子女资助、养老退休金、储蓄收入、政府补贴。

从图1经济来源组成可以看出,大多数农民工(71%)还是靠劳动收入来维持生计,其次是靠子女资助(53%),而领取养老金、政府补贴的占比很少。可见他们大多从事的还是体力劳动,出卖自己廉价的劳动力,而很少一部分依靠机构和政府。

由此可以看出高龄农民工经济条件还比较差,同时,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高龄农民工的劳动(工资)收入很少,他们中有些人一生的打拼还挣不了一口棺材。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为了更高的生产效率,人们的经济收入决定人们的经济支出水平。这些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家庭,在生产和生活社会化的环境中,他们在向社会层面寻求养老帮助的时候,只能退而求其次。他们对社会养老的要求不高,只要这些社会养老机构和措施能满足高龄农民工基本的生理需求就可以了。高龄农民工所主要关注的地方是,所谓的社会养老的服务和相关的物质供应的价格是怎样的,或者说,这些社会养老方式的价格是不是在他们的承受范围之内。当然了,他们最乐意接受的是免费的社会养老方式,这些养老服务是不是高质量不重要,只要能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就可以接受。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的结论是,高龄农民工的经济水平和收入是不一样的,从而他们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提供的全面性、质量性和价格水平也是不同的,自然他们的养老需求也是多层次的。

总体上来说,通过对高龄农民工的各类指标与其养老方式选择意愿的分析发现:性别和年龄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健康状况、收入和养老观念均对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选择意愿有着显著影响,建议

(一)国家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居家养老的制度支撑

道德舆论发挥的对高龄农民工养老方面的作用毕竟有限,唯独从法律、法规上予以保证才能真正的能够维护高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己经出台了相关保护老年人被赡养权利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大部分在具体的操作执行上比较模糊,这就对解决相关的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时带来了难度。因此,应当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修订和补充说明,并辅以具体的操作规范,用法律的手段对农村中的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尽职孝道责任的行为坚决予以法律严惩,用法律的手段肃清农村中的不良社会习气和风气。此外,在广大的农村居民中大力宣传高龄农民工权益的普及和维护,提升法律意识。

(二)政府重视顶层设计,建立多元化养老制度

目前,解决养老服务问题的政策种类繁多,但这并未能真正解决高龄农民工在养老中遇到的种种问题;相反,正是由于各地区政策不统一,造成政策的“碎片化”,地区分割严重,各个政策之间的衔接性不足,难以形成系统,加之政策本身的制定层次偏低,造成其强制性不足、科学性有待验证,因此,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并不理想。在这种状况下,政府需要重新审视原有制度,结合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我国应对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现实条件,重点关注高龄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制度设计。

政府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为高龄农民工解决养老之忧,并把该问题纳入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议事日程之中。通过增加高龄农民工的收入,提高他们的养老生活质量。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民间资本等形式来扩大农民工养老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协调与社会服务的功能。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一些制度形式,提高老年人的话语权来带动高龄农民工权利意识和其他权利地位的提升。

(三)养老机构关注服务需求,普及社会养老

养老机构需要关注服务需求,提高服务有效性。就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对象的划分方式来看,多以年龄作为硬性划分标准,缺乏合理性与弹性机制,从而导致有限的资源不能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因此,养老机构应当通过不定期调查,及时准确了解相应时期高龄农民工养老的不同需求,对不同养老方式下的服务对象进行科学化、多层次的分类,从而有针对性地规划养老服务细化项目。

强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敬老、孝老、爱老机构氛围,吸纳高龄农民工到敬老院来养老。同时,政府针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性质,对其建设用地,应给予优先供地,减免相关费用等。养老机构也应该适当减轻养老费用,让高龄农民工不再感觉社会养老是一种奢侈,并逐渐将老年服务产业向农村转移,保护高龄农民工老有所依。为了降低农村老人的养老成本,可以采用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由村集体集中土地,利用土地的收益统筹建立互助型养老机构。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养老机构和农民养老的资金来源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将土地集中,化解现在老龄人口耕种零散土地问题,提高经济效益。

(四)高齡农民工子女积极赡养

尽管传统家庭养老制度规定只是儿子具有继承和赡养义务,但在现实的农村中,女儿参与娘家父母的赡养己经非常普遍,但传统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风气束缚着老年人在儿子和女儿间自由地选择赡养者;对女儿而言,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但无权利继承财产等诸多不平等问题十分突出。所以在农村,倡导新观念,推进、宣传和营造儿女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的社会氛围,不仅有利于普法,并且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鼓励女儿赡养等新型养老方式,挖掘农村新的养老资源。

【参考文献】

[1] 陶涛;丛聪.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以北京市西城区为例[J],人口与经济,2014,05:50-53

[2] 杨敏;钱英.城市社区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护理研究,2012,01:78-80

[3] 程敏.我国城市社区互助养老选择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南昌市为例[D],南昌大学硕士论文,2015

项目基金:本文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510520064《高龄农民工养老方式探究——以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为例》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周菊含,女,江苏南通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李婉君,女,山西运城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何敏,女,安徽六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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